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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众灵之主成就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四章

        莫尔斯磨蹭的时间比平常久,先喝完的是刘易斯。

        “您感觉好吗,长官?”

        莫尔斯把《礼拜流程》放回口袋里,几大口喝完了啤酒。

        “再好不过了,刘易斯。满上。”

        “我想该您买酒了,长官。”

        “哦。”莫尔斯朝着重新斟满的啤酒微微扬起眉毛,继续说道,“是谁杀了哈里·约瑟夫斯?这才是真正的关键问题,对吗?”

        刘易斯点了点头。“做礼拜的时候,我有点想法——”

        “不要有更多的想法,拜托!我已经有太多的想法了。听着!首要嫌疑人就是贝尔曾经追踪过的那个家伙。同意吗?这个家伙在劳森家里住过好几次,约瑟夫斯遇害时他就在教堂,然后失踪了。同意吗?我们并不十分肯定,但是这个家伙很可能就是莱昂内尔·劳森的弟弟,菲利普·劳森。他一贫如洗,而且嗜酒如命。他看到圣餐盘上有些现金,就决定把它偷走。约瑟夫斯试图阻止他,结果自找麻烦地在背上挨了一刀。有问题吗?”

        “菲利普·劳森怎么拿到那把刀的?”

        “他在牧师住所里看到那把刀,然后决定把它偷走。”

        “就是碰碰运气?”

        “没错。”莫尔斯说道,目不转睛地盯着刘易斯。

        “但是当时只有十几个人在做礼拜,献金不会超过几英镑。”

        “没错。”

        “为什么不等到星期天的早祷?那时候他可能拿到五十多英镑。”

        “没错。是这样的。”

        “那么他为什么没有那样做?”

        “我不知道。”

        “但是没有人看见他在祭衣室里。”

        “他捅了约瑟夫斯之后就溜之大吉了。”

        “肯定有人会看到他——或者听到他的声响。”

        “可能他就藏在祭衣室里——窗帘后面。”

        “不可能!”

        “那么他藏在通往塔楼的门后面,”莫尔斯提议,“可能他爬到了塔楼上面——躲在钟房里面——藏在屋顶——我不知道。”

        “但是警方到达的时候,那扇门上了锁——报告里是这么说的。”

        “简单。他从里面把门锁上了。”

        “您是说他——他有钥匙?”

        “你说过你已经看过了报告,刘易斯。你肯定看到了他们在约瑟夫斯口袋里找到的物品清单。”

        刘易斯慢慢开窍了,他发现莫尔斯正在注视他,淡蓝色的眼睛里透着一丝调侃。

        “您是说——他们没找到任何钥匙?”他最后说道。

        “没有钥匙。”

        “您觉得他把钥匙从约瑟夫斯的口袋里拿走了?”

        “没有什么阻挡得了他。”

        “但是——如果他翻过约瑟夫斯的口袋,为什么他没找到钱?那一百英镑?”

        “你是不是假定——”莫尔斯平静地说,“他就是冲着钱去的。如果他的口袋里有一千英镑会怎么样?”

        “您是说——”但是刘易斯不确定他是什么意思。

        “我是说所有人,几乎所有人,刘易斯,都会像你这么想:凶手没有翻遍约瑟夫斯的口袋。这把所有人引向了错误的方向,不是吗?看上去像小偷小摸——就像你说的,从献祭盘上拿走几个便士。你明白,可能我们的凶手其实并不在意自己要怎样作案——他觉得自己完全可以脱身。他不希望有人去认真探究他的动机。”

        刘易斯感到更加迷惑。“等一下,长官。您说他并不在意自己如何杀死约瑟夫斯。但他是怎么做到的?约瑟夫斯被下了毒,然后又被捅了一刀。”

        “可能他只是给他喝了一大口酒——做过手脚的酒。”

        刘易斯再次不安地感到莫尔斯在和他玩一场游戏。他的上司刚才表述的一两个观点与他预期听到的颇为相似。但是莫尔斯要说的肯定不止这些。他可以表达得更好。

        “约瑟夫斯可能是在领圣餐的时候被下毒的,长官。”

        “你这么认为?”莫尔斯眼睛里闪过一丝欣喜,“你怎么想出来的?”

        “我估计教堂管理员通常是最后领圣餐的人——”

        “就像今天早上,没错。”

        “——所以这个流浪汉就跪在他旁边,把什么东西倒在了酒里。”

        “他把毒药放在哪里?”

        “他可能把它放在某个戒指里。你只要拧开上面——”

        “你电视剧看得太多了。”莫尔斯说。

        “——然后把它撒在酒里。”

        “可能是白色粉末,刘易斯,不会立刻溶解。所以莱昂内尔牧师会看到它浮在上面。你是这个意思吗?”

        “可能他闭着眼睛。那时候有很多祷告之类的事情,当时——”

        “那么约瑟夫斯本人呢?当时他也在祷告还是什么的吗?”

        “有可能。”

        “但是劳森为什么没有中毒?牧师要把剩下的酒全部喝完,如你所说,约瑟夫斯肯定是最后喝酒的人。”

        “可能约瑟夫斯把酒喝完了。”刘易斯满怀希望地提议,然后他的眼睛里迸发出了一丝兴奋,“或许,长官——或许那两个人,劳森兄弟,共同犯下了这桩案子。那样可以说明很多问题,不是吗?”

        莫尔斯朝着自己的同事满意地笑了笑。“你知道,刘易斯,你越来越聪明了。我觉得这肯定是因为你一直跟我在一起。”

        他把酒杯推到桌子对面。“该你了。”

        刘易斯耐心等待服务员的时候,莫尔斯朝四周看了看:现在是下午一点半,正是星期天午餐的高峰时间。一个胡子拉碴、穿着老式长军装的男人刚刚从入口挤进来,不安地站在吧台旁边;他看起来有五十多岁,戴着一副两块镜片不一致的墨镜,提着一个苹果酒空瓶子。莫尔斯站起身,朝他走过去。

        “我们以前见过,记得吗?”

        那个男人慢慢地打量莫尔斯,摇了摇头,“很抱歉,伙计。”

        “过得不太好?”

        “不好。”

        “一直在过苦日子?”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

        “你认识一个叫斯万普尔的家伙吗?”

        “不认识。很抱歉,伙计。”

        “没关系。我以前认识他,就是这样。”

        “我知道谁认识。”流浪汉平静地说,“有一个人认识你说的这个家伙。”

        “是吗?”莫尔斯从口袋里摸出一个五十便士的硬币,塞到这个人的手里。

        “以前跟我一起混的那个老家伙——他最近提到这个名字。‘斯万尼’——他们这样叫他,但是他已经不在这里了。”

        “那个老家伙呢?他还在附近吗?”

        “不。他死了,肺炎——昨天。”

        “哦。”

        莫尔斯若有所思地走到桌旁,几分钟之后,他有点沮丧地看着店主把这个流浪汉带到出口。

        显然,这里不欢迎这样的穷鬼客人光顾,那个星期天的下午,他也不能在城市的某张长椅上,慢慢啜着苹果酒;不管怎样,他在这间酒吧得不到什么。

        “一位你的老友?”刘易斯咧嘴笑了笑,把两大杯酒放在桌上。

        “我想他没有多少朋友。”

        “可能如果劳森还活着——”

        “他就是我们要找来问话的人,刘易斯。他是二号嫌疑犯,同意吗?”

        “您是说他突然从祭坛前面消失,杀了约瑟夫斯,然后出来继续礼拜?”

        “差不多就是那样。”

        啤酒很好,刘易斯靠在椅背上,相当愉快地听着。

        “快点,长官。我知道您迫不及待地想告诉我。”

        “首先,我们顺着你的圣餐杯里下毒的思路。你看待这个问题的方法有太多的不可能。但如果是莱昂内尔牧师自己把吗啡倒在圣餐杯里会怎么样?然后呢?他的弟弟喝了一口之后,他可以假装圣餐杯已经空了,转身对着祭坛,把粉末倒进去,倒进一点酒,迅速搅拌一下——没有问题!或者他可能有两个圣餐杯——其中一个已经做了手脚——只要放下这个,拿起另一个。轻而易举!记住我的话,刘易斯。如果是两兄弟中的一个给约瑟夫斯下了毒,我觉得莱昂内尔牧师的可能性更大。”

        “我可以直说吧,长?据你所说,莱昂内尔·劳森试图杀死约瑟夫斯,结果几分钟之后发现有人更加干脆地干掉了他——用一把刀。是吗?”刘易斯摇了摇头,“这样说不通,长官。”

        “为什么说不通?莱昂内尔牧师知道约瑟夫斯会直接去祭衣室,而且几分钟之后他就死定了。圣酒里吗啡的剂量很大,约瑟夫斯肯定会干脆而安静地死去,因为吗啡中毒不会带来痛苦的死亡——而是恰恰相反。在这种情况下,约瑟夫斯的死必然会引起一些疑问,但是没有人会把嫌疑锁定在莱昂内尔牧师身上。圣餐杯已经严格按照教会规范彻底地清洗擦拭过了——这是罪犯销毁罪证的绝佳借口。美妙的主意!但是事情开始急转直下。约瑟夫斯猜到自己有了大麻烦,他在祭衣室里倒下之前,就尽力爬到窗帘旁边大声呼救——声音大到能让所有教民听到。但是某个人——某个人,刘易斯——像老鹰一样盯着祭衣室,那就是莱昂内尔牧师本人。他一看到约瑟夫斯,就像暴怒的复仇女神那样从过道里走下来。他走到祭衣室里,而所有人都不明就里,或者不敢挪动;他走进祭衣室,残忍地在约瑟夫斯背上捅了一刀,转身对着教民,然后告诉他们约瑟夫斯躺在那里——被谋杀了。”(莫尔斯暗自庆幸,自己对同一事件的描述远比贝尔空洞乏味的场景再现更加丰富多彩、引人入胜。)“他会溅上一身血。”刘易斯抗议道。

        “只要他那天穿的是他们今天早上穿的那套衣服,就不会有什么麻烦。”

        刘易斯想起早祷的情景,还有那些暗红色的服装——深红色血液的颜色……“但是为什么要用一把刀结果了约瑟夫斯?那时候他快要死了吧?”

        “莱昂内尔害怕约瑟夫斯指控他下了毒。约瑟夫斯差不多已经猜到发生了什么。”

        “大概其他人也能猜到。”

        “啊!不过如果你在约瑟夫斯背后再捅上一刀,人们就会问那是谁干的,不是吗?”

        “没错,而且他们也会认为是劳森干的。不管怎样,那是劳森的刀。”

        “当时没有人知道。”莫尔斯辩解道。

        “贝尔也觉得情况是这样的吗?”

        莫尔斯点了点头。“是的,他是这样认为的。”

        “那么您呢,长官?”

        莫尔斯好像在权衡所有概率,“不对。”他最后说道。

        刘易斯靠到椅背上,“您知道,认真考虑之后,您就会感到牧师杀死自己的教民的事情不大可能发生——那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不会发生。”

        “我宁愿它会发生。”莫尔斯平静地说。

        “您说什么,长官?”

        “我说我宁愿它会发生。你问我莱昂内尔·劳森是不是用特别的方法杀死了约瑟夫斯,我说我不这样想。但是我认为是莱昂内尔·劳森杀死了约瑟夫斯,只不过手法更为简单。他走下祭坛,来到祭衣室里,捅死了可怜的老哈里·约瑟夫斯——”

        “然后他再走回来!”

        “你说对了!”

        刘易斯的目光投向被烟熏得发黄的天花板,开始怀疑探长是不是被啤酒冲昏了头脑。

        “当着那么多教民的面。”

        “哦,不。他们看不到他。”

        “他们看不到?”

        “是的。约瑟夫斯遇害那次的礼拜在圣母堂里举行。现在,如果你记得,圣母堂和主堂之间有个拱门挡着,我觉得面包和葡萄酒分完之后,劳森把圣母堂祭坛上的容器拿到主教堂的祭坛上——他们总是这样做,这些牧师。”(刘易斯几乎没怎么听,店主正在擦桌子,收拾酒杯,清理烟灰缸。)“你想知道他是如何完成这件了不起的壮举的吗,刘易斯?好吧,在我看来,莱昂内尔牧师和他的弟弟已经计划好了一切,那天晚上他们两人穿着完全相同的祭袍。那么,莱昂内尔牧师走进圣母堂的那几秒钟之后,走出来的并不是莱昂内尔牧师!参加礼拜的只有几个虔诚的老家伙。那个关键时刻,站在祭坛上,在那里下跪,在那里祷告,但是一直没有真正面对教民的人,其实是弟弟菲利普!你觉得呢,刘易斯?你觉得人们抬头的时候会怀疑吗?”

        “可能菲利普·劳森是秃顶。”

        “不大可能。你会不会秃顶取决于你的祖父。”

        “如果您这样说,长官。”刘易斯愈加怀疑这种两套酒杯加两件十字褡的把戏,而且他很想赶快回家。于是他起身准备离开。

        莫尔斯还坐在那里,左手食指轻轻点着溅到桌面上的几滴啤酒。和刘易斯一样,他也不太满意自己还原的约瑟夫斯谋杀案的场景。但是他的脑海里有一个念头越发坚定:其中肯定有同谋。

        而且,两兄弟可能都参与了。但是怎么做的呢?

        有几分钟,莫尔斯的思维一直在原地打转。他第一千次问自己应该从哪里入手,又第一千次告诉自己他必须认定是谁杀了哈里·约瑟夫斯。好吧!

        假设是莱昂内尔牧师——某件事情驱使他自杀。

        但是如果从塔楼上跳下来的不是莱昂内尔呢?如果被扔下来的是菲利普呢?是的,那样就天衣无缝……不过这种理论有一个几乎无法克服的难点。

        莱昂内尔牧师必须把自己的衣服穿到他弟弟的尸体上,他的黑色牧师服,他的围脖——所有衣服。

        然而这些在早祷之后的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

        但是如果……是的!如果莱昂内尔设法说服他的弟弟换衣服会怎么样?有可能吗?唷!当然可能!不但有可能——而是非常可能。为什么?

        因为菲利普·劳森之前就这样做过。他同意穿上哥哥的法衣,这样他就可以在约瑟夫斯被杀的时候站在祭坛上!那次他无疑因为这些麻烦事而得到了丰厚的奖赏。所以为什么不同意再来一次小伪装?他当然同意了——丝毫没有想过穿成这样是自蹈死路。但是这又带来了一个看似无法解决的问题:两个人辨认出了从塔楼上摔下来的尸体。

        不过这真是问题吗?沃尔什·阿特金斯夫人真的有勇气仔细查看那张摔得粉碎、血肉模糊的脸,还有那具残缺不全的尸体吗?她出现在教堂外面只是偶然吗?别人已经在那里了。有人已经准备去证明尸体的身份——虚假的身份:保罗·默里斯。

        然后保罗·默里斯也被谋杀了,因为他知道得太多了,特别是他知道莱昂内尔·劳森牧师不仅还活在世界上,而且他是个杀人犯!双重杀人犯。

        三重杀人犯……“您介意把酒喝完吗,先生?”店主说道,“星期天早晨经常有警察到我们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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