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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诸将皆富,大帅独贫

        



        其实,曾国荃只是贪名最大,论起经济实力,他在湘军将领中,绝不是最富的。平定太平天国之后,湖南各地豪宅纷起,曾国荃的大夫第相比之下,已经毫不起眼了。

        湘军早期军纪之严明,有许多证据可以证明。但咸丰八年之后,违纪现象开始增多。咸丰八年,湘军在江西因纪律败坏,激起民愤,竟然被民众暗中杀死百多人。及至后期,湘军整体上开始趋向腐败,绿营中那些致命的恶习,比如“吃空额”、克扣士兵等也开始在湘军中出现了。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谱·卷四》说:“大都带勇专为牟利。其虚籍克饷,智计百出,视绿营又加厉焉。”

        鲍超军队在湘军中纪律最差,吃空饷也最突出。同治元年,鲍超军万余人,病故伤亡逃走共减员四千余,为总数三分之一,但仍千方百计领取全饷。曾国藩对鲍超的伎俩看得很清楚,曾说,鲍超霆军军饷“积欠本已不少,而该营哨每于发饷之时,借划边米价为名,又复多方克扣”。左宗棠也说鲍“位尊金多,自为之念重”。

        曾国藩对这种情况心知肚明,却表示难以处理:“亦有所闻,欲求一破除情面之人前往点名,殊不可得。近日各营弊端甚多,不仅缺额一事。鄂中积习更有甚于此间者。若军务不速完竣,正不知迁流之何极耳。”曾国藩的这种态度表示,当时的湘军确已腐败到了相当的程度。

        其实不靠这种恶劣手段,一样可以致富。除曾国藩之外,湘军中最清廉的高级将领,当属彭玉麟了。然而正是从他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作为湘军高级将领,如果想发财,会多么易如反掌。

        《彭玉麟集》之第四十四、四十五页,有《赋性》二首。其中有“污吏贪官仇欲杀,贤人君子敬如神”及“眼孔着高看义利,分明黑白好安身”之句,以示自己的清廉。诗下自注说:

        军务告竣,除已报销饷项及阵亡恤赏养伤各银外,下余应归私囊银近六十万,悉留协济长江,不敢携分厘以贻害子孙,咨明六省督抚在案。

        也就是说,打完仗后,除了已经报销饷项及阵亡恤赏养伤各银外,剩余可以归入私囊的白银近六十万两。他把这笔钱全部留作公用,没有带回一分。那么,他这六十万来源于哪里呢?查《彭玉麟集》下册,可知,因为军饷没有来源,清政府允许彭玉麟部“以盐抵饷”,以食盐专卖权充军饷,通过贩卖此项权利,积累了六十万存银。从诗中的自注可以看出,按当时人的观点,这笔钱他是可以自由取用,视同私囊的。则湘军军官的灰色收入空间之大由此可见。其他湘军军官的发财之道,可以推知一二。

        丰厚的薪俸,再加上巨大的灰色空间,使湘军将领,不论清廉与否,都迅速发家致富。“故一充营官统领,无不立富,家中起房造屋,水面连舟宗大舟,四出营利,而士卒恒半菽不饱,人心思乱。”征战十余年后,湘军将领“人人足于财,十万以上殆百数,当领未发之饷辄公输县官,计银动数十万”。就是说有十万家产的可达一百人之多,许多人的欠饷后来捐给国家,动辄几十万两。优厚的兵饷制度造就了大批“湘军富翁”。

        天京城破之后,大批湘军将领荣归故里,长沙城内顿时“甲等峥嵘”、“簪缨叠起”,新增“宫保第”十三家之多。曾国荃在长沙也修建了多处房产,像1882年移居的贡院西街住所就是其中之一。其他将领如郭松林、杨厚庵、卢俊三等在长沙也有多所豪宅。

        湘乡一县更是翻天覆地。如前文曾提到的率军“惟知掠夺”的几员大将,如彭毓橘、易良虎、彭椿年、萧孚泗、张诗日等,无一不是湘乡人。许多湘乡将领纷纷回乡置田建庄。除了曾国荃外,黄田乡章合才,官至提督,在白田一带置田六千余亩。同治三年至光绪三年,建成一百零八间和九十四间的庄园各一栋。横洲乡陈于同治三年六月独领一军攻入南京,抢劫金银财物,船运至家,置田数千亩,人称“陈百万”。湘潭的郭松林,因战功被封一等轻车都尉,“出军中获资,置田宅值十余万”。临湘人刘,入湘军后,官至台湾道,后革职抄家时,抄出田契四百三十一张,值银六千二百九十两,房产六十间,值银四千五百八十八两。

        湖南风俗原本敦朴,耕农之余,游闲甚少。然自军功绅士成批涌现之后,长沙府县之人则“衣必绮罗,出必舆马,宴客必珍味,居处必雕几。故近市镇而拥素封者间亦有之”。湘潭“及寇平,诸将拥资,还博戏倡优相高以侈糜。尝一度输银至巨万,明日举典商部帖尝之,传以为豪。”

        湖南士子杨恩寿在其日记中记载过的一件旅途佚事也说明了这一现象:

        舟子湘乡人矣,昨夜高仆与之谈乡曲事。渠盛夸湘乡之以军功得显秩者以千计,并言:某公由负贩起,今则买田万顷矣!某公由厮养起,今则买田万顷矣。科甲某公连岁买田不下十万,近犹出重价以购。

        接这个逻辑,曾国藩应该成为湖南最大的富翁了吧?并非如此。就在上述引用的日记中:“高仆曰:之数人者,皆拔自曾中堂乎?则应曰,诺。高仆曰,然则中堂之田,不更不可以亩计乎?舟子骤然改容曰,子失言。子不知中堂固清官乎?依然祖遗之业四百石也。”

        由湘军起家的这一批新绅士,只有曾国藩一人保持了旧乡绅的道德脸面。何以如此?

        



        再出之后,除了允许曾国荃适当捞钱之外,曾国藩还有一个变化,那就是在人情应酬上花钱比以前周到了,咸丰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家信中他说:

        余此次在外,一切俱照旧样,惟于人情应酬上略周到些(如胡中丞丁艰送二百,龙方伯送一百之类,向来所无,此后家中亲戚族人中如有庆吊,亦当致情,望弟先写信告知)。

        当年十二月初三日,他按每年惯例,“付回银一百,寄送亲戚本家”,另“附银六十两”,用于庆吊之事:

        以三十两寄兰姊家,内二十为兰姊五十寿辰贺仪,十两为七甥女出嫁奁仪。以三十两寄蕙妹家,补往年奠待聘妹夫之仪。望即日送去。嗣后亲族家如有应行致情者,望写信告我为嘱。

        十二月十三日,又“寄银百两与刘峙衡之嗣子。我去年丁艰时,峙衡穿青布衣冠来代我治事,至今感之,故以此将意”。

        这一变化,也可以看出曾国藩与外界交往态度之变是多么全面。

        不过变的是对他人、对外界的方式和方法,对自己,曾国藩依然故我,固守初心,不改前辙。咸丰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他在致澄弟、季弟信中说,兄弟们想分给他的几处产业,他都不能接受。除了为了使季弟安居可以出资资助季弟盖房之外,他将一守上次出山的旧规而不改:

        季弟远隔紫甸,余总不放心。汤家屋场之业及各处田业,余皆不愿受。若季弟能在近处居住,或在老屋之上新屋之下中间择买一屋,与季弟安居,我则愿寄钱文至家办成此事。否则,余守旧规不敢少改也。

        前文我们说过,曾国藩家居时期得知家中困窘情状后十分后悔,何以再次出山后,仍然“守旧规而不少改”呢?他自有他的逻辑。

        在九月二十八日致澄弟季弟书中他说:

        余去年在家,见家中日用甚繁。因忆先大夫往年支持之苦,自悔不明事理,深亏孝道。今先人弃养,余岂可遽改前辙?余昔官京师,每年寄银一百五十两至家,只有增年更无减年,此后拟常循此规。明知家用浩繁,所短尚巨,求老弟格外节省。现虽未分家,而吃药、买布及在县在省托买之货物,必须各房私自还钱,庶几可少息争尚奢华之风。

        他之所以痛悔,是因为让老父为难,有亏孝道。而今,老父已经去世,无由尽孝,何必反多寄钱回家?

        因此,咸丰八年再出之后,曾国藩家书中要求家里勤俭的语言,比以前更稠厚了:

        吾家后辈子女皆趋于逸欲奢华,享福太早,将来恐难到老。嗣后诸男在家勤洒扫,出门莫坐轿;诸女学洗衣,学煮菜烧茶。少劳而老逸犹可,少甘而老苦则难矣。

        咸丰八年底分家,曾国藩分得“黄金堂”宅院,因为他屡次严命弟弟不可为他添买田产,所以只分到田五十五亩。曾国藩表示满意。

        因此,连普通舟子,提到曾国藩之清廉,都“骤然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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