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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汉代的役赋与田租

        更赋,原是力役的一种,不过可以用钱代役。但西汉尚有一种徭役,不论男女,均为国家或王室服役。如建城池、造宫殿陵墓、修驰道、治江河、水利灌溉工程、填塞黄河缺口、运送粮食物资赴边境等。规模有大小,有多至数十万人者,时间由数天至数年不等,十分辛苦,富豪多有逃避,遂多由平民负担。

        除了力役,重要的为田租,为国库最主要之收入。高祖时行轻税政策,《汉书·食货志》云:“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高祖以战乱之后,国穷民敝,皇帝所乘马车想找同一毛色的四匹马都不可能。为了纾解民困,便轻税十五分之一。稍后因军费孔急,又略增田租。惠帝时又恢复十五税一;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采纳晁错“重农贵粟”政策,免租一半,税三十分之一,十三年全免田租一年;景帝二年时改十五税一为三十税一。直至西汉末年,田税一直是三十税一。

        随附田租的,还有按田亩多寡须缴纳藁税(即禾秆),以供皇帝及军队喂养牲口之用。

        汉代还有按人口出钱的人头税,名叫算赋和口赋,乃自秦代之口赋发展而来。

        算赋是无论男女,凡15至26岁者均要缴纳。高祖四年开始,每人每年一算,即120钱,文帝时减为40钱。女子15至30岁不出嫁的,算赋要按等加收,分为五等,按等收至五算。此乃为了鼓励人口增长,提倡早婚,否则加收算赋。

        口赋是征收7至14岁的少年男女的人头税。每童每年20钱,为天子之私收入。武帝时提早至3岁开始纳口赋,不少平民因为付不起口赋,将婴儿弄死。元帝时,接纳大臣禹贡建议,恢复自7岁开始才征收口赋。

        西汉之田租很轻,但一家人之算赋与口赋,合算起来负担相当重,因此造成社会上商业普遍不景气,消费能力低,一般商品都买不起,只是上层阶级的批发生意尚可,而小商店生意甚差。但人口税(算赋与口赋)非缴不可,免缴一途唯有出卖本身,才能免算赋以减轻负担。缴不起的则做官的奴隶,罚做苦工,或卖给有钱人,由主人代出算赋。汉代规定,奴隶每人每年由主人缴纳240文。养奴隶者反而占了便宜,因获得廉价之劳动力。亦由此可知汉代已有奴隶出现。

        另外尚有一种可以贩卖的奴隶,正如欧洲人去非洲买得黑人再转手卖给美国人当奴隶。中国边疆曾有少数民族的贩卖,有所谓“僰童”者便是。

        总之,汉代之所以有奴隶,乃是因缴不出算赋、更赋或戍边费而造成。但当时亦有一种善心人愿为穷人代为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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