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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陋规”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曾国藩在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这两个帝国内最重要的总督位置上一共做了十二年(即使在北上剿捻期间,仍然拥有两江总督头衔)。按张仲礼的说法,如果他的总收入不超过二百一十六万两,那么就不会被判定为一个贪官。

        那么曾国藩一生到底积蓄了多少钱呢?

        同治七年十一月,他在家信中说,他所积养廉,一万八千两。

        这笔钱就是他为自己攒的养老钱:“尔等进京,可至雨亭处取养廉数千金作为途费,余者仍寄雨亭处另款存库,余罢官后或取作终老之资,以极丰裕矣。”

        曾国藩去世之时,身边所存,基本与此数相符。

        这点儿积蓄,明显与总督级官员的平均收入不符。那么,曾国藩的收入,都花到哪儿去了呢?

        



        要说清曾国藩的收入到哪儿去了,首先我们要弄明白张仲礼先生所说的督抚“收入”中最大的那一块,也就是“规费”,到底是怎么回事。

        “规费”更为常见的叫法是“陋规”。从这个“陋”字上,可以看出世人对它的道德判断。人们有一种常见的误解,认为“陋规”完全是贪腐的产物,并且都归入了官员的私囊。

        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事实上,“规费”的主要用途之一,是地方公务。因此,这笔费用不能直接列入官员的个人收入。

        陋规的产生,源于清代特殊的财政运转方式。

        清代的财政制度与今天有很大差异。今天的公务员福利待遇优厚。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虽然工资水平不是特别高,但是很多情况下,高级公务员们可以做到“工资基本不动”。但是在清代,即使贵为总督,国家也不配给公房、公车,甚至出门也没有差旅补助。生活中处处需要他们自己花钱。

        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给一位总督的支出大致算笔账,看看他一年要花多少钱。

        第一当然是他个人和家庭的开支。

        总督为地方第一大吏,住房、舆马、衣裘、饮馔当然都要有起码的排场和要求。张仲礼说:“一些来自日本的目击者在二十世纪初期真实的叙述,可以作为官员高消费的实例。他们提到一个知县的一套官服价值三百两至四百银两。”知县如此,督抚更可想而知。

        清代大员之家,往往是数世同堂。一旦当官,父母兄弟依靠不说,就连宗族亲戚甚至于同乡也要投奔,一个人的收入要照顾少则几十位多则上百位的消费者。

        以曾国藩为例。他到达安庆之后,就将家人先后接到自己身边。生活虽然十分俭朴,但是由于人口越来越多,生活开支也越来越大。家人刚刚搬到总督府的时候,曾国藩甚至为妻子多用了一个女仆而生气。随着夫人年龄越来越大,儿女们不断给他增添第三代,总督府内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佣人,衣食之费也日益增高。特别是晚年以后,曾国藩及夫人都病魔缠身,孙子、孙女辈也经常患病,医药开支大增,搞得曾国藩担心自己的工资不够花。同治十年,他给曾国潢曾国荃写信说:

        纪鸿之次子病白喉数日,今已全愈。余合室大小平安。惟署中所用弁仆妪婢等太多,食口众,则用度浩繁。又兼治病医药,百端奢靡,入少出多,江督岁中进款竟不敷一岁之用。曩者尝怪澄弟日用太多,不能节俭,以致欠债甚巨。今余亦因用度不俭,亦将欠债,深为可讶……近嘱戒纪泽等必须从上房、厨房两处节省,而后不至亏空……余平日自誓不欲身后留余财,亦不宜留债与后人耳。

        可见这一年府中生活支出异常地多,竟至于将一万八千两养廉银全花光,还借了外债。曾国藩只好命纪泽减少厨房开支,从嘴里省钱。

        第二是给身边的工作人员开支。这是今天的读者很难理解的支出项目。

        作为一方诸侯,总督身边当然有一个直接为他服务的办公及后勤班子,由幕友、书吏、仆役家丁们组成,负责办公、顾问、保卫、勤杂事务,往往多达百人。这些人都是总督和巡抚私人聘请的,要由督抚自掏腰包,给他们开支。也就是说,督抚衙门中,只有总督和巡抚是国家承认的正式干部,其他人都没有编制。你爱雇多少人雇多少人,爱开多少支就开多少,国家一分钱不管。

        这种状况今天听起来无异于天方夜谭,然而在清代,却是国家定制。这种奇怪的设计,最主要原因是皇帝们的小气和偷懒。除了每年给督抚们发发工资外,中央政府就不用考虑总督一级的行政经费支出了。从表面上看,这会给国家节省大量财政经费,也会迫使官员体系大为精简,十分符合精兵简政的要求。然而这种表面上的精简却使督抚们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上引曾国藩信中有“惟署中所用弁仆妪婢等太多”一句,所谓“弁仆”中就包括许多承担日常后勤及行政工作的仆役。

        这项开支已经十分不合理了,清代的财政制度中居然还有比这更匪夷所思的规定,那就是总督还要自己负责一部分地方事务支出。

        清代各地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交送给中央,小部分存留在地方衙门,作为地方开支。由于专制制度的自私性和短视性,使皇帝们只重视中央财政,留给地方的数目很少。因此一个人当上了总督后,就会发现,有许多地方上开支,都没处去报销,只能由他自己掏腰包解决。

        比如,按国家规定,总督作为一省或数省绿营兵的最高统帅,要定期对绿营兵进行检阅,以保持军队战斗力。既然检阅,就要对表现优秀的士兵进行奖励。而这份奖金,国家不出,要总督自己出。

        在督抚们的诸多不合理负担中,有一项最具有代表性,那就是皇帝与督抚们的通信费。作为督抚大员,每年需要频繁地给皇帝送奏折汇报工作。奏折事关国家机密,需要多名干员专程护送,这笔路费每年平均不下千两,路途遥远的省份花费更多。如李绂在广西巡抚任时,开列该衙门日用花费的账单中有“赍折二人路费,每次用银一百两,臣任内(一年半)共十八次,共用银一千八百两;赍表笺本章驰驿弁役,每次二人给路费四十两,臣任内共十三次,共用银五百二十两”的记录。这项支出皇帝一样不管,让督抚们自掏钱包。

        除了这两项之外,还有许多地方事务,比如兴修水利、赈恤灾伤、资给孤贫及病故人员等,虽有国家的专项拨款经费,但总是远远不够,要督抚们自行筹措。筹措的办法通常是号召大家捐款,而督、抚在捐款中自然需要带头,有时甚至干脆就由督抚全出。这也是督、抚们常遇到的额外支出。比如:

        (江西湖口县城)道光以后,城久不完。又遭粤逆蹂躏,砖石无存。咸丰七年克复后,曾文正公国藩论奏湖口地方要紧宜城,自捐八千串;彭公保玉麟捐钱四千串,余皆民捐,照旧重建山城。

        也就是说,湖口县城破坏已久,曾国藩认为此地重要,必须修城墙。于是和彭玉麟二人共同带头捐款,带动民间捐助,重建此城。

        此虽咸丰七年之事,曾、彭亦非当地守土之员,但由此事也可见官员在地方建设中经常扮演的角色。

        那么,一位总督一年到底支出多少呢?雍正年间,刘世明在福建巡抚任职时具折奏道:“巡抚衙门一切需用……酌量于不丰不啬之间,每年不过一万四千五百金。”而直隶总督汇报,他一年需要二万四千九百两,才能勉强过活。大致说来,雍正时期总督、巡抚要维持正常开支,每年所费在八千至两万多两不等。到了晚清,物价较雍正时期上涨约二倍到三倍左右,地方事务繁杂程度也成倍增长,督抚们的办公机构人员较雍正时更膨胀至少三倍以上,使得总督的支出银两每年动辄以十万计。

        



        如前所述,在雍正皇帝发放养廉银之前,一位总督的合法收入仅为一百五十五两的年薪。即使加上五百八十八两的补贴,总数也不过七百四十三两。

        在雍正实行养廉银改革之前,解决收入与支出之间这近万两至数万两的巨大差额,唯一的办法就是“陋规”。

        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农民靠土地吃饭,木匠靠手艺赚钱。督抚们只能靠他们的权力来换取经济收入。对一位总督来说,所谓“陋规”,就是下属各官员和衙门给他“进贡”。

        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抚白潢在奏折中向皇帝汇报当地的陋规收入,说其总数达到七万四千四百两。

        “陋规”又称“规礼”。白潢具体列举了江西省陋规的五项内容:一是节礼,下属官员在节日所送,每年大约五千两。二是漕规,粮道衙门所送,每年四千两。三是关规,辖区内两家税关衙门所送,每年两千四百两。四是盐规,盐务衙门或者盐商所送,每年一万两。五是钱粮平头银,每年八千两,布政使衙门所送。

        从这份清单可以清楚地看出,白潢所收到的“规礼”由“规”和“礼”这两部分组成。所谓“规”,是由下属部门送的,上述的“漕规”、“盐规”、“关规”以及“钱粮平头银”即是。而所谓“礼”,则是官员们以个人身份送的。白潢所说的“节礼”就是。

        那么,这些“规”和“礼”的来源又是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看“规”。“规”的来源,用今天的话说是各部门的“附加税”和“乱收费”,过去则叫“耗羡”或者“加征”。

        皇帝们不但不考虑总督衙门的支出需要,对州县等衙门同样基本不予考虑,每年只留给象征性的少得可怜的几个钱用。然而,州县事务花钱处也很多,从兴修公共工程,到官场上的应酬吃喝,每一笔都不在少数。因此,基层官员们在向百姓征收税赋时,通常都要比国家规定的多收一些,这就叫“耗羡”或者“加征”。多收的钱,一部分如“耗羡”的“耗”字本意一样,用于抵偿运送税粮过程中的损耗和路费。更主要的,则是用于地方开支。这一部分,国家从未正式承认过,但实际上却是默许的。

        但问题是,多收多少,国家并没有固定的标准。黄仁宇说,传统中国的一大弊病是“不能在数目字儿上管理”,朝廷没心思替他们差异化细算每一个地方每一级政府的具体支出需要,因此也就没法为各地制定附加税标准。因此基层政府对此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征收多少,实际上是地方官的“良心账”。既然如此,大多数地方官员自然就“不讲良心”,尽可能将征收额扩大,以所余部分肥己。本来应该在正税之外多收百分之十,最后可能变成百分之二十、五十,乃至百分之百甚至二百。

        所以,这种“附加税”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合理”的,也就是地方政府运转所必不可少的。另一部分是“不合理”的,也就是纳入私囊的部分。这部分成了地方官员们致富的主要途径。

        因为其他衙门特别是上级衙门不可能听任那些有税收权的官员独享这巨大的好处。一方面,上级衙门同样需要解决行政经费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上级怎么可以听任自己不如下级富裕呢?这实在既不合天理,也不近人情。所以自然而然,“附加税”还要进行“再分配”。“再分配”的方式就形成了“陋规”。

        “陋规”之“规”都来自那些有钱有权的部门。

        “钱粮平头银”来自负责征收田赋的州、县官,各州县会拿出相当多的附加税送到布政使衙门,名义上是作为布政使衙门的办公经费。布政使衙门再分一部分送给总督,就是“钱粮平头银”。

        “漕规”来自漕运管理部门,也即粮道衙门。所谓漕运,就是由南方征收大米,运送到北京供京师食用。漕运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数额之外,每年要加征各种“漕项”。这笔好处要在整个官场上分肥,其中就包括送给总督的“漕规”。

        再说“盐规”。盐商因为政府特许他们垄断经营的权力,皆获厚利,所以每年要集体给官员们送上好处。同理,“关规”则是各税关把多收的附加税分肥给上司。

        “规”实际上涵盖了所有有油水的部门。不管这油水来自哪儿,都要给上级进贡一部分。因为如果不这样,上级就没有让这个油水来源存在的必要。所以除了这几项主要的陋规之外,有些省还有些特殊的项目,比如“香规”,是向到山东泰山和湖北太和山(武当山)进香的香客征收的,康熙、雍正年间的山东巡抚每年可以分到“香规”银两千五百两、布政使“香规”银是一千五百两。鸦片战争之前,广东有“土规”,来源是鸦片(土烟)走私贩子送给海关官吏和水师官兵的贿赂银。

        



        至于“礼”,则是所有官员,不管肥缺瘦缺,官大官小,都要送的,因为这是代表官员个人的心意。

        之所以说“陋规”是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财政分配方式,就是因为这种分配是在“礼”的面纱下进行的。中国人特别重视礼,以“送礼”的形式进行的分肥也就花样百出。它不光能解决地方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官员薪水过低的问题,还能够在官员之间建立起情感上的联系。

        清代官场的基层官员需要向上级致送的礼金异常繁重复杂,以至于他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账簿来进行统计。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经这样概括一个州县官员需要送的礼金:

        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林起龙所说的这五种礼。

        一是“见面礼”。上司刚刚到任,下属要前往参拜,要送“见面礼”,也叫“贽礼”或“贽见礼”,或是称“上任礼”或“到任规礼”。

        “见面礼”的标准怎么样呢?

        康熙五十六年(1717),两江总督长鼐报告,他到两江地区后,安徽布政使、按察使,江苏按察使、江安粮道、驿盐道、常镇(常州、镇江)道,徽州、江宁(南京)、扬州、镇江、松江(上海)等府知府前来参见,每人送银一百二十两到五百两不等,总共有三千八百两。按已送的标准估算,加上尚未见面的下属将要送来的数目,此项礼银大概有一万多两。而刘愚《醒予山房文存》卷十中说到,晚清四川总督的到任礼大约有二万两银子。此例也许可以说明,晚清官场礼金标准照康熙时上涨了一倍。

        二是“节礼”。也就是逢年过节送的礼。三个重要的传统节日,即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时,下属是一定要向上司送礼的。据广西巡抚高其倬说,广西省内各衙门每年向巡抚送节礼一万两千四百两。广西是老少边穷地区,送礼标准也相对较低。而山东巡抚的节礼收入,据交待高达六万两银子。其他各省的巡抚,河南是四万两,江西是五万两,贵州最少,是七千两。最多的是广东。康熙五十六年,广东巡抚向皇帝汇报说,广东巡抚的节礼,一年至少十万两白银。

        三是“贺礼”,就是上司家红白喜事及生日时送的礼金,官员的妻子、父母做寿,官员生儿子、生孙子,都要送礼。雍正元年(1723)博尔多代理山东布政使,“济南府的官员做备围屏、杯、缎、银如意、调羹送来上寿”,具体价值不详。第二年出任安徽布政使,“收受各属寿礼,金银、绸缎、玉器等项共计银七千余两”。

        四是“谢礼”,是为了感谢上司提拔而送的礼,也就是今天买官的钱。

        五是与“上任礼”相对应的“离任礼”,即林起龙所说的“别礼”,它在上司升迁、调动离任时送。

        除了上述五种主要的“礼金”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名堂的礼。比如上级到下级单位巡视和检查工作,也会收到礼金。其中有一项叫“盘库礼”,就是上司到下级衙门盘查银库、粮库时下级送上的礼金,其目的当然包括让上级少挑毛病的意思。咸丰九年,张集馨回答道光皇帝的询问时,说四川总督每年春、秋两次到布政司衙门盘库,每次可得银子一千两。

        



        “规”和“礼”在地方官场上几乎都是公开的。综上所述,“陋规”实际上和它的来源即“附加税”一样,其用途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合理的,即用于各级衙门的行政开支;另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落入官员们的“私囊”。

        著名清官林则徐也公开收受“陋规”。道光二十六年,陕西发生重大灾荒,地方税收大幅减少,导致国家的军粮都停征了,然而“陋规”的致送却不能停止,陕西粮道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这一年“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其中的“抚”就是陕西巡抚林则徐。那么林这一年所得“陋规”多少呢?张集馨说,计“每季白银一千三百两”,另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年逾万”。

        不管多大的天灾人祸,林则徐的“陋规”都会旱涝保收。我们很难想象林则徐会为了一己之私不顾人民死活。这一事例只能解释成,离开了这笔“陋规”,林则徐个人生活以及巡抚衙门的日常运转就无法继续。这个例子可以说明,“陋规”其实是维持地方政府运转的必不可少的固定收入,“陋规”制度也因此成为一种变形的财政制度。任何一位官员也无法跳离“陋规”游戏。由此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晚清,本来是官员们之间表达私人感情的“礼金”却都有着明确严格的时间和数目规定。因为这名义上是人情来往,事实上则是上级官员赖以活命的固定收入,和国家正式税收没什么两样。“上司各项陋规等于正供,不能短少”已经成了比国家的正式财政制度还要硬性的制度。因此许多官员宁可挪用国家正式税收,造成国库亏空,也不敢耽误给上级送礼。

        因为无法在全国建立细化的有效的财政体系,皇帝们只能寄希望于官员们的道德情操过硬,准确把握这个收取陋规的“度”。一般来说,官员收多少陋规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把这些钱花到哪儿去了。如果都花到公用开支和必要的生活开支中,那么他们就不被指摘。稍有所取,使自己日子过得更滋润一些,也很容易被上上下下所理解。这在康熙皇帝对近侍所说的话中表现得很清楚:“身为大臣,寻常日用岂能一无所费?若必分毫取给于家中,势亦有所不能。但要操守廉洁,念念从爱百姓起见,便为良吏。”只有过于贪婪,才会被人批评。

        



        问题是,良心不可依恃,贪婪是人的本性。“陋规”给贪腐带来了极大方便。而腐败如同洪水猛兽,只要一开口子,必然愈演愈烈。我们在史料中看到康熙年间和雍正初年的陋规数目,一般都十分惊人。

        如前所述,康熙末年,江西巡抚衙门的陋规数达七万四千四百两。而据雍正初年山东巡抚黄炳奏报,当地巡抚衙门每年接受的规礼达十一万余两。而河南巡抚则奏报:“一年所有各项陋例,不下二十万两。”

        相对于上面估计的雍正年间一位巡抚的实际年支出是八千到二万两,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家的默许下,官员们会超越“合理”限度多远。

        所以雍正皇帝进行的“耗羡归公”和“养廉银”改革就显得无比英明。他以公开的“养廉银”来补足地方官员开支的需要。此后,总督最大的一笔固定收入是养廉银。养廉银制度使得官员的俸禄比以前大为增加,禁革陋规在此基本上渐次展开,成效显著,吏治为之一清。可是这种情况只维持了不长时间,乾隆中期之后,陋规又死灰复燃。

        这首先是由于“养廉银”的数额远远少于“陋规”。雍乾之际历任部院大臣和地方大吏的孙嘉淦就说,养廉不及火耗之“少半”,官员们尽管表面上薪给猛增十倍甚至百倍上下,实际上收入却锐减。在官员心底对陋规势必念念不忘。

        更根本的原因是雍正皇帝去世后,清代物价大幅上涨,“雍正时期和乾隆末嘉庆初的价格差异巨大,根据整个十八世纪官员的零星记录,王业键估算出这一时期物价差不多增长了三倍。”于是陋规制度不可避免地复活了。“当大员们发现自己实际的收入在减少,他们就开始将开销重担转嫁到属下身上,如同火耗归公前一样,公差官员开始责令他们路经地界的官员供应食物、炭薪、仆人、车马、宴请以及规礼。”到了嘉庆以后,各种陋规全面复活,数量上则比改革以前还要更多。

        



        曾国藩时代,各省陋规数额比康熙时代还要巨大。金安清说:

        (规费收入)以两江总督为最,一年三十万。淮南盐务居其一,各关备贡居其一,养廉公费居其一,皆用印文解送,不以为私。

        康熙时代,规费最多的总督也不过二十万两。

        然而这一时期,“规费”的制度化倾向更加明显。首先,这三十万中,并未包括私人礼金。其次,金安清说得很清楚:这三十万巨款,“皆用印文解送,不以为私”。也就是说,这些钱都是各衙门公开以正式印文解送的方式,送到总督衙门。

        那么很显然,这三十万巨款中绝大多数起码在表面上是用于公务的,否则不可能送得如此光明正大。事实上,晚清时代社会变化剧烈,这三个省加在一起一年财政支出仅仅三十万,以今天的财政思维,简直少得不可想象。因此,把这三十万都算成曾国藩的个人收入,肯定是不合理的。

        曾国藩时代,吏治出现两种并存的走势。一种是大部分官员都借陋规拼命营私,吏治因此走向极度败坏。李鸿章曾在奏章中描述晚清陋规横行之形势:

        政以贿成,婪索相竞。自大府以至牧令,罕能以廉公自持。取之僚属者,节寿有贺仪,到任有规礼,补缺署缺有酬谢。取之商民者,街市铺户有摊派。变本加厉,上下相沿,不以为怪。

        另一种则是一批立志挽救国家于危亡的名臣,比如胡林翼、左宗棠、沈葆桢等,力图在可能范围内解决陋规问题,以澄清吏治。其中曾国藩的作为也是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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