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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西汉的盐业与铁业发展

        盐与铁要到战国时代开始才成为一种新生产事业。盐铁之大量使用亦自战国时代开始。

        盐铁为人人所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成为畅销商品亦当自战国时代开始。先讲盐。战国时有大盐商叫猗顿,他以贩卖池盐致富,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大盐商。

        中国当时山东地区(齐国)出海盐,煮海可以为盐。但猗顿是贩卖山西解县地区所产的池盐,数量不多,远不及海盐出产之丰,故想象中战国时人食用盐的亦稀少。

        春秋时代仅有贵族食用王盐,普通民间是不吃盐的。即使有亦只是少量池盐而已,这是由于春秋时代海是禁区,人民是不能任意取海水煮盐的。

        太史公在《史记·货殖列传》说:“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盐卤”便是指池盐,可见当时有海盐陆盐之分(池盐即指陆盐)。

        据所载,知山东产盐之外,山西也产盐,亦由此可知海盐在战国时产的亦有限,并不盛产。

        《管子》书中讲到“海王”,海何以可称王?因海中产盐,故可称王。

        煮盐是战国以来民间的一项私人新生产事业。当时在山东地区追逐鱼盐的,也都成了积财千万的富商,那已是进入汉代了。

        有人说《管子》书中已提到管仲已有铁盐专卖之法,那可能是出于后人伪造,不足信。

        不过,汉初民间仍可自由经营盐业。根据《盐铁论·错币篇》的记载:汉文帝时,人民仍可自由煮盐,不受禁止。

        盐铁之归政府国营专卖,秦代虽已有,但要到汉武帝时才正式定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制度。

        而铁为古代所无。人类文化的进步,先由石器而铜器,再由铜器而铁器,铁器是较迟出现的。

        铁在中国,可能在春秋时代已有,但只是少量。用作耕器之用,《孟子》书中已有“铁耕”的记载。战国时之兵器如宝剑,已有用铁铸造者。

        战国时代已进入铁器时代,冶铁之生产到战国才兴盛。此时不但有大盐商,也有大铁商出现。古代特别受人注意的商人是盐商和铁商,因盐铁是家家户户必用之物,生意大而获利极丰。

        酒在当时销路也很大,但不能独占,因人人可酿酒,所以无大酒商;又如竹器,因竹到处可栽种,亦是非可独占的事业。

        如英国的纺织业,因为用机器代替手工生产,生产量多,成本便宜,因而致富而有在纺织业中称王者。

        中记载当时有大铁商名叫郭纵,其富有可与国王媲美,此为战国时已有大铁商之证明。根据《盐铁论》的记载,当时的豪强大户,取得管理出海之利,采铁矿用来鼓铸,有时一个豪强大家甚至聚徒众至1000余人,他们来自各地,因税重而来投靠豪强大家者。聚集在大山之中,开铁矿以冶铸铁器。

        《史记·平准书》记载,当时有一位祖先梁国人名叫宛孔氏,以冶铁为业,秦伐魏时,孔氏搬迁到南阳,大肆鼓铸,成为巨富,游酬于诸侯之间,人人刮目相看。又如四川的卓姓、程姓等家族,都是冶铁致富。说明秦始皇灭六国时,仍是任由民间开矿冶铁,不加禁止。卓氏程氏在六国未灭时亦以冶铁为业。

        西汉初,有鲁人曹邴者,可称为最大之冶铁业托拉斯(trust)。而当时之吴王濞亦为兼营盐铁事业,拥有山海之利的一位侯王。故《盐铁论·禁耕篇》有云:“异时,盐铁未笼,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吴王,皆盐铁初议也。吴王专山泽之饶。”

        吴王刘濞是汉高祖之侄,当时封地有三郡53城。他招募天下亡命之徒,铸钱煮盐,使国用富饶。他搞七国之乱时,以文书告诸侯,凡斩捕大将者,赐金5000斤,封万户;斩捕列将者,赐金3000斤,封千户。吴王濞声明他的财富所在不限于吴地的江苏,其封地连安徽、浙江也在内。因此他可制海盐,拥有安徽的铜矿可铸钱,称吴王钱,是吴王的私产。吴之政府经费乃用田租,由于盐、铜太多,吴王慷慨而废田租,其他各地流氓由他给养,担任劳役。遂使吴王夸口说:“诸王即使日夜用钱也用不完。”可见他的富裕已到达了何等丰厚程度。

        汉武帝时代的盐铁官卖政策,可以说是中国继井田制度后的第二个重要的经济制度。

        在武帝以前,已有征收盐的实物,但尚不能算为正式的经济制度。

        如果照《尚书》所载,则夏禹时代“海岱惟青州,厥贡盐絺”。说明夏禹已征收盐的实物作租税了。但恐是极少数地区,并不普及,因当时食盐者少。

        春秋时代,如《管子》书上所记:“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上有铅者,其下有银。”但“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但山海地区辽阔,人民有擅取者,不能禁绝,遂改收山泽税,渐成默许。

        本来盐铁之利是取自山泽。在古代,山泽之财富是属于天子所有。先有部分人民不理皇家禁令,纷纷上山伐木采铁,下海煮盐、捕鱼,据为己有,使王室不胜其烦,遂不得已在“盗贼”必经之地设立关卡,收取山泽税,凡是山上或海中取得财富者,须缴付商税,谓之征商。虞人从事此种不正当的商事,谓之奸利,属不正当,晁错之轻商,原因在此。此种商业犯罪,征税是惩罚。

        在《盐铁论》中记载:“泽梁以时入而无禁。”即人民可被允准按季节时令进入山泽采铁、煮盐、伐木、捕鱼。

        在西周时期,已经征收实物的盐,犹如征收山林川泽的其他租税一样。

        事实上,盐铁官卖政策并非从汉武帝开始。《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称:“(司马)昌为秦主铁官,当始皇之时。”照此记载,司马迁的曾祖司马昌已在秦始皇时任铁官。很可能秦始皇时已有盐铁官卖的措施了,但制度并不明确。

        但在汉文帝时,民间仍可自由铸钱冶铁及煮盐。此点在《盐铁论·错币篇》中就有记载:“大夫曰: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由于汉初采取放任政策,因而使豪强大户专擅山泽之利,顿成巨富,而民间反受商贾剥削,其生活更为艰苦。《汉书·食货志》云:“富商大贾,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

        武帝时仍沿袭秦制,也设铁官。汉代很多制度是学自秦代。但因秦为时短暂,仅十多年而亡,因此不成制度,到汉代才定型而确立。

        较司马迁年长二三十岁之董仲舒曾说:“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意即田租、口赋与盐铁三个项目总和的税,比古代要重20倍。而其时田租与口赋并无增加,税重主要由于是盐铁一项,可见秦代已抽盐铁的重税了。

        《管子》一书所述主要是战国末年的理想,是秦代所施行过的一些制度。亦可借以证明汉武帝时之盐铁政策秦时已有。因秦并不遏抑商贾,汉高祖却抑制商贾,后来法制渐趋宽松,也是学秦代之法所致。

        直到汉武帝元狩五年,盐铁专卖制度才正式实行。

        武帝所以要推行盐铁政策,此制度乃由税收制度演变而来。因当时北伐匈奴,需钱孔急,遂行盐铁专卖,以增国家之税收。《盐铁论》中有云:“边(防)用度不足,故兴盐铁。”

        武帝元狩三年时,山东有水灾,人民多遭饥溺。于是中央派特使赴郡国尽取仓粮赈济之,仍是不足。又向豪强大户募款,亦不能相救。于是在元狩四年初将贫民70余万人迁往关西。由当地县官供给衣食。再使贫民有产业得以安居,弄得当地县官大穷。当时亦有大商富贾,以钱财役使贫民冶铁煮盐,成为万金巨富,但并无协助国家之急。于是政府借重大盐铁富商东郭、咸阳及孔仅等人出来担任大农丞或盐铁丞的官,来主持盐铁国营的事业。咸阳是山东的大煮盐家,孔仅是南阳的大冶铁家,都是千金巨富。

        咸阳与孔仅向武帝上奏,从事盐铁业者由国家供给粮食费用及生产工具(如供应煮盐盆等),但得由政府主持出卖。民间不得再私铸铁器及煮盐,如违将施以“釱左趾”之刑,并没收其器物。另在产铁处设置铁官,其不出铁处则设小铁官,以主持铁器之制造及买卖。

        于是孔仅、东郭、咸阳乘着官车到各地巡视盐铁的事务,并任命各地的大煮盐家及大冶铁家为盐官与铁官。此为武帝元狩五年之事。

        以上是汉武帝盐铁专卖制度成立之经过。

        武帝时盐官铁官设置之地,全国有28郡设盐官,有40郡设铁官。此等盐铁官员,均由大农丞统管。设置铁官地区,《通考》一书有记载:凡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辽宁、甘肃、安徽、湖南、江苏各省均设铁官,可见当时冶铁事业的发达。

        盐铁的国营专卖,可说是极重要之一项制度。它增加了国库收入,也抑制了豪强的攫取暴利。因此招致豪强富商的反对。武帝崩,昭帝于始元六年召开盐铁会议,召集了各地民众代表讨论盐铁政策。政府出席者是桑弘羊,民众代表是贤良文学士,后者主张开放经济。今有桓宽《盐铁论》一书传世,双方以文化历史背景来讨论。两派曾有激烈争辩,辩论内容并不太精彩。但昭帝仍坚持盐铁专卖政策,直至章帝章和元年,才废盐铁官营而改为征税制。

        不过自汉武帝死后,新经济政策并未严格执行下去。司马迁的理论却甚风行于当时,但至今2000多年来,大体上说,盐业均由政府管制,制铁业则后来放松了管制。但也说明了汉武帝时已具有现代一般的进步意识,实行其国家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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