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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国目前的三大商帮第二章 白银货币化的徽商起点

第二章 白银货币化的徽商起点

        白银在中国商帮形成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最为淋漓尽致地体现在山西盐商被徽州盐商超越的历史进程中。

        1492年,叶淇在徽商的建言下发动了一场盐法变革,中国的商帮历史又掀开了新的一页。这次变革,无意间拉开了晋徽盐商上百年历史演变的序幕。这一序幕的源头当从1424年朱棣病逝说起。

        

1424年,明朝货币史的拐点



        病逝前,朱棣正拖着疲惫至极的身体从北征途中返京城。逝前,他说了一句肺腑之言:“原吉爱我。”

        朱棣所说的“原吉”,就是明朝历史上有名的五朝老臣夏原吉,他以犯颜直谏著称。对于朱棣用兵,他并不赞同,因此被朱棣打入大牢。在明朝历史上,人们多看到夏原吉敢于直谏的一面,却鲜有人看到其在明朝白银本位化进程中所发挥的源头作用。

        就在朱棣去世的1424年,夏原吉官复户部尚书。他向新上任的仁宗皇帝朱高炽提出了放开银禁交易的建议。如果这一建议得到批准,这将是明朝货币史上的一场重大变革。

        明朝前期,纸钞的价值稳定,金银、铜钱、纸钞三种货币都可以在市场上流通。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张瑞威说,明朝时,中国的市场存在着两种货币系统,一种是作为日常买卖使用的铜钱和白银系统,一种是作为交税使用的纸钞系统。

        在银铜没有上升到交纳税赋功能之前,纸钞的作用就是交税,还包括应付关卡和作为政府的官俸。大明宝钞始印于1375年,从一开始就被明政府推到了本位货币的地位,这是仿效元朝的做法(从元世祖开始至1287年,元政府一直发行和使用纸币——至元宝钞,实行了全世界第一个纸币本位制度)。但大明宝钞贬值,民间重钱轻钞,明太祖不得不在1395年下令禁用铜钱,并限令军民、商人在半月之内,将所有铜钱收官,依数换钞,并下令“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者,罪之”。

        1398年,因杭州诸郡不论货物贵贱,一概以金银定价,“钞法阻滞,公私病之”,明政府再次颁布禁止以金银交易的命令。为增加纸钞的政府信用和减少官方对粮食的需求,1402年明朝最高级官员的官俸六成为粮食,最低级的官员只收到两成,其他官俸则发放纸钞。后来,在都督府和都指挥使司、各省和诸王的封地完全领取稻米作为薪俸的官员,也部分接受了纸钞。

        1405年7月,郑和第一次率队下西洋。在下西洋之初,明政府大量使用纸钞作为交换货币,但伴随着纸钞贬值,外国使团不再收取纸币作为官方交换物,明政府不得不在1408年开铸永乐通宝,且做工精良。同年,明政府以强硬的姿态再次申明严禁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即处以死刑。第二年,明政府“又差官于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永乐通宝钱”。

        在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明政府对铜钱的政策泾渭分明:在对外贸易中可以使用,但在国内禁止。铜钱与兵器、丝绸、陶瓷、黄历以及儒家伦理经典、六经、诗词传记、医学针灸等著作一道,被郑和船队带到西洋广加赠赏,交换贡品。

        当国内收藏界还惊诧于永乐通宝钱币在国内出土为数不多,甚至在许多明清时期的窖藏钱币中也不见一枚时,在南海和海外却有大宗的发现。从日后印度尼西亚、日本、越南等国及南海出土了大批永乐通宝钱币的情形来看,郑和下西洋的历史,堪称是中国货币在亚非大陆的推广史。明朝在当时的世界地位,决定了明朝铜钱与其前代的铜钱一样,在600年前是亚非贸易尤其是东南亚贸易的硬通货。也可以说,郑和下西洋客观上是近现代中国货币走向亚非的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官方推广。

        明政府纸钞购买信用力的下降,加速了铜钱的铸造和外流。作为纸钞、铜钱强劲对立物的白银,最终伴随纸钞的贬值、铜钱在郑和下西洋中的透支和在国内市场的缺位,逐渐占据了合法主币的地位。

        对此,明仁宗朱高炽似乎心如悬镜,一上任就与户部尚书夏原吉探讨货币紧缩之策。

        之后,两条政策被执行:一是在一些道路、关津处,设立关卡,对来往商人征收纸钞,以强令纸钞流通和增加日益困乏的国家财政收入。二是允许有钞之家用钞中盐,将旧钞根据情况折收,烂钞全部焚毁。

        与此同时,明仁宗做了一件改变整个明朝命运的事情,那就是同意夏原吉开放银禁交易的建议。尽管明仁宗在位仅一年,但他做的这一决策对整个明朝都具有深远的影响。从之后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此举成为整个明朝货币史的拐点,也成为叶淇变法的一大背景。

        明朝是一个缺金少银的朝代,在国内外不少专家看来,是白银货币化及本位化最终导致了明朝的灭亡。北京大学韩毓海教授认为,将白银作为本位货币等于将明朝的央行搬到了拉美矿山。如果这种观点站得住脚的话,那么1644年明朝的灭亡,早在明仁宗放开银禁之时,就已经埋下了伏笔。

        之后,用银做载体纳税充役的现象一发不可收拾。在郑和下西洋所采办的物品中,除珍奇异宝、珍珠、珊瑚、麒麟、狮子、斑马、金钱豹、鸵鸟外,末期也出现了铂金的影子。

        耿升在《法国汉学界有关郑和下西洋的研究》中认为,中国以其威望和典型朝贡贸易的外交特征,会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获得某些财宝。在1433年之前,中国收到各国进贡的白银与黄金数量不菲,譬如从朝鲜获得了1600两黄金和1万两白银,从安南获得了千余两黄金和2万两白银,所以有一种说法,后期郑和下西洋肩负了寻找金银的使命。

        1433年,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并在同年逝世。根据沙朝振的说法,1435~1503年,明政府在近70年间没有铸造铜钱投放国内市场。日本则用在中国社会经济中地位日益上升的白银来换取中国铜钱,这对明政府多少有些投桃报李的味道。在1432~1547年中日第二期勘合贸易的第四次遣使贸易中,室町幕府第八代将军足利义政在领赐物品以外,还要求特赐铜钱和书籍,公然令瑞溪周凤在附件上作了如下记载:“书籍、铜钱仰之上国,其来久矣。今求二物,伏希奏达,以满所欲。书目见于左方。永乐年间多给铜钱,近无此举,故公库索然,何以利民,钦侍周急。”

        明政府答应了足利义政的这项要求,但不幸的是,这批铜钱在归国途中,遭到日本大内氏的袭击而被夺去,所以在第五次遣使时,足利义政又申述“公库索然”,在领取赐物以外,另外要求了50000文铜钱。

        铜钱不准在国内流通,并非说国内没有铜钱流通。明政府曾屡次试图通过禁止事实上的铜钱交易来保证纸钞的通行,明朝第六位皇帝朱祁镇(1436~1449)就曾下令,阻止宝钞者,追罚一万贯,并罚全家戍边。

        1448年,监察御史蔡愈济上奏,虽然朝廷以钞票作为合法货币,但是北京市场仍以铜钱交易,而且每贯钞仅折铜钱二文。朱祁镇就下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巡视,有以铜钱交易者,擒治其罪,十倍罚之”。即使在这种雷厉风行的政策下,民间依然使用铜钱如故。

        到1449年,1贯钞仅值钱1文或银1/40两。也就是说,至正统末,钞与钱相比,宝钞贬值了1000倍;钞与银相比,宝钞贬值了400倍。

        1465年,在银禁解除44年之后,明朝才解除了用铜钱交易之禁,这种情况无意加速了一个过程:白银货币化。

        

白银帝国的货币化实践



        从事后看,明朝的中国是全球不折不扣的白银帝国。放开银禁之后,陕西首开了明朝一系列以折征白银为主线的赋役改革大幕。这一实践的背后是15世纪中期明朝纸币体系的崩溃。

        宣德三年(1428年)陕西巡抚张信等言:“陕西西安、凤翔诸府,岁输粮草于宁夏、甘肃洮河、岷州镇卫,道路险阻,运致为艰。民往往赍金帛,就彼市纳。”

        1430年下半年,财赋重地江南行省拖欠租税的问题比较严重,仅苏州一府,拖欠的租税就达800万石。百姓往北京运粮是租用船只,往返需要一年,耽误农事。不仅如此,运粮会有杂耗,百姓每交纳三石粮食,大约要多加一石的损耗。豪富大户不肯加交耗米,就全部摊到了小民身上,小民因为贫困就一逃了之,导致税额愈缺。周忱以工部右侍郎兼江南巡抚的身份,被派往江南总督税粮。

        周忱创造平米法,下令均摊交纳耗米,并将纳粮要用的铁斛定出标准样式交给各县,防止有人用此作弊,一举解决了拖欠问题。同时,周忱发现,民间每年把马草运到两京(北京和南京),劳费难以估算,于是,他就将每束马草折成白银三分,在南京则将所折的银两就地买纳。北京百官都要持帖到南京领取月俸。米贱的时候,俸帖七八石,换得白银一两。周忱又检查出税重的官田和极贫的农户,准许其两税折成金花银交纳,每两抵米四石,解送往北京用来兑换俸禄。这样百姓杂耗很少,而官俸常足。

        明朝赋役折收货币则是由折钞起,当时宝钞是国家的法定货币。周忱改革之时,赋役折征还处于钞、布、绢、银等并列时期,赋役折银在当时只是个别现象。不过,之后白银货币化的进程逐渐加速,并为“一条鞭法”的出现和推广到全国奠定了基础。

        到朱祁镇在位时,用银之禁已经松弛。《明史·食货志》中提及:正统初年,纳税不用金银,“唯坑冶税有金银”。所谓坑冶税就是开采铜矿者要向官府交纳的税种。“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铜)钱”,纸钞被搁置在一边。

        不仅如此,1436年明政府将江南的赋税一概以折银征收,第二年,下令两广、福建将输送南京的税粮折纳白银,有愿纳布绢者亦可。1438年,山西布政司衙门试行农田货币税,将山西各府州县运往大同镇和宣府镇的40多万石税粮改征为税银。税银由百姓统一交纳,政府统一征解,尔后输往边关,由军方就地购买所需的粮食。

        在此前后,已有一些较有资本的商户采用变通的手段这样做了,他们带上棉、布等轻便之物去边区贸易,然后用换来的银钱就近购买米粮,上纳国仓。山西试行几年后,官民一时称便,1443年用银纳税遂成定例:省内中部和南部的常项输边税粮,改征为税银,而只在雁北地区保留旧例,仍实行实物税——上纳本色米麦,输入军仓。

        1465年,户部尚书马昂乘宪宗即位之初,就上书钞法不通,建议将天下户口、食盐等项,铜钱和纸钞各半征收,这个建议也随即得到刚继位两年的宪宗皇帝的批准。同时,政府也承认了事实上的纸钞贬值,放弃了1贯宝钞兑1000文铜钱的官价,下令“每钞一贯,收钱肆文”,尽管这一纸钞价格仍比市场偏高。

        这一政策让铜钱有了后发制人之势,但好景不长,民间对铜钱的猖獗私铸,再次置铜钱于尴尬之地。私铸铜钱的利润可达100%~200%,这足以让人们以身试法。私铸的铜钱成色品相千差万别,搅乱了市场,导致铜钱贬值和物价上涨。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张瑞威在其《劣币与良币:论明宪宗一朝的货币政策》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1480年,北京的物价突然上涨到令人难以接受的地步。一方面,这一年河北多个地方,包括顺天、河间、保定、永平等府出现天灾,农产品收成下降,米价随之腾贵。推动粮食价格上涨的原因,除了天灾外,还有劣币的泛滥。当时,顺天府大兴县民何通上书,指出铜钱的贬值最令小民受苦:“看得先年每银一两,准使铜钱八百文,以此钱贵米贱,军民安业。近年以来,不料外处伪造铜钱与贩来京,在卫货买行使,每银一钱,准使一百三十文……近于十二月以来,街市选拣,铜钱阻滞不行,米价愈加增贵。”

        从每银1两值800文铜钱到值1300文,铜钱币值大跌。不仅老百姓深受影响,明政府也为库房中由折税赋缴纳上来的大量积存的铜钱发愁,政府甚至将这些铜钱折发给成化十一年未领到俸米的官员。银矿较之铜矿少,私铸的可能性较小,白银保值度一贯不错。在这个过程中,白银成为最大赢家。

        之后,1474年两淮、两浙盐场灶户上缴的课税也以银计。1477年,周忱巡抚江南的继任者——河南襄城人李敏,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巡抚大同。他见山东、河南的输边之饷道远耗费,便悉令输银。1484年,李敏改督漕运,“寻召拜户部尚书”,他大刀阔斧地进行税制改革,主持将北畿(河北)、山西、陕西等省的运边物资,不论夏税、秋粮,凡是运道稍远者,都用银折征粮税。《明史》载:“北方二税皆折银,自敏始。”

        1488年,政府公认每钞1贯折银0.003两,只相当于原来价值的1/333。由于库藏空虚,明政府下令“除崇文门、上新河、张家湾司局”照旧钱钞兼收外,其“河西务等处钞关并临清、淮安、扬州、苏州、杭州、刘家隔、正阳镇柒税课司局”,都折收银两,由此,各钞关税收大多改征银两。纸钞在民间失去信用,已经贬值到无可挽回的地步。1489年之后,政府再没有进行任何努力以使宝钞获得普遍接受。

        最早注意到明初民间实际使用通货状况的是傅衣凌。他指出,明朝前期的100多年间所使用的通货是很复杂的,洪武(1368~1398)、永乐(1403~1424)年间以钞为主,宣德(1426~1435)、正统(1436~1449)年间则钞、稻谷、布、银兼用,成化(1464~1487)、弘治(1487~1505)年间以银为主。

        李敏任户部尚书的时间,跨越成化和弘治,直到1490年。他得病乞休,在帝“复力请”仍不从的情况下,“乃以叶淇代”。叶淇不仅在李敏之后做过大同巡抚,而且是李敏在户部尚书一职上的继任者。

        

叶淇变法:徇私的乡情?



        1492年,哥伦布携带西班牙国王致中国皇帝的书信,率领一支小型船队驶向遥远的未知世界。从那一刻开始,中国与欧洲在世界上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这是《大国崛起》电视纪录片中的一段描述。

        同年,在徽州商人建言下,淮安籍户部尚书叶淇进行了盐法变革,史称叶淇变法。从此,山西盐商失去了开中制带给他们的地域之便,并在日后平添了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徽商。

        徽商并非现在安徽商人的简称。“安徽”一词直到康熙六年(1667年)才出现,取安庆和徽州二府之名组合而成。当时安庆府为安徽的政治中心,而徽州府则以商业和文化著称于世。徽州商人指的是明清时期从徽州府走出来经商的商人,又称新安商人。古徽州下辖歙县、黟县、休宁、绩溪、婺源、祁门六县。其中,婺源现属江西,绩溪属安徽省宣城市,其他均在安徽省黄山市内。

        在历史上,徽州与江南的关系非同寻常。西周以前,天下分为九州,徽州属扬州,那时那里还是“蛮夷”之地。在南朝陈文帝时,徽州仍隶属于东扬州。在明朝的行政区划中,无论淮安、徽州、南京、濠州、定远都隶属于南直隶。从这种意义上说,叶淇是徽州商人的老乡,而祖辈在南京、在安徽濠州(今安徽凤阳)长大的朱元璋也是徽商的老乡。作为开创新王朝的核心成员,朝廷的主要顾问及文官武将李善长、胡惟庸、徐达、常遇春等,均是南直隶人。前两者是安徽濠州人,后两者是当时属于凤阳府的现安徽定远人。

        在开中制下,山陕商人就边商屯,徽商路远、人生、地疏,习俗相差很远,垦辟既难,屯种非易。无论是输粟边塞还是就近屯种,徽州阀阅之家一般都不屑于经商,寻常百姓又拿不出经营盐业所需要的雄厚资本,所以到成化弘治以前,徽州仅有少数商人来到两淮。

        叶淇变法前,开中制已经被破坏到了有名无实的地步。其一,明政府增加了每引盐的纳粮数量,使商人望而生畏,不愿纳米开中。其二,权贵上奏讨取盐引,垄断开中,贩卖私盐,使开中商人受到排挤。其三,灶户不堪剥削,纷纷逃亡,盐产量大减。其四,明政府基于财政的需要,始终对盐商采取提前敛取的政策,任意增发盐引,造成商人手中持有的盐引过多,甚至到孙子那辈都得不到兑现,严重挫伤了他们开中的积极性。

        甚至在1429年,有商人手中还持有27年前颁发的盐引无法兑现。以松江为例,英宗正统(1436~1449)年间,有待政府支盐的盐引就多达60多万引。成化十四年(1478年),明朝发生了大同各城草豆不足,开中长芦、河东盐引而无人上纳的局面。弘治二年(1489年)因无盐可支,明政府就允许盐商购买灶户正课之外的余盐以补正盐之缺,结果引起私盐泛滥,全国陷入“民日贫,财日匮”的窘困局面,于是才有了叶淇变法。

        1492年,叶淇在其上任的第二年就着手进行盐法变革,将原来的开中制变为开中折色制。变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原来到边区纳粮,变成直接交钱,以换取盐引。换句话说,折色制与开中制的不同之处在于,筹集边饷的方式不同,前者以白银为中心,后者以实物为中心。

        明朝是一个低税负的国家,政府可控制的财政收入有限,叶淇变法等于将盐税揽在国家手中,也就是让盐商直接缴纳白银到中央政府,然后由中央政府组织运力,以保障边防军饷。此制的确立,标志着边饷筹集体制由物物交换到了银物交换的新时代。

        但在当时,叶淇变法是一件颇具争议之事。明朝初建之时,国空民虚,米贵银贱,商屯的出现,使得米的供应充裕,于是出现了米贱银贵的情形。在叶淇变法之下,商人每引盐向军仓输米2.5斗,过去值银3钱(1钱等于10分),现在仅值银5分。若将纳米改为缴银,每引征其盐税银3.5~4.2钱,则获利在8倍之多,国库为此每年增银100多万两。

        诟病者则认为,叶淇变法是一种与民争利的行为,它虽然在短时期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到正德元年(1506年)时,屯田纳粮也开始折银,山陕富民都迁往淮浙,使商屯完全退出了边粮供应体系,边防粮食生产量下降,导致银贱米贵。其结果是,政府因叶淇变法增加的财政收入,仍远远不能满足后来因粮价上涨形成的亏空,结果粮食不能就边而仍要从其他地方转运,边粮运输问题又回到了开中制实行之初的情形。

        延绥、甘肃、宁夏、宣府、大同五镇原来饷额中屯粮154万石,民运粮114万石。到嘉靖(1521~1566)初年屯粮已下降到57万石,下降53%,民运粮上升到207万石,增长近一倍。

        资料来源:张正明著,《明清晋商及民风》,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当朝及后世对叶淇变法以负面评价居多,“自叶淇变法,边储多缺”,“赴边开中之法废,商屯撤业,菠粟翔贵,边储日虚矣”,“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值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

        叶淇变法的弊病,让为数不少的历史记载迁怒于叶淇和身居首辅大臣之位的徐溥徇私乡情、偏袒同乡。被引用较多的文献是《续文献通考》,其在《盐铁》一节中这样记载了叶淇变法的来源:“盐商皆其视识,与淇言:‘商人赴边纳粮,价少而有远涉之劳;在运司纳银,价多而得易办之利。’淇然之。”叶淇又将商人的这一建议请示了首辅大臣徐溥,因溥与淇“交最厚”,故亦同意。“淇遂请台商纳银公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张海鹏认为,虽然该书未能明确指出建议叶淇变盐法的是何地商人,但可以肯定,那是徽商无疑。因为在两淮经营盐业的主要是山陕商人和徽商。原来的开中纳粮政策于山陕商人方便,于徽商不便。山陕商人在边储纳粮,地近而费力少,只有徽商才有“远涉之劳”。纳银于两淮之后,徽商地近两淮,才能“得易办之利”。

        《明史考证》中记载:部臣叶淇,见贾人输薄而获利厚,遂奏令纳银运司解部,部分输各边,于是商各归散。淇淮人,盐商多淇婚媾,故为奏改输银运司,司以解部,部以饷边,以为年例云。

        关于徽商参与变更盐法的事情也多有记载:嘉靖年间,徽商黄崇德是一位通经研史的商人,他先“商于齐东”,后转徙两淮经营盐业。他博览古今,从《春秋》、《管子》之书到东汉盐铁之论,从唐宋食货之志到明朝的《大明会典》均有涉猎。因为熟谙历代盐法,所以黄崇德才能参与盐法的修订,盐运司才愿意采纳他的意见,而山陕商人好夸夸其谈(“唾奇画策”),言法不及徽商。

        与黄崇德同时代的盐商程正奎,也在两淮经营盐业。他不仅参与盐法的改革,而且还能从理论上讲述其独到的见解。以往的盐法对灶户逃亡、盐课大减这种情况没有兼顾,他就提出通融变法,但因与成法不合,有人以高皇帝法胆敢变理为由称“祖宗之法”不可变。

        程正奎应对说:“高皇帝法迄今数十百年,法穷矣。穷则变,变则通,庶可为长久计。故变则法在,不变则法亡。”结果,“有司以便宜请,诏从之”,他变更成法的建议,既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灶户,所以得到了皇帝的认可。

        有中国近代清史学科杰出奠基人之称的孟森(1869~1937),也在他的《明开国以后之制度》中直言不讳:“当时近淮之豪民,怂恿变法,不任饷边之劳,而欲占行盐之利,以增课之说动叶淇,淇以乡情而中其说。”

        在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范金民看来,徽州盐商之所以能够称雄淮扬,基本原因并不能归之于实行并不久长的弘治叶淇变法,也很难归之于之后突然实行的纲盐法,很可能应该归之于明朝中后期两淮盐业的运作实态和徽商的所作所为。由边商到内商,到内商之有力者,到囤户,到纲商,徽商是在盐商的不断分化过程中占了先机而逐渐称雄的。

        暂且不说徽商雄起是不是因为盐商分化所致,从明皇帝、叶淇、徐溥与徽商之间的微妙关系来看,要完全撇清徽商兴起与乡情执掌下的盐业新政之间的关系,并不现实,但如果一味拿叶淇变法与开中制相比,无视折色制实施前开中制业已存在的问题,无视发生在明朝的顺应世界潮流的,从西部、沿海再到北部边区的白银货币化现实,任何对叶淇变法的评价都失之偏颇。

        徽商第一次成批来到两淮就是在弘治到万历年间。最早到达两淮业盐的徽商是歙县人,大约在朱元璋、朱棣年间。朱元璋入皖缺饷时,歙人江元就一次助饷银10万两。

        在徽商中,盐商主要来自歙县。从朱元璋时代到成化年间,徽商子弟的登科比例中,出自歙县商人家庭的就高达90%以上。其他徽商如典当商主要来自休宁,祁门商人以茶商为主,婺源商人以从事茶叶和木材生意而著称。

        

一条鞭法



        北京大学教授韩毓海认为,1530年以后,自葡萄牙和西班牙在美洲大规模开采白银,并通过菲律宾马尼拉出口中国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方式为之一变:出口和贸易造成货币流失的担忧不再是主要威胁了,且物物交换也不必再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代替这一切的,是以商品和物资的大规模出口来换取美洲白银货币的时代潮流。

        也是在1530年,福建延平县令徐阶(1503~1583)因为成功处理了一件当地盗窃国家银矿的案件而名声大噪,由此开始了他光辉的前程,最终一路升到了首辅。而另一位权臣、户部尚书梁材(1470~1540)却因拒绝增派修建工程的人数,在1540年被解职。当时为政府修建工程的人数多达4万以上,用于修建宫殿、祭坛和庙宇的全部费用已经超过600万两白银,应付未付的物料、劳务金额达27万两白银,但梁材仅有6万两白银可供支配。

        明朝财政的白银化包括田赋、课、役三个方面。课的白银化,首先是盐,其次是茶、矿等。役的主体是遍布乡镇的里甲、均徭、杂泛。城市之役,主要是铺行和火甲。因支付特殊的修建工程,国库的银锭储备往往被耗费一空。由于政府没有更多银两去购买货物和支付劳务,1540年以后将实物税和徭役折银的现象变得普遍,以致续任的户部尚书先后在1544年和1550年建议,每年运往北京的漕粮30%折银缴纳,部分徭役折成白银。这项建议被批准,但由此得到的白银补充量仍不能满足皇帝对银锭的需求。

        明朝海外走私贸易也是在这前后达到了一个高潮。16世纪初日本在德川幕府统治以前,中日关系紧张,1542年,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开始与日本开展贸易,中国澳门—长崎—中国航线迅速发展成为澳葡获利最巨的黄金海道。从1557年葡萄牙租借澳门,游刃于中日,到1567年明政府开放福建月港作为贸易口岸,葡萄牙商人通过垄断的中国澳门—长崎—中国月港贸易,以及将马尼拉设为据点的西班牙商人通过秘鲁—马尼拉—中国月港等多条渠道的航线贸易,使得白银源源不断地流入大明帝国。

        也是在这前后,美洲和日本都发现了大量银矿。16世纪40年代,西属美洲发现了蕴藏量丰富的银矿,1554年,一种便宜、简单使用水银和盐以提炼低含银量矿石的炼银法——汞齐化法诞生,自此,西属美洲的白银产量大量增加。

        因白银提纯技术的提高,在此前后,秘鲁波托西银矿的白银产量猛增到原来的3倍,随后又增至5倍;1560年以后,日本成为一个重要的白银乃至铜的出产国,并向中国与东南亚出口白银和铜,至16世纪末,日本发现大量银矿,“灰吹法”的白银冶炼方法也由中国传入日本。

        到嘉靖年间,江南行省以法令的形式规定田赋用白银缴纳,而广东自1450年起,就已采用了部分徭役折成白银的形式。16世纪初,大臣桂萼提出了赋役新构想:将杂役、正役和两税(即夏粮和秋粮)合而为一,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这一设想被后人概括为“一条鞭法”。嘉靖后期至隆庆年间,明朝名臣南海人庞尚鹏在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琼山人海瑞在南直隶地区先后推行“一条鞭法”,东南沿海遂成为全国较早实施新赋役法的地区。

        隆庆元年(1567年),明穆宗朱载垕颁令:凡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只许用钱,铜钱在与白银的较量中已经完全处于下风。货币税收的份额越来越大,最终导致税制从1465年的户口、食盐等钱钞各半兼收的局面,进而演变成1581年完全用白银交纳的张居正“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能得到推行,就是因为经过多年经营,晋北边疆防区各类屯田——军屯、民屯、商屯皆有增长。首辅大臣张居正将大部分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折成银两缴纳,取代陈旧而复杂的赋税制度,并向全国推广,最终使得白银成为明朝的税收和贮备货币。一条鞭法标志着,我国税法由税人向税物、由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化。白银,最终不以统治者意志为转移而逐渐占据了合法主币的地位。

        万明在《白银货币化的趋势:并非国家法令的结果》一文中指出,明朝白银的货币化,充分显示出社会过渡和转型的特征。整个推进过程,是由自下而上的趋势转为自上而下再全面铺开,是成化弘治以后民间促动的结果,而不是国家法令推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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