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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汉代黄金存量及用途

        

1.汉代黄金存量极丰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黄金的国家之一。在夏、商、周三代时已经从出土文物中证实有制作黄金的器物了。如河南辉县琉璃阁周墓葬中发现了商代早期的多片金叶。在北京市平谷县刘家河商代中期墓葬中,发现有金臂钏和金箔残片。更早的如在甘肃省玉门火烧沟的墓葬中发现了夏代的金银器。

        中国早期的黄金产地是河南、山西、河北等省。中记载中国早期的黄金产地极多。其他地域大致包括今日的河南、湖北,以及山西、陕西的南部;四川省西北部;湖南、江西的北部。此外《管子·地数篇》也记载了黄金的产地,如山东的莱州及河南的汝水地区均有产金。

        夏、商、周三代的采金方法,主要乃自水沙中淘采出自然金。如发现的商代不规则的金叶,可能是未经冶炼而加以锤制的自然金。

        周代以后,黄金除采自水沙外,已有采自山中金矿脉表层的岩金了。

        秦代以黄金为上币,下币为铜钱(半两钱),并将黄金的计量单位改周代的金为“镒”。

        至两汉,政府储存黄金之多亦为后代所不及,帝王常以黄金赏赐大臣。以前诸节已有述及。据历史记载,西汉初期,使用黄金总量达100万斤以上。到王莽新朝时尚有金数10万斤。留存民间的尚不计在内。

        文景之时,晁错反对开采金矿,理由是,“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因此主张明君当“贵五谷而贱金玉”。元帝时贡禹亦反对开采金属矿,他提出的理由是由于“铸钱采铜”,造成每年有十万人不耕作,人民盗铸钱者极多,弄得“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种者日少。因此当时法令时开放时禁止。由于汉文帝赐邓通铜山,因此造成私人独占铜矿之现象颇多,且有汉代大臣私藏工匠以便冶炼及加工黄金器物。

        

2.汉代黄金用途广



        产金之矿床处有时常见金色的光芒裸露在外,所以甚易找到何处有金矿。《史记·天官书》载:“金宝之上皆有气,不可不察。”

        汉代出口的金是各种不规则的圆形金饼,可能是当时的黄金形制。到汉武帝太始二年,改黄金形制为马蹄形与麟趾形,以示吉祥。

        武帝以后,马蹄金、麟趾金和饼金同时流通,互不影响。此种形制的黄金一直通行到魏晋南朝时代。《三国志·陈矫传》注引:“(魏)文帝以金五饼授矫。”

        周代黄金称一斤为一金;秦改周制,以一镒为一金;汉复用周名,仍以一斤为一金。照《汉书·萧望之传》所记,一斤金称一金;秦制一镒为12两。

        汉时黄金一斤值万钱;朱提银(银质之最佳者)八两为一流,值1580钱;普通的银一流值1000钱。依此换算汉代金银之比价是一与七或一与十之比。

        王莽朝末年时,旱蝗灾祸频生,农业歉收,百物腾贵,米一石至万钱;马一匹需百金。可见当时金价不甚稳定,乃是随市场货物之多寡而上下浮动其价。

        汉代黄金之主要用途,一是用以赏赐臣下,如汉高祖曾以黄金四万斤命陈平执行反间计,使楚霸王项羽对其大将钟离昧起疑心。汉高祖初定都关中时,各赐功臣黄金500金以资鼓励。文帝即位时,诸大臣诛吕后亲属有功,赐周勃5000金;陈平、灌婴各2000金;刘章、刘揭各1000金。此外,又如御外敌有功,赐金立功之将军更多

        由于汉代及王莽时多次更改币制,对铸造之钱币不及黄金受重视。当时帝王常以黄金赐臣下外,一般人士也用黄金作贿赂及馈赠之用。

        汉代黄金又一用途是用来扩张版图,征服边疆各民族。如武帝击溃匈奴,收服西方36属国,灭南越赵佗。同时武帝又大造园庭宫殿,均须用大量黄金作战费及赏赐、抚恤之用。

        此外亦有用黄金作帝王陵墓之陪葬物者。如武帝茂陵内即埋有大量金银;曹操发梁孝王墓,取得数万金。另外,黄金亦可买官赎罪。

        

3.汉代黄金亦可当做货币



        由于黄金的用途广泛,且深受人们喜爱。汉代黄金一斤值万钱,却无明文规定是货币。事实上却以货币形式流通于市场,但无特定的货币形制。用时是按重量支付,甚至要剪割使用。所以它非货币,但都又当它是货币。

        《汉书·食货志》云:“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意即金跟其他饰物一样并非法定货币,但不仅可以通用,且其价格乃以市场货物多寡而时高时低。

        汉时黄金作装饰品用已不仅是耳环等饰物,其使用面已扩大及于人死后的“金缕玉衣”和“金缕面罩”,以及“错金嵌玉铜杖首”等。

        黄金亦可作折付“酎金”之用,那是各地诸侯须向天子进贡的祭祀费用,前文已论及,不赘。

        汉代前期如文、景帝时国富民丰,至汉武帝后期对外大张挞伐,内部大兴土木,以致国库耗竭存金,遂以卖官赎罪之法收回民间黄金。

        此后,由于各方需求黄金量增多,政府必须储存大量黄金以应付市场的需求,王莽时遂决定实行黄金国有政策,命令“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输御史受直”。意即私人不准藏金,有金须送交御史收回等值的钱。

        由于人民有强烈的黄金欲,因此制造假金之风盛行。《汉书·景帝纪》曰:“先时多作伪金,伪金终不可成,而徒损费,转相诳耀,穷则起为盗贼,故定其律(指判死刑)也。”可见当时用死刑也遏制不了制造伪金之风。

        至东汉,私人冶炼黄金者仍多。如“光武皇后弟郭况家,工冶之声不绝,人谓之郭氏之室,不雨而雷,东京谓况家为琼厨金穴”。可见富豪之多金。

        东汉末年,废少帝立献帝,并挟帝迁都长安有篡位野心的董卓,其生前修筑郿坞广聚金银珠宝,死后灭族抄家,郿坞藏金仅三万斤而已,与西汉之库存多金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此与汉末禁开金属矿有关。

        刘备定蜀赏赐诸葛亮、关羽、法正诸功臣,每人仅500金而已。与西汉时帝王赏赐功臣动辄以数万斤金至数十万斤金,已相差极为悬殊。

        当时刘备以铸钱缺铜,竟收集帐钩铜等熔化使用,连铜亦奇缺,更遑论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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