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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从一只小牛到一个小妞的飞跃,保罗·D心想,并没有那么巨大。不像黑尔相信的那么巨大。不在她屋里,而把她带到玉米地,离开竞争失败者们的小屋一码远,这是温存的表示。黑尔本想给塞丝保密,不料弄成了公开展览。谁愿意在宁静无云的一天错过玉米地里的一场好戏呢?他、西克索和另外两个保罗坐在“兄弟”下面,用瓢往脑袋上浇水,眼睛透过流淌下来的井水,观看下边田里遭殃的玉米穗。大晌午观看玉米秆跳舞,坐在那儿像狗一样勃起,是那么那么那么的难受。从头顶流下的水让情况更糟。

        保罗·D叹了口气,转过身去。塞丝也趁他挪动的当儿换了个姿势。看着保罗·D的后背,她想起了那些被碰坏的玉米秆,它们折倒在黑尔的背上,而她满手抓的都是玉米的皮和须。

        花丝多么松散。汁水多么饱满。

        这些观众的嫉妒和羡慕在当晚他们招待自己的嫩玉米会餐上化为乌有。玉米都是从折断的玉米秆上摘下来的,加纳先生还想当然地以为是浣熊弄断的呢。保罗·F要烤的;保罗·A要煮的;现在保罗·D已经想不起来他们最后是怎么料理那些还太嫩的玉米的。他只记得,要扒开须子找到顶尖,得用指甲抵在下面,才不至于碰破一粒。

        扒下紧裹的叶鞘,撕扯的声音总让她觉得它很疼。

        第一层皮一扒下来,其余的就屈服了,玉米穗向他横陈羞涩的排排苞粒,终于一览无余。玉米须多么松散。禁锢的香味多么飞快地四散奔逃。

        尽管你用上了所有的牙齿,还有湿乎乎的手指头,你还是说不清,那点简单的乐趣如何令你心旌摇荡。

        玉米须多么松散。多么美妙、松散、自由。

        丹芙的秘密是香甜的。以前每次都伴随着野生的婆婆纳,直到后来她发现了香水。第一瓶是件礼物,第二瓶是从她妈妈那里偷的,被她藏在黄杨树丛里,结果结冻、胀裂了。那年的冬天在晚饭时匆匆来临,一待就是八个月。那是战争期间的一年,鲍德温小姐,那个白女人,给她妈妈和她带来了香水,给两个男孩带来了橙子,还送了贝比·萨格斯一条上好的羊毛披肩作为圣诞礼物。说起那场尸横遍野的战争,她似乎非常快乐——红光满面的;尽管声音低沉得像个男人,可她闻起来就好像一屋子的鲜花——那种激动,丹芙只有在黄杨丛里才能独自享有。一百二十四号后面是一片狭窄的田野,到树林就结束了。树林的另一边是一条小溪。在田野和小溪之间的这片树林里,被橡树遮挡着,五丛黄杨灌木栽成一圈,在离开地面四英尺高的地方交错在一起,形成一个七英尺高的、圆而空的房间,墙壁是五十英寸厚的低语的树叶。

        得哈下腰去,丹芙才能爬进这间屋子,而一钻进去,她就能完全直起身来,沐浴在祖母绿的光芒中。

        开头只是一个小女孩的过家家,然而随着她欲望的改变,游戏也变了样。又安静又幽僻,如果不是刺鼻的香水气味先吸引、继而又熏晕了那些兔子,那里也是完全隐秘的。它先是一间游戏室(那儿的寂静比别处更柔和),然后是个避难所(为了躲开哥哥们的恐惧),再过不久,那个地方本身成了目的地。在那间凉亭里,与受伤的世界的伤害彻底隔绝,丹芙的想象造出了它自己的饥饿和它自己的食物,她迫切地需要它们,因为她被孤独苦苦纠缠。苦苦纠缠。在生机勃勃的绿墙的遮蔽和保护下,她感到成熟、清醒,而拯救就如同愿望一样唾手可得。

        保罗·D搬进来和妈妈同住了;在此之前很久的一个秋天,有一次,她正待在黄杨丛中间,突然,风和皮肤上的香水一齐使她感到冰冷。她穿上衣服,弯下身出去,再站起来时,已经下雪了:薄薄的雪花漫天飞舞,真像她妈妈说起她在独木舟里降生时描绘的那幅图画,丹芙就是因那个叉腿站在船上的白人姑娘而得名的。

        丹芙战栗着走近房子,像往常一样把它当作一个人,而不是一座建筑。一个哭泣、叹息、颤抖,时常发作的人。她的步履和凝视都分外谨慎,样子好像一个孩子在接近一个神经过敏、游手好闲的亲戚(寄人篱下却又自尊自大)。黑夜的胸甲遮住了所有窗户,只剩下一扇。它昏暗的光来自贝比·萨格斯的房间。丹芙望进去,看见她妈妈正在跪着祈祷。这很寻常。然而不寻常的是(甚至对于一个一直在鬼魂活动频繁的房子里居住的女孩来说),有一条白裙子跪在她妈妈身旁,一只袖子拥着妈妈的腰。正是这只裙袖的温柔拥抱,使丹芙想起她出生的细节—想起了拥抱,还有她现在正立身其中的薄薄的、飘舞的雪花,它们就像寻常花朵结下的果实。那条裙子和她妈妈在一起,好像两个友好的成年女子——一个(裙子)扶着另一个。还有她降生的传奇,实际上是个奇迹,和她自己的名字一样,是那次友爱的见证。

        轻而易举地,就从窗口所见的情景开始,她走进了躺在她眼前小路上的那个讲了又讲的故事。一百二十四号只有一扇门,如果你在后面想进去,就必须一直绕到房子的正面,走过贮藏室,走过冷藏室、厕所、棚屋,一直绕到门廊。同样地,为了进入故事中她最喜爱的那部分,她也必须从头开始:听密林里的鸟鸣,听脚下草叶树叶的窸窣;看她妈妈匆匆赶路,直走进不像有人家的丘陵地带。塞丝是怎样用两只本该停下的脚走路的啊。它们肿得太厉害了,她甚至看不见足弓,也摸不到脚踝。她的腿杆插在一团装饰着五个指甲的扇形的肉里。但是她不能也不愿停下来,因为她一旦停住,小羚羊就用角撞她,用蹄子不耐烦地踢她的子宫壁。她若是老老实实走路,它就好像在吃草,安安静静的——所以她怀着六个月的身孕还在用两只本该停下的脚不停地走。早该停下了,停在水壶旁边;停在搅乳机旁边;停在澡盆和熨衣板旁边。她裙子上的奶水又黏又酸,招来了每一样小飞虫,从蚊子到蚂蚱,什么都有。等她赶到山脚时,她已经好久没有挥开它们了。她脑袋里的铿锵声开始时还好像远处教堂的钟鸣,到这时简直成了一顶箍在耳边轰隆作响的帽盔。她陷了下去,只好低头看看,才能知道是掉在了坑里,还是自己跪下了。除了她的乳头和肚子里的小羚羊,再没有活的东西了。终于,她平躺下来——想必是平躺着,因为野葱叶子刮到了她的太阳穴和面颊。塞丝后来告诉丹芙,尽管她对她儿女的母亲的性命那样牵挂,她还是有过这个念头:“也好,至少我不用再迈一步了。”即使那个想法出现过,也不过是一闪念,然后她就等着小羚羊来抗议;到底为什么想到羚羊,塞丝自己也搞不明白,因为她可从来没见过一只。她猜想,肯定是在来“甜蜜之家”以前,在她还很小的时候想象出的一个说法。关于她出生的地方(也许是卡罗来纳?抑或是路易斯安那?)她只记得歌和舞。甚至不记得她自己的妈妈;还是一个看小孩的八岁孩子指给她的呢——从水田里弯腰干活的许多条脊背中指出来。塞丝耐心地等着这条特别的脊背到达田垄的尽头,站起身来。她看到的是一顶不同于其他草帽的布帽子,这在那个女人们都低声讲话、都叫做太太的世界里已经够个别的了。

        “塞——丝哎。”

        “太太。”

        “看住宝宝。”

        “是,太太。”

        “塞——丝哎。”

        “太太。”

        “弄点儿柴火过来。”

        “是,太太。”

        噢,可是当他们唱起歌。噢,可是当她们跳起舞。有时他们跳的是羚羊舞。男人们和太太们一齐跳,太太中有一个肯定是她自己的太太。他们变换姿势装成别的什么,别的不戴锁链、有所要求的什么,它们的脚比她自己更了解她的脉搏。就像她肚子里的这一个。

        “我相信这孩子的太太将会在俄亥俄河血腥的岸上、在野葱中间一命呜呼。”那就是她当时的想法和后来告诉丹芙的话。她的原话。说实在的,若是不用再多走一步了,那倒也算不上太糟糕;可是想到她自己撒手死去,而小羚羊却活在她没有生命的躯体里——一个小时?一天?一天一夜?——她悲痛得呻吟起来,使不到十码外的小道上一个赶路的人停下了脚步,站住不动。塞丝一直没有听到有人走路,却突然间听到了站住的声音,然后闻到了头发的味道。她一听见那个说着“谁在那?”的声音,就知道她将要被一个白人小子发现了。就是说,他也有着生了青苔的牙齿,有着好胃口。就是说,当她追寻着她的三个孩子,而其中一个还渴望着她身上的奶水的时候;就是说,在她的丈夫失踪不久;就是说,在她的奶水被抢走、后背被捣了个稀烂、孩子们变成孤儿之后,在俄亥俄河附近的一座松岭上,她将不得好死。不。

        她告诉丹芙,有个鬼东西从地底下冒了出来,钻进她的身体——似乎要把她冻结,但仍能让她动弹,就如同在里面留了一具颚骨。“好像我整个就是一副冷冷的颚骨,在那里咬牙切齿。”她说道。突然间她渴望他的眼睛,想把它们咬碎;然后再去啃他的脸。

        “我饿坏了,”她告诉丹芙,“想到他的眼睛,我要多饿有多饿。我等不及了。”

        于是她用胳膊肘支起身子,拖着自己,一下,两下,三下,四下,挪向那个说着“谁在那儿?”的白人小子的声音。

        “‘来看看吧,’我心想,‘你的末日到了。’果然,那双脚过来了,所以我都想好了,我就从脚开始替天行道,我要把他的脚吃掉。现在说起来好笑,可那是真的。我可不光是准备好了要这样做。我简直是如饥似渴。跟一条蛇似的。咬牙切齿,如饥似渴。

        “那根本就不是个白人小子。是个姑娘。是你能见到的最破衣烂衫的穷鬼。她说:‘看哪。一个黑鬼。可了不得了。’”

        下面就是故事中丹芙最喜爱的部分:

        她的名字叫爱弥,世界上没有人比她更需要大吃大喝一顿了。胳膊像麻秆儿,头发够四五个脑袋用的。目光迟缓。她看什么都慢吞吞的。话说得太多,真不明白她同时怎么还能喘气。还有那两根麻秆儿胳膊,结果证明,铁打的一般结实。

        “你是我见过的模样最吓人的东西。你在那儿干什么哪?”

        躺在草里,像她刚才自封的那条蛇那样,塞丝张开嘴,可射出的不是毒牙和芯子,而是实话。

        “逃跑。”塞丝告诉她。这是她一整天说的第一个词,因为她舌头发软而含混不清。

        “那就是你逃跑用的脚吗?哎呀我的老天。”她蹲下来,盯着塞丝的脚,“你身上带什么东西了吗,姑娘,有吃的吗?”

        “没有。”塞丝试着换成坐姿,但没成功。

        “我都要饿死了,”那姑娘慢慢转着眼睛,察看周围的植物,“还以为会有越橘呢。看着像有似的。所以我才爬上来的。没打算碰上什么黑鬼女人。就算有,也让鸟儿给吃了。你爱吃越橘吗?”

        “我就要生了,小姐。”

        爱弥看着她。“这么说你没有胃口喽?我可得吃点东西。”

        她用手指梳着头发,又一次仔细地察看四周的景物。她发现周围没什么能吃的,就站起来要走;塞丝想到自己一个人被搁在草丛里,嘴里又没长毒牙,心也一下子提了起来。

        “你这是往哪儿去呀,小姐?”

        她转过身,用骤然亮起来的眼睛看着塞丝。“波士顿。去找天鹅绒。那里有家商店叫威尔逊。我见过照片,他们那儿有最漂亮的天鹅绒。他们不相信我能找到,可是我能。”

        塞丝点点头,换了个胳膊肘支撑身体。“你的太太知道你出去找天鹅绒吗?”

        那姑娘把头发从脸上甩开。“我妈妈早先给这儿的人干活,好挣足过路费。可是后来她生了我,马上就死了,于是,他们说我就得给他们干活还债。我都干了,可现在我想给自己弄点天鹅绒。”

        她们谁都没有正眼看对方,起码没有直盯着眼睛。但是她们自然而然地闲聊起来,也没有个特定的话题——当然,有一个躺在地上。

        “波士顿,”塞丝道,“那儿远吗?”

        “噢——远着呢。一百英里。可能还要多。”

        “附近应该也有天鹅绒。”

        “跟波士顿的没法比。波士顿的最好。我要是穿上该有多美呀。你摸过吗?”

        “没有,小姐。我从来没摸过天鹅绒。”塞丝不知道是因为她的声音,还是因为波士顿和天鹅绒,反正白人姑娘说话的时候,婴儿睡着了,一下没撞,一下没踢,所以她猜想自己时来运转了。

        “以前见过吗?”她问塞丝,“我敢说你从来没见过。”

        “就算见过我也不认识。什么样的,天鹅绒?”

        爱弥的目光拖过塞丝的脸,好像她绝不会向一个完全陌生的人透露这么机密的信息似的。

        “他们叫你什么?”她问道。

        即便离开“甜蜜之家”再远,也没有必要向见到的第一个人说出真名实姓。“露,”塞丝说,“他们叫我露。”

        “这么说吧,露,天鹅绒就像初生的世界。干净,新鲜,而且光滑极了。我见过的天鹅绒是棕色的,可在波士顿什么颜色的都有。胭脂。就是红的意思,可你在说天鹅绒的时候得说‘胭脂’。”她抬头望望天,然后,好像已经为与波士顿无关的事情浪费太多的时间了,她抬起脚,道:“我得走了。”

        她在树丛中择径而行,又回头向塞丝喊道:“你想怎么办,就躺在那儿下崽吗?”

        “我起不来了。”塞丝说。

        “什么?”她站住了,转身去听。

        “我说我起不来了。”

        爱弥举起胳膊横在鼻梁上面,慢慢走回塞丝躺着的地方。“那边有间房子。”她说。

        “房子?”

        “嗯——我路过的。不是一般的住人的房子。算个披屋吧。”

        “有多远?”

        “有区别吗?你若是在这儿过夜,蛇会来咬你的。”

        “它爱来就来吧。我站都站不起来,更别说走路了;上帝可怜我,小姐,我根本爬不动。”

        “你当然行,露。来吧。”爱弥说道,然后甩了甩够五个脑袋用的头发,朝小道走去。

        于是塞丝爬着,爱弥在旁边走;如果她想歇会儿,爱弥也停下来,再说一点波士顿、天鹅绒和好吃的东西。她的声音好像一个十六岁的男孩子,说呀说呀说个不停,那只小羚羊就一直安静地吃草。在塞丝痛苦地爬向棚屋的整个过程中,它一下都没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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