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关涉知识产权的跨国官司,但是对新东方来说则是一次重大的历史机遇,迫使新东方一举超越了本土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先天不足,包括观念意识以及行为实践上的许多不足;迫使我们迅速和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接轨,这是一次飞跃,尽管这次飞跃是因官司冲突引发的,尽管这次飞跃的过程让新东方遍体鳞伤。
——2008年2月,俞敏洪接受笔者采访时如是说
背景分析
EtS不可能放弃中国市场,按照俞敏洪的解释,EtS唯一的办法就是规范化,规范化一定要中西结合的规范化,EtS绝对不能完全按照美国的思想,也不能完全按照中国的做法。一旦打上官司,也就意味着新东方迈出了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因为你不得不面对一家国际化的大公司,必须用国际化的行为、国际化的眼光以及国际化的人才去跟EtS博弈。
鲜为人知的是,2001年年底,在华盛顿,俞敏洪率领他的团队和EtS有过一次谈判,而且居然取得了建设性的成果,可以说,这是新东方长期以来向EtS示弱、“献媚”的功劳。
就在俞敏洪他们热切地盼望着最后协议的签署,以便尽快开展双方的商业合作之时,2002年1月11日,EtS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高调宣布与泰德新媒体集团达成版权合作。这个消息,对于俞敏洪来说不啻是晴空霹雳。更令人伤感的是,EtS一位副主席对媒体说:“EtS将不再与新东方合作。”
俞敏洪当时人在加拿大,这个消息对他是个沉重的打击与挫伤。善良的俞敏洪一直不知道,EtS与泰德新媒体集团的合作是排他性质的,EtS根本不可能“一女二嫁”再与新东方签约。
行动指南
有意识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完善,而不是外部压迫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不由自主,才是真正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之道,也才是知识产权战略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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