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华为公司开始与IBM公司合作。当时IBM公司也处在转型的过程当中,正在从一家销售能力一流的大型计算机公司向全球性咨询公司转变,为各家公司量身打造技术解决方案和国际市场战略。除了IBM公司以外,华为公司还与美国德州仪器公司、朗讯科技公司及摩托罗拉公司分别合资建立了企业。20世纪90年代末,华为公司海内外总收入已经超过10亿美元。然而,华为公司创始人兼总裁任正非先生从不接受媒体采访。华为公司在中国国内和国际电信设备市场上的表现都非常突出,但其企业文化并不为外界所了解,外界并不清楚华为公司与中国军方的关系。华为公司的技术一贯是高品质的,但其产品价格却低于大多数市场竞争者,其中包括其主要国内竞争对手之一的中兴公司。简而言之,华为公司在其运作方式不为人知的情况下成为市场上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近20年的发展与华为公司的壮大可谓如出一辙。中国共产党的很多决策过程并不为外界所知,并且可能永远也不会为人所知晓。虽然中国的企业领导人并不都像任正非那样规避媒体采访,但他们也不会经常或公开发表观点。华为公司的大多数交易和决策内幕从来没有对外公布过,并且很可能永远也不会。中国传媒界没有鲍勃·伍德沃德这样的记者,没有人写回忆录将全部真实情况公开,商业书籍都是讨论企业战略的,有时也会有一些理想化的传记面世,但其中并不会涉及内幕和独家新闻。华为公司的发展迅速而神秘,但这在中国并不稀奇。
与IBM公司合作之后,华为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额显著增长。IBM公司已经将商业目光转向全球市场,摆脱了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相似的战略对华为公司也适用。随着国际市场对无线和网络通信设备的需求呈指数增长,华为公司通过努力成了其他公司特别是思科公司产品的低成本同类产品生产商。思科公司生产的设备与现代网络时代联系紧密,其路由器和转换设备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全球通信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思科公司的生产价格太高,发展中国家根本买不起。而华为公司能够以低得多的价格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类似的产品。
华为公司在中国的几千名工程师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和培训,按照中国的标准来衡量,他们的工资报酬是很高的,但是,如果和硅谷的美国管理人员相比,他们的薪水却很微薄。华公司销售人员的收入在当地也算是很高的,但是与英国、法国或德国的同行相比,他们的收入还相差很远。简而言之,华为公司可以生产出售价低得多的类似产品,并且可以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再转而将这些利润投入到产品研发当中。从2001年到2004年,华为公司的国际设备销售额从2.5亿美元左右上升到了近25亿美元。从非洲、中亚、俄罗斯和中东市场上获得的收入帮助华为公司走向了国际化。华为公司开始在这些市场乃至全球市场上赢得传统跨国公司的合同,其中包括像英国电信和IBM公司这样的大企业。
2003年,华为公司与3公司合作,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3公司是一家美国电信制造商,20世纪90年代曾是美国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但2000年后,由于电信设备市场销量骤然下滑,该公司面临着严峻挑战。双方合作的目的在于使3公司重新振作,并且使华为公司进入利润丰厚的美国市场。这对主导电信设备市场的思科公司来说构成了挑战。在华为公司与3公司进行合作洽谈期间,思科公司在美国对华为公司提起了诉讼,声称华为公司的产品并不只是思科产品的低价替代品,而是通过非法盗版软件等大量侵害思科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复制而来的廉价商品。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始终是一个焦点。西方公司一直都在抱怨,虽然中国市场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进入中国市场是要付出代价的。在中国,虽然有法律明文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是违法行为,但仍有企业生产盗版产品。电影和唱片公司抱怨说,在中国市场上有很多制造和贩卖盗版光盘的活动,这是大多数到中国的西方游客都有所了解的事实,一些仍然在美国和欧洲电影院里进行首轮上映的电影的DVD光盘,他们在逛露天市场的时候就有可能买到。但问题还不仅这些。在盗版软件问题上,从微软公司、甲骨文公司到视频游戏制造商,很多企业都面临着长期挑战。企业在中国投资设厂时都会担心,一旦它们的生产线落成,就会有其他公司利用其生产出贴着不同标签的同样产品,在当地市场上销售。
知识产权是很多企业的主要价值来源。例如,高通公司的大部分收入都来源于其无线移动通信技术的专利使用费。在过去的10年中,该公司实际上已经不再生产电话、芯片和通信设备,而是转向技术研发,通过专利使用费获利。其他技术和通信公司的情况可能也是如此,它们能否获利依赖于法律体系的保障,当它们的设计被别人使用的时候,要有法律保证它们能够从专利权和合同中得到回报。
虽然世界贸易组织为保护知识产权制定了相关条款,但在中国经营的外国公司还是经常会遇到产品被盗版的问题。通常,当这些公司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审理案件,或者判决作出的时候,侵权公司从事盗版产品的非法销售已经很多年了。中国很多技术公司扮演着跨国公司“初始设备制造商”的角色,它们把各种零部件组装成成品(例如戴尔电脑)进行销售。通常,这些公司并不会公然窃取跨国公司的产品技术,而是会对产品进行反向设计。对美国和欧洲的公司来说,产品反向设计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了,有些企业已经因此而臭名昭著,它们虽然不会在技术上全盘复制市场竞争者的产品,但是会将其改头换面后再推向市场。在思科公司起诉华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案件中,说华为公司的工程师对思科产品进行分解研究后找到了制造类似产品的方法可能更为准确。
当然,华为公司可能确实如它自己所声称的那样拥有很多杰出的工程师,并且中国公司也有能力和欧美公司一样生产出复杂的高技术设备。如果思科公司对此不认同,就有侮辱中国公司和种族歧视之嫌。同时,思科公司起诉华为公司的时机也引发了外界的质疑,思科公司真正担心的到底是它的知识产权,还是华为公司与3公司合作后会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与其展开竞争,以低成本同类产品削弱其市场份额呢?
2003年底,思科公司撤诉,与华为公司达成了一项协议。在与实力迅速削弱的3公司合资创办的企业中,华为公司占据了主导地位。思科公司与华为公司的协议细节并没有被披露,但是外界认为,华为公司答应除了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外,将就某些产品向思科公司支付适当的专利使用费。此后,华为公司发展势头不减,进一步巩固了其全球性企业的地位。3年后,华为公司将其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全部回售给了3公司,想要以2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整个3公司。当时,中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的兴起已经成为日益明显的事实。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华为公司就从一家小型的中国地方的公司发展成了一家大型的全球性的公司,这被视为是对美国全球主导地位的威胁。华为公司的成功既得益于其智慧和创造力,也得益于技术在全球的应用。
受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困扰的不只是高新技术企业。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企业也面临着其产品设计被盗版并进行销售的挑战。那些在中国经营的外国公司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能够在其产品被侵权和复制的情况下继续维持企业的生存?说到这里,就可以引出耐克公司和姚明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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