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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的是非

        通常我们对“钱”的认知比较简单,其实“钱”本身有很多很多的特性,它跟人是一样的,有性格、有年龄、有气味、有性别,另外有是非、有短长。我们做生意的人特别要知道钱的是非。很多人因为钱坐牢,很多人因为钱光荣,所以懂得钱的是非是作为一个企业领导人,甚至作为一个公民都特别要小心的一件事情。

        我做生意以来实际上每天都要碰到钱的是非。在电视上看《新上海滩》时,我想起公司创办初期功权也组织大家看《上海滩》,那时候看许文强,看丁力这帮人。后来在海南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朋友炒房子,他想到把一幢房子卖给我们,我们再把它炒给别人,中间有一系列谈判。这时,他希望跟我们做一个交易,就是他可以压低一些价格卖给我们,同时他要一些回扣。我们面临一个选择,对方老板和派来谈事的手下都是朋友,但手下要回扣,你给是不给?如果你给,可以花便宜大概5%~10%的钱买到这幢楼,但同时你等于欺骗了你那个老板朋友。那时候,如果这个来谈事的人不是这个老板的手下,也就是说你跟他老板不是哥儿们,你通常会毫不犹豫地给回扣。但眼下,却碰到一个问题,一个道德问题,一个是非的考验,你要接受了这个交易你就坑了那个老板朋友,可是坑了他你的利益是增加的。那单生意,我记得我们当时讨论了好多次,后来也没做,我们找了一个理由,说我们不想买,觉得这个不合适,这样我们谁也没得罪,放弃了占这个便宜的机会。

        从万通最早的时候我第一次碰到钱,就碰到道德是非的考验。我们第一单房地产业务就是买卖别墅,成交后,我去拿说好的回扣,全是现金。当时为了把这个价钱谈下来,我跟那个老板讲你一定要给我好处。然后我回来就跟我们的合伙人商量,就说我以回扣的形式再拿回20万来,这样等于我们又把价钱往下压了20万。就好比已经谈好是100块钱,我再跟对方说给我5块钱回扣,就这样成交,对方会有积极性。给了回扣以后,我把这5块钱如数交回给我们最初的合伙人,那么这件事情就等于我们用95块钱买进,如果不交回就是100块钱。当时我拿一张报纸到对方的办公室包好20万现金,那是我第一次拿到这么多钱。可我拿回去以后没有任何犹豫,交给了我们几个合伙人,当时杨雪峰(王功权妻子)管账,我就告诉她这是拿回来的钱,充公用了。第一次手捧那么多现金,没心动,没产生贪念,而是想到这是你为公司集体争得的利益,并且第一时间交回公司,于是就没有是非。如果你没有交给大家,你拿走了,麻烦就开始出现了。所以懂得钱的是非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做了16年的生意,而且从海南出来,主要是对钱的是非把握得比较好,整体来讲我们比较平顺,没有出事。

        现在来看钱的是和非区别在哪儿?在国外非常清楚,合法的钱就是“是”,非法的钱就是“非”。合法的钱就是我们说依法交易劳动所得或资本所得,利息、馈赠、遗产,这都是合法的钱,这些钱都是“是”;那么非的钱就是贪污、逃税、洗钱、贩毒、绑票、诈骗所得,是非法的钱,这个是非很清楚。我们现在也说黑钱、白钱,像贩毒这类的钱都是黑钱;我们的工资所得、投资所得这算是白钱,算干净的钱。在中国的改革时期要区分钱的是非难就难在制度在不断变化当中,昨是今非,今是昨非,此是彼非,彼是此非,有些钱有时候你不知道该不该拿,拿了它可能对,也可能不对。例如前两天公司给了我一个股票的凭据,就是当时潘石屹说以股票形式给大家发的奖金,实际上也给了我。我想起这个钱当时我就没拿,我把它放在信封里让董事会秘书处保管,我说别搁我手里,我不敢要。

        为什么不敢拿?因为照理说你把公司的钱通过股票送给员工,得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可是那笔钱是因为当时(1993年)募股很成功,应该给员工些奖金,那时也没概念,潘石屹就办了,他跟我说过,我也没有太明确地说行或不行,反正他就办了。我想这个钱我要拿了就面临一个问题,我可能会涉嫌侵占或贪污;但我一个人不拿,员工们怎么办?所以我就想了个折中的办法,把股票凭据交到董事会秘书处,我嘱咐王连翔(董事会秘书)一定管好。后来我们处理遗留员工股份的时候,股东会做了一个决定,就把这些钱给大家算了;那次股东大会做了决定之后,我才可以从秘书处领回股票的凭据。这事其实一开始是“非”,但是这个非又不是很明确的非,也可以说成“是”,算发奖金。

        潘石屹当时就说发奖金,但是你要以股票形式发奖金这件事情应该是通过股东大会,可是当时连《公司法》都不清楚,所得税也没有那么清楚,所以属于是非的边缘状态。但是大家就这么做了。后来《公司法》,关于《所得税法》,包括怎么激励这些东西都清楚了,清楚以后如果你不做一个股东大会决定,不按这个程序做完,对于员工来说是没有错,但对于你这个领导来说这就叫渎职,你把股东财产随便就发掉了,而且发掉了以后没有经过必要的程序,将来员工手里拿的这个东西有可能还会发生争议,最后也许不得不再拿回来。所以作为管理者来说就面临是非的一个调整,后来我们就经过股东大会走了正常程序,经过了差不多12年,这个钱才拿到手里。可见这个是非过程是化的,在中国难的就是在这段时间,是非拿捏不好就可能栽进去了,所以处理这种状态下的钱,亦即在是非中处理钱的是非,难上加难。我们正处在是和非之中,商场是是非地,商人是是非人,钱是是非物,所以得格外谨慎。

        今天,管理者必须面对很多是非很含混的钱,比如说企业之间拆借的钱,借了500万,按照法律可以不给利息,但是我不给利息他就不借给我。我同意给他这个利息,他又提出来最好给他现金,500万的借款,一年按10%付利息,给50万现金。我明知道他是逃税,对于我来说这件事就面临一个是非问题,我借钱没有什么不对,是“是”,但是利息被他拿到了。我给时是假定他要交税的;至于交没交,那是他的事。大量的问题是介于是和非之间的问题,特别是昨是今非,今是昨非的问题。在十多年以前我们没有税收概念,在海南炒房炒地赚点钱,当时绝大部分人都不交税,我们交了一部分,但是按照今天的标准来说肯定没交够,可是在那时就算是好人了。今天来看,没交够就不是百分之百的好人;但是从法律上来看,过了追诉时效了,也不够刑事责任;可是从道德上来看,你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还是有些瑕疵的。但反过来如果都严格要求自己,心理就多少会有些不平衡,那时候别人都不交我还交了呢!总之,领导者要非常清醒,必须要懂法律,一定要知道钱的是非。

        我前两天碰到一个曾经帮助过我们的人,坐了5年牢出来了,岁数很大,70多岁了。见到以后他就一直感谢,说当时离开北京的时候我曾经给他送过一次钱。的确有这个事情,但是我送钱的时候做了法律上的咨询,所以没有问题。为什么呢?他曾经是我们的董事,我们董事是每年要发工作经费的,我当时给他的钱,就是预借的董事经费,因为那个时候法律上没有说他有问题,既没有通缉,也没有撤职,只是他感觉不安了要走。在这种情况下,他相当于把前几年没领的,加上当年的董事经费一块儿都领了,我是中间人,替他领了后写了个收条,专门飞到他在的地方,给他钱以后我告诉他怎么签收,然后把他的收条交回给董事会,所以这件事从程序上讲没有问题。

        类似问题我还碰到过很多次,陈希同案子出来之后有一个人要逃跑,跑之前给我们打电话,要30万美金,给是不给?我们看了一下,他在我们这儿有股份,有股份我们就应该给他分红,所以就批了这笔钱,作为分红给他,我们也没问他具体干什么。最后他跑到洛杉矶,前年又回来了,事儿也没了。但就为这事,有一天我在车上的时候,接到一个电话,让我过去协助调查,要我必须马上到。我想了一下,给公司和律师打电话,我说好像我跟这个案子没什么牵扯,你们律师去吧。后来田宇去了,去了以后对方就问这笔钱,说这个人跑的时候拿的钱是你们汇的,为什么给他钱?我们说他是股东,给他分红,不是单给他分,别人也分,我也不知道他要跑。而且关键是那个时候谁也没说他是罪犯、他要跑,那你该分红的就得分红。律师说了这个道理,这事就算没了。

        还有一件事也挺有趣,前两年有一个著名的公司出了事,当事人的兄弟来找我,希望给点钱,一方面去“营救”,再一方面还有其他的事情。我见了他以后,当时就说可以,没问题,大家都是兄弟,反正出来混不容易,出这么大事能帮就帮一下。可是接着他说要借钱,这事到底应该怎么处理?我跟一个好朋友讨论了一下,决定给钱而不借钱,为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借钱给他,第一,明知不可能还还借,分明是糊涂;第二,你借钱要利息,给人感觉你不仗义;如果不要利息,你会觉得不舒服;还有就是借多长时间,借短了你知道收不回来,借长了什么时候收回来也没谱,总之你借出去之后就会对这件事有一个念想,和给予的心态是不一样的。另外,如果是借,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多借,反正给利息,借1000万也是借,不会心存感念。

        后来我对那兄弟讲,也别借钱了,干脆拿点钱过去就完了,然后我们就说了个数,我说你明天下午来拿吧。这么一来,就转化成另外一个问题了,就是说从哪儿拿这个钱?是从万通拿还是从我个人处拿?最后我是预先提的工资,我等于把半年还是几个月的工资先预支了,因为工资是税后所得,我在公司预支我的工资最多是利用职权,占公家一点点小便宜,但问题不大,我想可以解释得清的。但我清楚地知道这个钱应该由我自己出,不应该从公司出,因为他不是万通的朋友,万通也没有这个预算来支付这个钱,并且法律上也不允许支这个钱。我个人花自己的工资,别人不会有什么意见,所以首先这就是个是非的判断。另外,你给他钱,用什么方式给?你明知道给他这个钱他就有可能去行贿,如果行贿被抓住了那你就得跟他在法律上兜圈子了。所以为了不惹这个麻烦,我让律师写了一个东西,表明我送他这个钱只能用于合法目的,不能做违法的事情。我让对方来拿钱时签字,做出承诺,我再把签字收起来,这事才算办妥。

        所以钱的事很玄,一不留神就变成了陷阱。你光顾仗义了,不问是非,钱一给出去,麻烦就来了。一般来说在所有的公司,你如果是这种创业者身份的董事长,你蛮横不讲理非要这么做也就做了,但是不能那样做,这里头是有是非的。

        所以,目前最难处理的全都是这些处在法律边缘上的问题。如果不清醒的话,随时都可能被扯进去。从万通最初开始,我在金钱的是非上就特别在意,所以到目前为止,就像王石说的,万通的人不管是离开的还是留在公司的,没有一个是因为钱被抓起来的。其实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就是要在中国特别复杂的社会制度变革当中弄清楚钱的是非,不清楚的时候宁愿不要,或者把它放在中间状态。

        在开始由全民联营变成我们6个人的合伙公司时,我们就做过很多决议,决议说当时我们按照现行的制度变成了私人合伙企业,如果未来的法律政策不允许,或者有出入,我们就把公司再还给公家。我们还把这些决议做成了文件,大家也都认可。因为我管这个事,每次文件都加一条这类的话,就是说如果怎么着就怎么着,这就叫不欺暗室,虽然是合伙人,但你做的事将来拿到桌面上要没有问题。所以,从那时开始到公司正常运营,一直到现在,我们在每一次的钱的问题上都很费心思。总之,钱的是非要特别在意,千万别光看钱不看是非。

        钱的是非有两种,一种是法律性、政策性是非,这是比较刚性的:还有一种是道德的是非,属于软性的是非。比如说碰见弱势群体,你个人又力所能及,帮助不帮助,这就是道德上的是非,不帮助其实也不犯法,但是你会被别人认为麻木不仁,面临道德的压力;所以道德的是非在中国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你怎么用钱,怎么花钱,怎么看待钱,在道德的取舍上往往有非常大的一个空间。一个人在这个空间的位置决定了他一生怎么把握金钱和自己的关系。

        有很多人把钱放在口袋里,但也有人要给爹娘修个坟,他没错,法律上都是对的,但是别人指责他恶性消费,道德压力就很大,尽管在中国尽孝本身也是一种美德。所以我觉得作为一个领导人、一个管理者,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管理人,你在金钱上要特别考虑到道德的是非,就是你必须做到你所有经手的钱,出去的和进来的,要在道德上经受得住各方面的质疑。

        比如说有一些民营企业的领导人有很多慈善之举,捐了很多钱,可是他在企业经营当中又不断在坑人,坑害股东,大家就会说,你不能对股东诚信,怎么能相信你对社会的回报和慈善的捐款是出自真心的?反过来,你如果特别认真,特别诚信,工作特别好,但是你从来不捐钱,也有人会说你对社会公益不热心。所以,企业在这个问题上,特别是你——管钱的人要平衡这件事情。我们平衡这件事情的方法就是制定一个公益的战略,每年有一个预算,这个预算跟我们的营业收入有一定的关系。我们开董事会就曾讨论这个事,究竟是跟利润挂钩,还是和营业收入挂钩?有人说用毛利,要是没有毛利,说明公司不赚钱,那就不用捐什么钱了;也有人说我们应该用营业收入,只要有营业收入,就说明我们跟社会有一个交换关系,我们就应该给社会一个回馈;有人说是根据公司的管理费用成本,确定可以承受的一个幅度。总之,你要根据公司的一个合理的指标确定一个比例,然后每年坚持做这件事情,这是我们的一个战略。

        另一方面,我们把它纳入公司的文化,把它当做价值观来坚持,这样的话在道德和企业经营上就取得一个平衡。如果你不这样平衡,等于在金钱的道德是非上特别受牵扯,扯得你很难受。曾经有一个基金管理人给我打电话,说到另外一间公司的事,他说现在不跟他们打交道,说这些人在资本上老让别人脱裤子套进去,人家拿他也没办法。他却还在装好人,还在捐钱,等等。钱的是非,除了法律政策的是非,还有道德的是非,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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