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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黄册”、“鱼鳞册”管理户口田地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有井田、限田、王田、占田及均田等,但自唐代租庸调制以后,改行两税制,此下便没有土地制度,一直下来到清代都可说大体上是实行两税制。

        可以说,唐代两税制度以前是涉及土地分配及所有权的问题;而两税制度以后,却不再讨论土地问题,只是政府如何征收赋税而已,只是事情而非政制,成为一技术性问题。

        简言之,唐代两税制以前的中国是在土地问题上有较大的变化;而在两税制度以后,却是在租税问题上有较大的变化。

        今日台湾的平均地权政策或大陆的共产主义土地制度,可说是民国以来,中国已回复到两税制度以前所着重的土地问题上来了。

        谈到明代的税制,其实只是唐代两税制度的延续,没有什么土地政策,只能谈谈租税。中国自宋代开始,征收租税已开始出现问题,但可惜时至今日,仍没有人注意到这一问题,亦无有关方面去县级地方去或农村去作实地调查,以了解实在的困难情况。

        明代有“黄册”与“鱼鳞册”两种册籍之设立,一直沿用到清代和民国。但这两种册籍并非制度。今日的内政部已无户口册与土地册了。

        明代的“黄册”即户口册。政府规定十年更订一次。共制四本,一本送户部,一本送省的布政司,一本送府,一本存县,封皮用黄色,故称黄册。这种正式的户口册,南北朝时称黄籍。中国之有户口册,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可说是中国文化历史的一种光荣。

        中国户口册以户为主,并非口籍,而是户籍,每隔十年后,户口变动必较大,故得重新造订黄册。

        黄册的造订,起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三年,由户部尚书范敏所设计。为了平均徭役,才编造黄册。

        黄册的册首,首先注明该户籍何属,包括军、民、匠、灶等,然后写明田地、房产、牛只等,并分“旧管”、“新收”、“开除”及“实在”四柱。“今日之旧管”,就是“前日之实在”。

        而明代的鱼鳞册,则以田地为主。但鱼鳞并非制度,只是征收田租时,手续上的新花样。

        宋代即有鱼鳞图;到明初洪武二十年时,浙江布政使司及直隶苏州等府向中央进呈鱼鳞册。早前,明太祖派国子监学生武淳等到各地方随其税粮多寡,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召集里甲、耆民等亲赴田亩处量度之,将各田亩之方圆绘成图表,写上田主之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类编为册,方法相当齐备。由于绘成之图似鱼鳞,所以称为鱼鳞册。

        鱼鳞册是明代征收田赋时作为凭据之用,故亦称“地亩册”。此法乃丈量田亩推行于全国,实始于明太祖。史载:“颁鱼鳞图册,以核天下土田。”

        所谓“四至”,即东南西北之疆界,一县有四至;县又分若干乡,乡亦有四至;一乡又分若干都,都亦有四至。在鱼鳞册上均有注明。

        鱼鳞册上之田亩各有业主。新业主置产时要在鱼鳞册之图中添注,故图上仍有户口与人名之登记。但田亩是母,人口是子,人口是跟随土地的。鱼鳞册的绘制,每县以四境为界,每乡每都亦以四境为界。田地以丘相比邻挨接,如鱼鳞之排开。田亩属于官府或民间,高田抑圩田,山田或水田,均逐乡详细注明,此田亩易主时,亦随即注明。

        人事虽有变迁,田亩则固定不移,使刁民无法诡寄埋没。政府向人民征收田租时,只问田,不问人,与前代的“方田”有所不同了。

        照《天下郡国利病书》所述,鱼鳞册编成后,每户照册上田段,各给号单一纸收执,写明坐落亩数,四至图形,业主如卖出该田亩时,即将号单黏入契内,以清手续。

        鱼鳞册亦是十年一换,手续亦相当繁复,管册籍的是吏胥。县官更换时,册子仍存于原处。但时日一久,小吏作弊,不能永久维持下去,只得取消。民国以来,部分地区已无鱼鳞册了。

        为何明代要采用鱼鳞册?此一问题,可参看有关史籍,大可研究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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