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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猾是一种冒险

        从前,在印度,有些穷苦的人为了挣点儿钱,不得不冒险去猎蟒。

        那是一种巨大的蟒,一种以潮湿的岩洞为穴的蟒,背有黄褐色的斑纹,腹白色,喜吞尸体,尤喜吞人的尸体。于是被某些部族的印度人视为神明,认定它们是受更高级的神明的派遣,承担着消化掉人的尸体之使命。故人死了,往往抬到有蟒占据的岩洞口去,祈祷尽快被蟒吞掉。为使蟒吞起来更容易,且要在尸体上涂了油膏。油膏散发出特别的香味儿,蟒一闻到,就爬出洞了……

        为生活所迫的穷苦人呢,企图猎到这一种巨大的蟒,就佯装成一具尸体,往自己身上遍涂油膏,潜往蟒的洞穴,直挺挺地躺在洞口。当然,赤身裸体,一丝不挂。最主要的一点是一脚朝向洞口。蟒就在洞中从人的双脚开始吞。人渐渐被吞入,蟒躯也就渐渐从洞中蜒出了。如果不懂得这一点,头朝向洞口,那么顷刻便没命了,猎蟒的企图也就成痴心妄想了……

        究竟因为蟒尤喜吞人的尸体,才被人迷信地图腾化了,还是因为蟒先被迷信地图腾化了,才养成了“吃白食”的习性,没谁解释得清楚。

        我少年时曾读过一篇印度小说,详细地描绘了人猎蟒的过程。那人不是一个大人,而是一个十三岁的孩子。他和他的父亲相依为命。他的父亲患了重病,奄奄待毙,无钱医治,只要有钱医治,医生保证病是完全可以治好的。钱也不多,那少年家里却拿不起。于是那少年萌生了猎蟒的念头。他明白,只要能猎得一条蟒,卖了蟒皮,父亲就不至眼睁睁地死去了……

        某天夜里,他就真的用行动去实现他的念头了。他在有蟒出没的山下脱光衣服,往自己身上涂遍了那一种油膏。他涂得非常之仔细,连一个脚趾都没忽略。一个少年如果一心要干成一件非干成不可的大事,那时他的认真程度往往超过了大人们。当年我读到此处,内心里既为那少年的勇敢所震撼,又替他感到极大的恐惧。我觉得世界上顶残酷的事情,莫过于生活逼迫着一个孩子去冒死的危险了。这一种冒险的义务性,绝非“视死如归”四个字所能包含的。“视死如归”,有时只要不怕死就足够了,有时甚至“但求一死”罢了。而猎蟒者的冒险,目的不在于死得无畏,而在于活得侥幸。活是最终目的。与活下来的重要性和难度相比,死倒显得非常简单,不足论道了……

        那少年手握一柄锋利的尖刀,趁夜仰躺在蟒的洞穴口。天亮之时,蟒发现了他,就从他并拢的双脚开始吞他。他屏住呼吸。不管蟒吞得快还是吞得慢,猎蟒者都必须屏住呼吸。蟒那时是极其敏感的,稍微明显的呼吸,蟒都会察觉到。通常它吞一个涂了油膏的大人,需要二十多分钟。猎蟒者在它将自己吞了一半,也就是吞到自己腰际的时候,猝不及防地坐起来——以瞬间的神速,一手掀起蟒的上腭,另一手将刀用全力横向一削,于是蟒的半个头,连同双眼,就会被削下来。自家的生死,完全取决于那一瞬间的速度和力度。削下来便远远地一抛。速度达到而力度稍欠,猎蟒者也休想活命了。蟒突然间受到强烈疼痛的强刺激,便会将已经吞下去的半截人体一下子呕出来。人就地一滚躲开,蟒失去了上腭连同双眼,想咬,咬不成;想缠,看不见。愤怒到极点,用身躯盲目地抽打岩石,最终力竭而亡。但是如果未能将蟒的上半个头削下,蟒眼仍能看到,那么它就会带着受骗上当的大愤怒,蹿过去将人缠住,直到将人缠死,与人同归于尽……

        不幸就发生在那少年的身体快被蟒吞进了一半之际——有一只小蚂蚁钻入了少年的鼻孔,那是靠意志力所无法忍耐的。少年终于打了个喷嚏,结果可想而知……

        数天后,少年的父亲也死了。尸体涂了油,也被赤裸裸地抬到那一个蟒洞口……

        三十多年过去了,我却怎么也忘不了读过的这一篇小说。其他方面的读后感想,随着岁月渐渐地淡化了,如今只在头脑中留存下了一个固执的疑问——猎蟒的方式和经验,可以很多,人为什么偏偏要选择最最冒险的一种呢?将自己先置之死地而后生,这无疑是大智大勇的选择。但这一种“智”,是否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狡猾呢?难道不是吗?蟒喜吞人尸,人便投其所好,从蟒绝对料想不到的方面设计谋,将自身作为诱饵,送到蟒口边上,任由蟒先吞下一半,再猝不及防地“后发制人”,多么狡猾的一招!但问题又来了——狡猾也真的可以算是一种“智”吗?勉强可以算之,却能算是什么“大智”吗?我一向以为,狡猾是狡猾,“智”是“智”,二者是有些区别的。诸葛亮以“空城计”而退压城大军,是谓“智”。曹操将徐庶的老母亲掳了去,当作“人质”逼徐庶为自己效力,似乎就只能说是狡猾了吧!而且其狡其猾又是多么的卑劣呢!

        那么在人与兽的较量中,人为什么又偏偏要选择最最狡猾的方式去冒险呢?如果说从前的印度人猎蟒的方式还不足以证明这一点,那么非洲安可尔地区的猎人猎获野牛的方式,也是同样狡猾,同样冒险的。非洲安可尔地区的野牛身高体壮,狂暴异常,当地土人祖祖辈辈采用一种与众不同的方式猎杀之。他们利用的是野牛不践踏、不抵触人尸的习性。

        为什么安可尔的野牛不践踏、不抵触人尸,也是没谁能够解释得明白的。

        猎手除了腰间围着树皮和臂上戴着臂环外,也几乎可以说是赤身裸体的。一张小弓,几支毒箭和拴在臂环上的小刀,是猎野牛的全副武装。他们总是单独行动,埋伏在野牛经常出没的草丛中。而单独行动则是为了避免瓜分。

        当野牛成群结队来吃草时,埋伏着的猎手便暗暗物色自己的谋杀目标,然后小心翼翼地匍匐逼近。趁目标低头嚼草之际,早已瞄准它的猎手霍然站起放箭,随即又卧倒下去,动作之疾跟那离弦的箭一样。

        箭在野牛粗壮的颈上颤动。庞然大物低哼一声,甩着脑袋,好像在驱赶讨厌的牛蝇。一会儿,它开始警觉地昂头凝视,那是怀疑附近埋伏着狡猾的敌人了。烦躁不安的几分钟过去后,野牛回望离远的牛群,想要去追赶伙伴们了。而正在这时,第二支箭又射中了它。野牛虽然目光敏锐,却未能发现潜伏在草丛中的敌人,但它听到了弓弦的声响。颈上的第二支箭使它加倍地狂躁,鼻子翘得高高的,朝弓弦响处疾奔过去。它并不感到恐惧,只不过感到很愤怒。突然间它停了下来,因为它嗅到了可疑的气味儿。边闻,边向前搜索……

        人被看到了!野牛低俯下头,挺着两支锐不可当的角,笔直地冲上前去,对那猎手来说,情况十分危险。如果他沉不住气,起身逃跑,那么他就死定了!但他却躺在原地纹丝不动。野牛在猎手跟前不停地跺蹄,刨地,摇头晃脑,喷着粗重的鼻息,大瞪着因愤怒而充血的眼睛……最后它却并没攻击那具“人尸”,轻蔑地转身走开了……

        但这只是一种“战术”而已。野牛的“战术”。这“战术”也许是从它的许多同类的可悲下场本能地总结出来的。它又猛地掉转身躯,冲回到人跟前,围绕着人兜圈子,跺蹄,刨地,眼睛更加充血,瞪得更大,同时一阵阵喷着更加粗重的鼻息,鼻液直喷在人脸上。而那猎手确有非凡的镇定力。他居然能始终屏住呼吸,眼不眨,心不跳,仰躺在原地,与野牛眼对眼地彼此注视着,比真的死人还像死人。野牛一次次杀了五番“回马枪”,仍对“死人”看不出任何破绽。于是野牛反倒认为自己太多疑了,决定停止对那“死人”的试探,放开四蹄飞奔着去追赶它的群体,而这一次次的疲于奔命,加速了箭镞上的毒性发作,使它在飞奔中四腿一软,轰然倒地。这体重一千多斤的庞然大物,就如此这般地送命在狡猾的小小的人手里了……

        现代的动物学家们经过分析得出结论——动物们不但有习性,而且有种类性格。野牛是种类性格非常高傲的动物,用形容人的词比喻它们可以说是“刚愎自用”。进攻死了的东西,是违反它的种类性格的。人常常可以做违反自己性格的事,而动物却不能。动物的种类性格,决定了它们的行为模式,或曰“行为原则”也未尝不可。改变之,起码需要百代以上的过程。在它们的种类性格尚未改变前,它们是死也不会违反“行为原则”的。而人正是狡猾地利用了它们呆板的种类性格。现代的动物学家们认为,野牛之所以绝不践踏或抵触死尸,还因为它们的“心理卫生”习惯。它们极其厌恶死了的东西,视死了的东西为肮脏透顶的东西,唯恐那肮脏玷污了它们的蹄和角。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发挥武器的威力——发情期与同类争夺配偶的时候以及与狮子遭遇的时候。它的“回马枪”也可算作一种狡猾。但它再狡猾,也料想不到,狡猾的人为了谋杀它,宁肯佯装成它视为肮脏透顶的“死尸”……

        比非洲土人猎取安可尔野牛更狡猾的,是吉尔伯特岛人猎捕大章鱼的方式。吉尔伯特岛是太平洋上的一个古岛。周围海域的章鱼之大,是足以令世人震惊的。它们的触角能轻而易举地弄翻一条载着人的小船。

        猎捕大章鱼的吉尔伯特岛人,双双合作。一个充当“诱饵”,一个充当“杀手”。为了对“诱饵”表示应有的敬意,岛上的人们也称他们为“牺牲者”。

        “牺牲者”先潜入水中,在有大章鱼出没的礁洞附近缓游,以引起潜伏的大章鱼的注意。然后突然转身,勇敢地直冲洞口,无畏地闯入大章鱼八条触角的打击范围。

        充当“杀手”的人,埋伏在不远处,期待着进攻的机会。当他看到“诱饵”已被章鱼拖到洞口,大章鱼已用它那坚硬的角质喙贪婪地在“诱饵”的肉体上试探着,寻找一个最柔软的部位下口时,“杀手”便迅速游过去,将伙伴和大章鱼一起拉离洞穴。大章鱼被激怒了,更凶狠地缠紧了“牺牲者”。而“牺牲者”也紧紧抱住大章鱼,防止它意识到危险抛弃自己溜掉。于是“杀手”飞快地擒住大章鱼的头,使劲儿把它向自己的脸扭过来,然后对准它的双眼之间——此处是章鱼的致命部位,套用一个武侠小说中常见的词可叫“死穴”——拼命啃咬起来。一口、两口、三口……不一会儿,张牙舞爪的大章鱼渐渐放松了吸盘,触角也像条条死蛇一样垂了下去,就这样一命呜呼了……

        分析一下人类在猎捕和“谋杀”动物们时的狡猾,是颇有些意思的。首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狡猾往往是弱类被生存环境逼迫生出来的心计。我们的祖先,没有利牙和锐爪,甚至连凭了自卫的角、蹄、较厚些的皮也没有,连逃命之时足够快的速度都没有。在亘古的纪元,人这种动物,无疑是地球上最弱的动物之一种。不群居简直就没有办法活下去。于是被生存的环境、生存的本能逼生出了狡猾。狡猾成了人对付动物的特殊能力。其次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将狡猾的能力用以对付自己的同类,显然是在人比一切动物都强大了之后。当一切动物都不再能严重地威胁人类生存的时候,一部分人类便直接构成了另一部分人类的敌人。主要矛盾缓解了,消弭了。次要矛盾上升了,转化了。比如分配的矛盾,占有的矛盾,划分势力范围的矛盾。因为人最了解人,所以人对付人比人对付动物有难度多了。尤其是在一部分人对付另一部分人,成千上万的人对付成千上万的人的情况下。于是人类的狡猾就更狡猾了,于是心计变成了诡计。卧底者、特务、间谍,其角色很像吉尔伯特岛人猎捕大章鱼时的“牺牲者”。“置之死地而后生”这一军事上的战术,正可以用古印度人猎蟒时的冒险来生动形象地加以解说。那么,军事上的佯败,也就好比非洲土人猎杀安可尔野牛时装死的方法了。

        归根结底,我以为狡猾并非智慧,恰如调侃不等于幽默。狡猾往往是冒险,是通过冒险达到目的之心计。大的狡猾是大的冒险,小的狡猾是小的冒险。比如“二战”时期日军偷袭珍珠港的军事行径,所冒之险便是彻底激怒一个强敌,使这一个强敌坚定了必予报复的军事意志。而后来美国投在广岛和长崎的两颗原子弹,对日本军国主义来说,无异于是自己狡猾的代价。德国法西斯在“二战”时对苏联不宣而战,也是一种军事上的狡猾。代价是使一个战胜过拿破仑所统率的侵略大军的民族,同仇敌忾,与国共存亡。柏林最终被攻陷,并且在几十年内一分为二,是德意志民族为希特勒这一个民族罪人付出的代价。

        而智慧,乃是人类克服狡猾劣习的良方,是人类后天自我教育的成果。智慧是一种力求避免冒险的思想方法。它往往绕过狡猾的、冒险的冲动,寻求更佳的达到目的之途径。狡猾的行径,最易激起人类之间的仇恨,因而是卑劣的行径。智慧则缓解、消弭和转化人类之间的矛盾与仇恨。也可以说,智慧是针对狡猾而言的。至于诸葛亮的“空城计”,尽管是冒险得不能再冒险的选择,但那几乎等于是唯一的选择,没有选择之情况下的选择。并且,目的在于防卫,不在于进攻,所以没有卑劣性,恰恰体现出了智慧的魅力。

        一个人过于狡猾,在人际关系中,同样是一种冒险。其代价是,倘被公认为是一个狡猾的人了,那么也就等于被公认为是一个卑劣的人了。谁要是被公认为是一个卑劣的人了,那么,几乎一辈子都难以扭转人们对他或她的普遍看法。而且,只怕是没谁再愿与之交往了。这对一个人来说,可是多么大的一种冒险,多么大的一种代价啊!

        一个人过于狡猾,就怎么样也不能成为一个可爱可敬之人了。对于处在同一人文环境中的人,将注定了是危险的。对于有他或她存在的那一人文环境,将注定了是有害的。因为狡猾是一种无形的武器。因其无形,拥有这一武器的人,总是会为了达到这样或那样的目的,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之,直到为自己的狡猾付出惨重的代价。但那时,他人,周边的人文环境,也就同样被伤害得很严重了。

        一个人过于狡猾,无论他或她多么有学识,受过多么高的教育,身上总难免留有土著人的痕迹。也就是我们的祖先们未开化时的那些行为痕迹。现代人类即使对付动物们,也大抵不采取我们祖先们那种种又狡猾又冒险的古老方式方法。狡猾实在是人类种的性格的退化,使人类降低到仅仅比动物的智商高级一点点的阶段。比如吉尔伯特岛人用啃咬的方式猎杀章鱼,谁能说不狡猾得带有了动物性呢?

        人哪,为了我们自己不承担狡猾的后果,不为过分的狡猾付出代价,还是不要冒狡猾这一种险吧。试着做一个不那么狡猾的人,也许会感到活得并不差劲儿。

        当然,若能做一个智慧之人,常以智慧之人的眼光看待生活,看待他人,看待名利纷争,看待人际摩擦,则就更值得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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