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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网络实名”,引发全面争论

        李希光曾说,辩论就是交锋,没有交锋就没有思想交流。1998年,李希光在北京大学舌战美国、《时代》《华盛顿邮报》驻华记者,轰动一时,1999年,他又在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舌战普林斯顿和德克萨斯大学的中国问题专家,接着又在美国一家电视台舌战哈佛“中国通”费正清。无论是在什么场合的争辩,李希光都表现了一个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睿智和胸怀。

        正因为李希光善于直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锋芒毕露,他成了饱受争议的中国学者之一。

        2002年4月29日,李希光接受了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访谈,在谈及新闻改革时,他发表了如下一些观点:

        “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责任的。由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严惩。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李希光的这个谈话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应,没想到1年后,网上议论骤起,各种评说不绝于耳,李希光成了一块引人注目的靶子,最后演变成轰动一时的“李希光事件”。

        大多数的批评朝着李希光的“软肋”而来——李希光倡导的网络“实名制”侵犯了人们说话、撰文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有人认为,李希光“简直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实行“法律拿破仑主义”,患上了“立法依赖症”,受到了急于求成和天真心理的支配,过分相信法律的威力,因而常常以良好的意愿取代理性、细致和科学的分析。

        有个网友这样说:“李先生在国内国际媒体交流方面是有一定地位的,这个不可否认,比如遇到一些大事的时候,首选的媒体方面的中国专家就是他,他会持自由派观点,但奇怪的是,他在国内的发言,却是那么反西方,那么莫名其妙。”

        还有人这样质问李希光:就像现实中人们说话一样,那些喜欢在街头评论几句的,只能说明他对某一件事情的关心;但如果他还没说话,你就让他先说出自己的名字、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你觉得这个人会如何感受呢?

        互联网上引发的激烈议论可能连李希光本人也没想到。作为一个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多年来就十分关注新闻的真实性以及言论发表者的透明问题。他曾这样表达他对网络中“无序”状态的担扰:“网络是这样的,比如说,他的真名从来不暴露,是男是女不知道,中国人美国人也不知道,一个人还是100个人也不知道。我一个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场里,我是实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围你看不见任何敌人,他们可以从各处向你发来暗箭。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国内有两种原因不署真名,一个是传统观念害怕受惩罚,另一个就是他知道自己正在编造谎言或者正在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讲新闻自由有一个原理: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在看电影的时候喊失火,(这样)很多人会被踩死,是要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的。”

        应该说,这是李希光提出“网络实名”的最基本的动机,他是持着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求加强网络管理。这个观念与人大会议“加强信息安全和遏制网络犯罪”的提案和议案不谋而合。

        李希光提倡“网络实名”还体现了对受众负责的良苦用心:“因为你用真名,你说你是清华大学的教授,这时候你写清华大学怎么怎么好,大家知道因为你是清华的。如果我用了假名,我不说明我是清华大学的教授,我讲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怎么好,大家会讲可能很好,公众就这样认为。事实上这个作者是清华大学新闻学院的一位教授,这就不公正,这就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

        而访谈之所以引起哗然,似乎与李希光当时的表达或记录有关。他要表达的真正意思是“人大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这个准确的表达我们可以从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网站上找到。

        其实在这场“网络实名”风波中,了解李希光的人还是对他的担忧表示了理解。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对于李希光所担心的侵权问题表示理解。他承认网络言论更容易产生对人的侵害,应该引起注意。但是否一定要用法律的方式来规定必须使用真名,否则就是违法,这很难说。对于网络的法律管理,把握好两个原则即可:一不危害国家安全,二不构成侵权。他认为,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著作权问题和侵权问题是不同的问题,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必然结论:用真名就不会侵权,用假名必然侵权。署名本身并不能表明必然恶意或者必然善意。

        国内知名中文论坛凯迪网络总编牧沐认为,网络发言者实行实名制登录,的确有助于维护网络互动区域的秩序,那些动辄换一个ID(网名)上来信口开河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不实信息将被有效遏制。互联网这个舆论平台的公信力也将大为提高。但应该看到,采用实名披露某些敏感的人和事,给发言人带来的风险很大,强硬地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者必须采取实名,必将影响这个相对还比较脆弱的网络传播渠道。

        在这场“网络实名”风波中,李希光表现得很冷静,并没有迎头痛击,因为他知道,对于这样敏感的问题,如果火上浇油未必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但他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网络的规范化管理,以免这个现代的通讯线路被人利用,导致社会诚实的丧失。

        “李希光事件”引起的争议让人想起多年前《妖魔化中国的背后》所引发的全球大讨论。

        1997年3月2日,“美国之音”组织了美国、澳大利亚和香港的几位学者,对《妖魔化中国的背后》展开了大批判。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林培瑞在节目中对书的作者进行人身攻击,并拼命为美国媒体辩护。林培瑞说:“这本书指责美国人的白人至上。这不能说是美国高人一等,这是美国人的特性决定的。这本书还指责美国的媒体都是有计划地反华,这也是不正确的。美国媒体报道中国的那些文章是根据读者和市场的需要采写的。美国媒体关于中国的报道,只要有人带头写,美国的其他记者就跟着写。我们美国报纸根本就不反华,报纸给谁办的就得为谁说话。而《妖魔化中国的背后》这本书的作者完全是为了拿稿费才去写这本书。”3月4日,“美国之音”再次组织了六七个人对这书本进行批判。

        接着国内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首先是对李希光“妖魔化”一词的质疑,有学者认为,李希光关于“妖魔化”的定义,在学术上是个彻底的“伪概念”,因为它违背了传播学理论中一些最基本的原理。被李希光界定的这个概念,如果拿到任何一个传播学系的课堂上去,老师只能给零分。在清华的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组织的一次关于“妖魔化”的讨论会上,李希光对“妖魔化”的概念作了较清晰的定义:妖魔化的报道不是指天灾人祸式的及一般性的批评报道,而是指那些令人读后对中国(包括国家、民族和社会)产生厌恶、憎恨或仇视态度的报道。

        “妖魔化”的争议尚未平息,许多人把矛头对准了李希光在《妖魔化中国的背后》所表现出来的“民族主义情结”。身在国内的李希光当然首当其冲地遭到舆论的围攻。

        所谓的中国“民族主义”是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兴起的,一开始的表现是与反对西方的形式联系在一起的。许纪霖教授曾把20世纪90年代中国反西方主义归纳为“三波发展”:第一波是90年代初何新的种种反西方言论;第二波是1994年,在知识界出现的反西化思潮,如张颐武、陈晓明的后殖民文化批评,甘阳、崔之元的制度创新说和盛洪的文明比较论;第三波则以张藏藏、宋强等人所著《中国可以说不》为代表。中国学者认为,20世纪90年代一波接一波的反西方理论或学说都带有一定的“民族主义”色彩,而“民族主义”真正谋求到“独立的话语权力”并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它的力量则应以《中国可以说不》的出版为一个象征性标志。

        在这样的背景下,李希光的《妖魔化中国的背后》正好“顺应”了中国“民族主义”的潮流,似乎是对号入座地进入了“民族主义者”阵营。一时间,李希光成了一块无比醒目的“靶子”。李希光不无遗憾地说,“民族主义者”也是一个被妖魔化了的词语。在人们心中,它已经成为一个狭隘和偏见的代名词,这个词语用在我身上就像“文革”中人们在我头上扣“帽子”一样。李希光坚持认为,他没有看到所谓的“民族主义”的情绪在中国上升,而看到的恰恰是相反的景象: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和伦理观念在消失和被遗忘。先秦儒家利义观是见利思义,以义节利,反对见利忘义,现在还是应当提倡,讲王道,不要霸道,为官要公忠体国,个人道德是见义勇为,商人要童叟无欺。这些民族精神不仅要发扬,而且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扬到更高的境界。他说,如果把强调社会安定、西藏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把和平统一台湾的主张视为上升的“民族主义”这只能说明这些反“民族主义”的人本身不了解中国的历史,或者说他们自己正是“民族主义”的代表。

        在有关“民族主义”在中国饱受争议的时候,不少清醒的学者都认为,《妖魔化中国的背后》等作品似乎不应仅仅看作是“民族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学术立场在知识界的产生,同时还应当将其视为普通民众强烈“民族主义”情绪在公共话语领域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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