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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律|从社会成本看问题

        

第020讲 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在经济学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政策含义。人们只有理解了社会成本问题,才能顺应社会和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制定出因势利导的经济政策。

        最早把社会成本问题讲清楚的,是一位叫罗纳德·科斯的经济学家。可我经常说,科斯之所以厉害,拿了诺贝尔奖,可能并不是因为他特别聪明,而是因为其他人犯了糊涂。看了我的介绍,你或许会同意我的观点。

        为了说清楚什么是社会成本问题,我们先举一些实际的案例:

        有两块相邻的地,左边的地种小麦,右边的地在养牛。如果牛冲过栅栏,跑到麦地里吃小麦,那是否应该阻止这头牛呢?

        案例2:泳池阳光与酒店副楼(FontaineBleau el v. Forty–Five ty–Five, 1959)

        有两家相邻的酒店,左边的酒店,有一个漂亮的游泳池;右边的酒店,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幢14层高的副楼。要是这幢副楼盖起来,就会挡住游泳池的阳光。游泳池没有阳光,游客可能减少,酒店的收入就会受影响。于是,左边的酒店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颁布法令,禁止右面的酒店盖副楼。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有两户人家相邻,相安无事好多年。左边人家有一个烟囱,烟囱出口就是右边人家的房顶,由于烟囱高过对方的房顶,烟囱冒出来的烟,对右边人家并没有影响。但是后来右边的人家把房子盖高了,于是把左边人家的烟囱给挡住了。这样,左边人家在生火时产生的烟,就会回流到自己的房间里。于是,左边的人家就到法院告右边那家人。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案例4:火车与亚麻(LeRoy Fibre Co. v. C. Paul Ry., 1914)

        从前的火车都是烧煤的,烧煤就会喷出火星。有一辆火车路过一片亚麻地,农夫把700吨亚麻堆在了铁路边自己的农地上。这亚麻是农夫的,铁路边的农地也是农夫的。亚麻放在农地上,没有碍任何人的事儿,但是火车经过时喷出的火星把700吨亚麻给烧了,铁路公司要不要赔偿?

        一条街上有两户人家,一户是糖果商,一户是医生。糖果商有一个做糖果的作坊,噪音很大,由于两户人家中间隔着一堵墙,还隔着一个花园,他们相安无事住了很多年。

        但有一年,医生在自己的院子里新修了一个诊所,这个诊所靠近糖果商的作坊,它们共用一堵墙。修好诊所以后,医生发现糖果商作坊发出的噪音使得他根本没办法给病人看病,因为听诊器听不清楚。于是医生就到法院告这个糖果商,说他造成了声音污染,要他停工。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案例6:养鸡场与新居民(Spur Industries Inc. v. Del E. ebb Development Co., 1972)

        有一家养鸡场,因为知道养鸡会发出恶臭、造成污染,就在选址时把养鸡场选在了偏远的郊区。这家养鸡场在郊区经营了好多年。但是城市不断发展,不断扩张,扩张到一定程度时,有开发商就在这家养鸡场旁修了居民区。居民住进来以后才发现养鸡场会发出恶臭。于是,居民就去告这家养鸡场,说养鸡场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居民的健康。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1970)

        一家水泥厂长年排放各种灰尘,散发出臭味,有时甚至还会发出震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居民就去告水泥厂,要求赔偿。居民的控诉,并不是一次两次,他们隔三岔五就去告水泥厂,并不时拿点补贴。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之所以讲这么多例子,是因为这些例子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一方伤害了另外一方。我们的问题是,是否要判伤害者做出赔偿?

        对于大众而言,答案是非常明显的,伤害者当然要对被伤害者做出赔偿,同时,我们还要限制伤害者对周边居民、周边环境继续造成伤害。

        所有人都这么看,只有一个人不同意,这个人就是罗纳德·科斯。

        科斯为了说明这种想法为什么不对,还特意写了篇文章。这篇文章寄到芝加哥大学,芝加哥大学的好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认为科斯错了,但他们都挺喜欢科斯的,就决定刊登他这篇“错误”的文章。在刊登之前,他们想把科斯请来,好好教育他一下。

        于是在著名的《法律经济学期刊》()主编亚伦·戴雷科特(Aaron Director)家里举办了一场晚宴。米尔顿·弗里德曼、乔治·斯蒂格勒(Gee Stigler)等大经济学家悉数到场。晚宴之后,他们就开始讨论到底伤害别人的人要不要赔偿。

        开始时,科斯之外的所有人都认为伤害者应该做出赔偿,但是辩论进行到一半,峰回路转。聪明的弗里德曼开始批评在座的其他人,唯独没有批评科斯。一个晚上下来,所有人都倒下了,只有科斯屹立不倒。每个人都惊讶地感到,他们目睹了经济学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一幕,他们都被科斯说服了。

        那么科斯究竟是怎么说的呢?

        人们常常把“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作为解决纠纷的金科玉律。但问题是,现实生活中,纠纷双方都可以拿这句格言替自己辩护。

        在上述酒店案中,左边酒店说,你可以修副楼,但是别修那么高,别把我的阳光挡住;右边酒店说,你可以在泳池边享受阳光,但别妨碍我修副楼。水泥厂的案例也是如此。居民可以拿这句格言来替自己的健康权做辩护,水泥厂也可以拿这句格言替自己的生产权做辩护,水泥厂的背后毕竟还有成千上万消费者的利益在支撑。

        科斯的看法则别具一格,他说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我们得用新的眼光来看待这些案例:不是一方在伤害另外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用途,在争夺相同的稀缺的资源:牛跟小麦争的是那块地,如果让牛吃小麦,那牛就伤害了小麦;但如果禁止牛吃小麦,小麦就伤害了牛。

        同样的道理,两家酒店争的是享受阳光的权利,医生和糖果商争夺的是安静的权利,养鸡场和附近居民争夺的是新鲜空气……这些纠纷都是由于争用未界定产权的资源而产生的,双方的地位本来是平等的,如果禁止了一方的行为,那这一方就受到了对方的伤害。

        好多人都感觉科斯的想法有些强词夺理,因而在亚伦·戴雷科特家那场著名的晚宴辩论之后,科斯就被邀请再写一篇文章,好好陈述一下他的观点。于是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t, 1960)一文。这篇文章发表后,还是有很多人批评他。有趣的是,要批评科斯,就得引用他的文章,因而在后面的30年里,《社会成本问题》就成了被引用最多的经济学文章之一。

        关于科斯理论的争论,法律经济学者、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爱泼斯坦(Ri)曾提出过一个观点。他说,如果争夺资源的双方是同一个人,那会发生什么情况?以这样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前面提到的案子,可能就会豁然开朗了。

        例如牛跟小麦之争,假设牛跟小麦同属一人,这时,牛能不能吃小麦,就取决于牛肉能卖多少钱,小麦能卖多少钱。如果小麦价格高,牛肯定不能随便吃小麦;但如果牛肉价格足够高,牛当然可以吃小麦,不仅可以吃小麦,还要给它听莫扎特的音乐,给它按摩呢。

        再看酒店的例子。如果两家酒店同属一人,他会做什么样的决定?他会问,游泳池的阳光不受干扰,能带来多大收入,14层副楼修起来以后,能带来多大收入?如果14层的副楼带来的收入远远大于阳光给游泳池带来的收入,他当然会把副楼建起来。

        其他的例子也是如此。

        养鸡场案中,假如居民区和养鸡场同属一人,或者政府能够妥善地兼顾城市发展和养鸡场主的权益,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那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和这个案件当时的判决不谋而合。这个案件中,法官指出,养鸡场主当初故意在郊外选址,目的就是避免滋扰居民,现在是居民自己主动靠近污染源的,是居民理亏。但是——法官笔锋一转——城市发展也是难以避免的,也具有重大的价值,也是应该鼓励的。两利相权取其重,法官判养鸡场应该服从大局,迁就城市发展的需要,搬到别处去。但养鸡场主的权益不能被随意剥夺,所以居民必须承担养鸡场搬迁的费用。

        水泥厂污染居民案中,法官也是同样的思路。作为公共利益的权衡者,法官必须追求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法官说:水泥厂发出震动,排出灰尘,造成污染,这种状况是现有水泥生产技术不能避免的,而居民也已经反复得到赔偿。法官判决这是水泥厂最后一次给居民赔偿,以后就不用再赔了。而水泥厂的搬迁和停产的成本高昂,因而水泥厂可以继续生产,而居民拿到补偿后到底是否继续住在水泥厂附近,则悉听尊便。

        火烧亚麻案中,如果铁路公司要负全责,铁路公司就得想尽办法,防止火车喷出的火星烧着亚麻:要么在铁路沿线修筑起高墙;要么跟沿途所有的农夫达成协议,多买他们铁路边上10米的地,好让农夫不把亚麻堆在靠铁路太近的地方;要么干脆让铁路改道,等等。但这些做法的成本都极其高昂。而如果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他就会采取最便宜的办法来避免意外。事实上,这个案子在实际判决中,也有法官是这么认为的。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当时,大部分法官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有一位著名的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Oliver endell holmes)在判词旁写了个人意见,他说:“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铁路公司跟农夫的总收入与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农夫可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他当然会说:“我只要把堆放亚麻的地点挪远一点,意外就能避免了。”

        这是最便宜的办法。我们不会买了鞭炮回家后,因为鞭炮是我的,这个家我做主,就非要把鞭炮放到炉子边。相反,既然鞭炮是我的,炉子也是我的,那我就得考虑如何把避免意外的成本降到最低,那当然就是把鞭炮放得离炉子稍微远一点。

        这个想法非常重要。正是基于这个想法,科斯的意思是说,火星烧着了亚麻,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虽然农夫并未招惹铁路公司。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那既然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铁路公司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那挪开亚麻的责任,就要落到农夫身上了。

        通过这样的责任分摊方式——推而广之,用到各种责权利的分配上——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降到最低。

        有人会说,“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这个判断是不是有点太绝对了?流氓欺负妇女,难道也能说伤害是相互的吗?难道也能说是谁避免意外的成本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吗?

        正是如此。男尊女卑的风俗,其实跟火星烧着亚麻的故事有相似之处。火星碰着亚麻是危险的,男人碰上女人也容易出意外。避免意外的责任,由成本较低的一方承担。在古代漫长的时间里,避孕技术十分落后,而约束男人比约束女人要困难得多,结果枷锁基本上都加到了女性身上。只有到了当代,避孕技术变得简单可靠,女性在现代职场中的价值也不断突显,女性一向受到的不公平的行为约束才被逐渐松开,并有部分转向了男性。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的洞见。科斯在1991年拿到诺贝尔奖,我觉得未必是因为科斯特别聪明,而很可能是因为其他人都犯了糊涂。因为在每一个具体的例子里,大家都不自觉地掺入了个人的情感,有了先入为主的判断,而只有科斯看到了纠纷背后与资源争用相关的、中性的经济本质。

        有一句希腊文格言很有名:“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你听过吗?听起来挺深刻的。请问,这句格言能不能用来指导我们,判断文章例子里面的是和非?



        

第021讲 谁用得好就归谁



        科斯把污染、滋扰、遮挡和闯入等产权或侵权案件,都看作是人们对稀缺资源的平等争用,一下子刷新了世人对于诸多社会现象的理解。同样是诺奖得主的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把科斯的观点总结成若干版本的“科斯定律”(Coase theorem)。

        科斯定律最流行的版本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低的情况下,不管资源最初的主人是谁,资源都同样会流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去。用大白话来说,就是“谁用得好就归谁”。

        让我们来看几个例子。

        我自己经常琢磨这样一个问题,钻石最早是归谁的。人们可能会认为石最早是归矿工的,因为是矿工把钻石挖出来的,但我们并没有看见矿工脖子上挂满了钻石项链,却发现钻石不远万里跑到了白富美的脖子上,跑到了她们的手指上。这就是“谁用得好就归谁”的典型例子。

        好多年前,我跟一位经济学家来往非常密切,有一次我跟他说,我认识一位女孩子,非常优秀,唯一的问题就是她已经有男朋友了。我的这位经济学家朋友不用半秒钟就评论道:哦,原来你是不相信科斯定律的。

        大家明白他是什么意思吗?他是说,如果你真的相信科斯定律,就会知道,只要交易费用足够低,那么不管这个女孩现在跟谁谈朋友,最后她都会跟最适合她的人在一起。

        我们常用的手持阅读器Kindle,在阅读的过程中,可以在上面加着重线做笔记。这些笔记位置的数据信息归谁所有呢?

        我们可能会说Kindle是我自己的,书是我花钱买的,下划线也是我亲手做的,数据应该归我;我们也可能会想,这可是在书上做的笔记,数据应该归作者或者出版社;当然亚马逊也会说,数据产生在它的平台上,存储在它的平台上,所以应该归它所有。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实际上数据归谁呢?答案是归亚马逊。

        在我们买Kindle、第一次开机使用时,它会问我们同不同意使用合约,我们选择同意时,就已经把这项权利给了亚马逊。那个合约我们看了吗?当然没看。那个合约很长,有好几十页。这时候我们可能会说亚马逊真不地道,偷偷地就把这么重要的隐私权给拿走了。

        但是在我看来,亚马逊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原因还是科斯定律:谁用得好就应该归谁。我们做的这个笔记,对我们来说是隐私,把它保存起来,对自己来说有那么一丁点儿价值。但如果亚马逊平台把这些数据收集起来进行统计,然后再发还给每一位买书的读者,就会产生更大的价值:读者购买一本书,只要5分钟就能把它上面最多人标注的重点读完。这时这本书给我们带来的价值,就远远高于一本崭新的、没有任何标记的书了。

        亚马逊能把这个数据用得更好,因而在制度设计上,我们是不是把这个着重标记的所有权默认给亚马逊比较好?其实,哪怕亚马逊一开始没有定这个合约,它也会通过这样那样的办法,向读者重新把这个权利买回来。只是那样做的话,交易费用就高了。与其那么做,还不如在使用合约里藏一句话来得便宜。

        大数据的使用,经常引发隐私权应该归谁的问题。好多人对隐私权非常敏感,觉得隐私权一点都不能出让。

        当然,我们能够理解这种感受。我们今天晚上跟谁在一起,跟谁吃烛光晚餐,跟谁坐飞机出去旅游,这些数据对别人来说可有可无,但对我们自己来说非常重要,所以保护隐私确实很重要。

        但是我们要明白,有些数据对大众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一些犯罪分子的数据,公安机关拿到后,就能产生极大的效用,避免很大的损失。这时公安机关应不应该有一点权力,征用个人的隐私权?我觉得应该有。

        根据科斯定律的洞见,关于隐私权的争论,最后解决的方案不会一边倒:既不会允许政府肆无忌惮地侵犯个人隐私权,也不可能让个人绝对地保有所有的隐私权,最后一定会在这两者中间取得一个平衡。其指导原则还是科斯定律:谁用得好就归谁。

        一项有价值的资源,不管一开始它的产权归谁,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最善于利用它、能最大化其价值的人手里。这是科斯定律的一个重要含义。而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尽量让这种资源的流动和分配更方便、更容易,从而提高各项经济资源被重新配置和使用的效率。

        你能不能举一个身边的例子,给那些不知道科斯定律是什么意思的人解释什么是科斯定律?



        

第022讲 是否要不惜一切代价保护环境



        我们继续讨论科斯定律的应用。现在大家都对环保问题非常重视,都很支持环保,甚至不少人认为应当不惜一切代价保护环境。环保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我们看一下科斯定律的回答。

        今天生活在大城市的人经常被雾霾困扰,而雾霾很重要的一个来源就是汽车尾气。很多人会认为,以前没有汽车,大城市的空气应当非常清新。

        确实,以前是没有汽车尾气的污染问题,那时候的交通工具是马车。在20世纪初,仅纽约就有一二十万匹马,每匹马每天拉出几十磅的马粪。这些马粪堆在马路上,太阳一晒,就变成马粪干,车轱辘碾过,马粪干就变成马粪末,风一吹马粪末就弥漫在空中,腐蚀着人们的眼睛、皮肤和衣服。

        用马来拉车还有其他污染,例如马的铁蹄跟马路的石头碰撞,会发出巨大的噪声;马还会失控,造成严重的交通问题。

        其实当汽车被发明出来时,很多人都在欢呼,终于可以摆脱马粪的污染了,终于可以在没有马粪的空气中自由呼吸了。

        可见,我们现在的生活其实是在不断改善的,只不过我们不知道过去的日子是怎么样的。

        有一本书叫《昔日美好的时光,它们糟透了》(, 1974),就讲人类的生活在20世纪初是多么的糟糕。

        其实年纪大一点的人都记得,小时候早餐吃的油条是用报纸来包的。报纸上有油墨,油墨里面有铅,铅对身体是极其有害的。但那时人们没有这样的观念,能够吃上油条就已经很满足了。所以今天的现代化带来的才是更绿色、更环保和更健康的生活。

        这就是科斯定律的基本含义:我们必须用持平的眼光看待污染问题。因为这不是一方污染另外一方的问题,而是双方或者多方争用稀缺资源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现代化生活和环境污染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几年前生态学家发现,美国黄石公园整个生态链里缺了重要的一环——狼,因而需要给黄石公园引入狼群。问题在于引入多少狼才合适。

        在黄石公园里,不同的人对于狼群数目应当是多少有不同的答案:黄石公园里负责饲养牲口的人认为,最佳数目是零,一只狼都不要才是最好的;黄石公园的管理员认为,引入的狼越多越好,因为狼越多他们得到的经费就会越多;而如果问环保人士,他们也会认为狼越多越好,因为狼越多,整个环境就越原始。喜欢在黄石公园里打猎的人,如果他打的是狼,他当然认为狼越多越好;而如果他打的是其他动物,例如兔子或者鹿,那么他会认为狼的数目最好是零。

        这就引发了一场关于狼的争论。最后人们从科斯定律的角度找到了解决办法,那就是养牲口的人,如果能证明自己的牲口被狼咬死了,那么养狼的人就需要向他提供一定数目的赔偿。从此,养狼的人就知道养狼是有代价的,他们必须把狼群的数目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我们通常把这个价叫作“科斯对价”(Coasian payment)。就这样,一个是否应该养狼的问题,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就转变为应该养多少狼、谁来监控、谁来负责的问题,也就是一个关于如何分配和使用资源的问题。

        这也是多方在争用稀缺的资源,人们要做的也是在其中寻求平衡。

        讲到不同用途的平衡使用,我还喜欢举一个例子,就是高级餐厅的布餐巾。用布做的餐巾更环保,还是用纸做的餐巾更环保?常见的回答有四种。

        考虑最不周全的回答是:当然用布更环保,因为布可以重复使用。这个回答没错,布是可以重复使用,但问题是,布做的餐巾需要清洗,需要使用很多清洁剂,还要烘干、浆洗,餐巾稍微旧一点就要扔掉。所有这些都会造成环境的负担。

        第二个稍好一点的回答是:需要考虑、权衡。

        第三个回答更好:肯定是用布对环境的破坏更大,因为用布做的餐巾更贵。更贵就意味着它消耗的资源——所有资源加起来——更多。用纸更便宜,也意味着纸对环境的破坏更少。

        我认为还有一个回答,就是用哪种原料做的餐巾,要看场合,看值不值得。高级餐厅通常用布餐巾招待客人,其实是有原因的。比如一个朋友20多年没见了,好不容易聚在一起,到高级餐厅吃烛光晚餐,留个纪念。

        这时根据科斯定律,我们就能明白: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如果我们今天晚上不吃这顿烛光晚餐,不用布来做餐巾,可能就会伤害我们的友情。环境的破坏不可逆,但是我们的生命也是不可逆的。因此关键还是平衡,要看值得还是不值得。

        我们所生活的城市,很多公共场合都能见到垃圾分类箱,每当我们扔垃圾的时候,要把垃圾先做个分类,不同的类别扔进不同的箱子里。请问,你觉得这种垃圾分类的做法有助于保护环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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