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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官员出书热:功利还是热爱

        国家应建立起科学的官员正常出版渠道,加强监督力度,给社会留下有价值的思想财富。

        近年来,各级党政官员中,兴起一股愈演愈烈的“出书热”。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无疑,官员作为社会精英,如果在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独到见解,能把自己在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体会写成书出版,这是给社会的一笔宝贵思想财富。

        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官员通过自己艰辛的劳动,确实为社会奉献了一些好作品。但有些官员出的书却质量低劣,且并非本人所作。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有些官员的出书费用也由公款埋单,出版后通过自身权力资源,将书推销给下属单位和个人,把卖书款放入自家腰包。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要解决官员出书中的腐败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官员自律,更要从国家层面,建立起科学的官员正常出版渠道,从而铲除官员借出书之名行腐败之实的温床,把官员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

        

利益冲动催生官员“出书热”



        2008年8月15日,记者收到一本刚出版的书,作者是一位记者熟识多年的地方官员。“这本书印数两万册,自己已经处理大部分。”该官员在随后给记者的电话中坦言,“这书销售情况不好,想请你帮忙写篇书评在报纸上宣传一下。”

        记者仔细翻阅,发现该书为国内一家大型出版社出版,纸张优良,装饰豪华精美,但内容却是一些杂感、游记、工作日记之类的大杂烩,读起来索然无味。

        目前,官员出书成为“时尚”,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报道,陕西省不少官员出版了小说、散文和文集。西北大学文学院教授杨乐生认为:“在陕西,官员写作非常普遍,从基层到厅局,从乡镇到省委,可以说已成规模了。”

        那么,全国到底又有多少官员在“著书立说”呢?记者无法统计出一个确切数据,但只要在书店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其中不少书的作者兼有官员的特殊身份。有些官员也因“著书立说”获得“学习型”“学者型”官员及“文人官员”“两栖官员”“儒官”的雅称。

        “现在官员出书确实不少,且动不动就是大部头或上、下册,一、二、三卷等。”北京西单图书大厦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类书中,除少数大家熟知的个别官员出的书比较畅销外,大多销售情况并不好,积压非常严重。我们进此类书一般比较慎重。”

        现实中,有些官员整日忙于应酬、公务缠身,为何能“文思泉涌”隔三岔五地出版“著作”呢?据知情人透露,很多官员的作品并非本人所作,“秘书捉刀,领导署名”在官场中早已是人人心知肚明、却都不说破的“潜规则”。

        记者了解到,只要到一定级别的官员,都有自己的“秘书班子”。有些官员在刊物上发表的署名文章,几乎全由秘书代劳,为官员“作文”早已成了“秘书班子”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一般来说,单位的研究室、办公室等部门是官员署名文章的主要出处。

        一位曾经在云南省某市给市长做秘书多年的朋友,向记者详解了官员出书的“路线图”——官员如果想出书,便会安排“秘书班子”为自己写署名文章,包括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学习体会之类,在当地报刊上刊登,等文章积累到一定数量,便会有人主动为其整理汇编公款出版。书出版后,版税、稿费等便会有人奉送到官员手中。如果该官员愿意,还可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将书推广到下级手中,以备“学习之需”,书款落入自家腰包。

        据不少人反映,有极个别官员想出书,但又拉不下面子让秘书代劳,就私下到高校或研究机构找人代写。对写书的人,官员也不让人家白干活,往往或者给对方一点稿酬,或者在别的什么事情上,给对方帮一点忙。

        有些地方官员甚至染指教材的编写。2006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解读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时说:“很多地方的官员,他们自己介入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放,教科书已经成为教育腐败的一个很重要的领域。”

        记者调查发现,官员出书印数一般不低,有的甚至达到数万册,这个印数令人羡慕。此类书销路无非两条:一是所辖机构和个人公款购买,二是通过权力资源打入正规发行渠道。从销售量来看,前者往往占有绝对的比例。“我也清楚自己不是写书的料,但同事因出书得到上级的赏识,被纷纷提拔上去,就打算自己也出本书。”记者有一位在南方某市做局长的朋友,在出书后私下告诉记者,“按我现在的条件,要找人写书、出书不是一件什么难事。”

        “有些官员出书的出发点是好的,主要是想把自己在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写成书出版,留给社会一笔宝贵的思想财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但有少数官员出书的目的,也值得我们警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提高社会地位。通过出书,官员可以包装自己,让别人觉得自己不但是领导干部,而且还是文人雅士,无形之中抬高身价。其次,捞取政治资本。有些官员在书中有意识地写一些有自传性质的内容,与自己的政绩、业务挂钩,为自己树碑立传,做隐性广告,捞取政治资本。第三,敛财。通过权力资源将书推销给所辖机构及个人,然后‘名正言顺’地笑纳卖书款。”

        “官员公款出书这种腐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不易引起别人注意,法律风险比较小。”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杨钟红副教授认为,“这种腐败同假作品、假职称、假文凭、假政绩一脉相承,其根源是急功近利的错误政绩观。”

        

官员出书隐忧丛生



        据了解,只要官员出书,与其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个人都很“踊跃”,往往不但主动赞助出书,“专著”出版后还大量购买,有些甚至明知道书质量不高,实用价值不大,也会“强烈要求”官员再版加印,但实际把书买回去,不是常年堆在仓库里,就是没开封就直接进废品收购站。

        “这些不是作品的准书籍,是对图书出版的一种污染。”李成言说。

        有关专家认为,官员具有特殊的身份,因此出书不仅是个人声誉,更直接体现了政府的水平和形象。如果官员出的书质量低下,不但官员的真实水平会遭到公众质疑,也会降低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有些官员把秘书写的文章窃为己有,甚至雇用‘枪手’捉刀代笔,严重影响到官员的威信。”北京市直属机关的一位公务员表示,“特别是书出版之后,不少官员用自己的权力向下推销,在增加了下属机构的财政负担的同时,也影响了官员和上级机关在下属机构中的形象。”

        记者了解到,官员出书也给一些心术不正之徒提供了献媚的机会。有些苦于找不到升迁机会,而自己也有点文才的人,往往愿意主动为官员捉刀,将“著作”送给官员,以署名权这一非物质“礼品”博得官员青睐。

        “正是因为有的官员喜欢附庸风雅,才会出现‘以文媚官’者。”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有些官员不能明理是非,就很容易将‘以文媚官’者当作人才,并在工作中委以重任,破坏正常的用人氛围,造成人事任用上的混乱。”

        近年来官员出书“落马”的典型案例不在少数。2006年4月,成都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举证,从担任凉山州副州长起,高勇以出书为名,向近百家单位以“支持高勇出书”或者“买书”的名义和个人索要赞助费高达数百万元。共有23家单位送给高勇款项。

        官员手中掌握丰富的权力资源,在申请书号、缴纳版税、发行销售等环节拥有很多“方便”,加上监督失控,很容易演变成一种新的腐败形式。

        

规范官员出书路径



        如何遏止官员以权谋私出书,已经是摆在有关反腐部门面前的新课题。早在2002年9月,湖北省省纪委、省监察厅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出版个人编著的图书或举办个人的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

        2005年3月,四川省委、省政府也明确划定领导干部出书的“红线”,要求:“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谋取不当利益。”

        据了解,在我国还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法规来规范官员出书。但西方不少国家为制约滥用行政权力,已纷纷从立法的高度严禁官员任内出书,而退休后出书就属于个人行为。这种做法的理由极简单:一是从总体上看,官员任期内出书实效性不强,官员出书容易混乱实际政绩;二是官员任期内属于公务员编制,任期内出书容易剽窃集体成果。

        “对官员出书,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必要‘一刀切’。”齐善鸿认为,“应该从国家层面立法,对各级官员出书进行明确的规定,一方面禁止官员以权谋利,以官谋文,滥用权力,加大对官员违纪出书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应该建立官员正常出版渠道。”

        “总的来说,建立起科学的官员正常出版渠道,以加强对官员出书的监督力度,比起简单地遏制官员出书更有意义。”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建议,“首先,从源头上把关,建立组织审批程序,防患于未然。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官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在个人编写的书籍中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其次,在过程中设置相关制约制度,切断‘以权谋私’‘借书牟利’的非法渠道。如严格财务审批,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个人出书、举办个人作品展览;明确党政机关的社会角色和职能,禁止党政机关以单位和各级党政官员名义编写‘文集’‘大全’等书刊资料;完善官员收入申报制度,防止各级党政官员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谋取不当利益。第三,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国家行政学院龚维斌教授建议:“一是发挥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官员出书的监督作用。二是对在职领导干部出书至少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由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于官员出版经费补贴和稿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力度。三是对有些在职干部由于单位和部门工作需要,由单位组织力量集体撰写、以领导个人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妥善处理版权归属和稿费归属。四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法规,增强对领导干部出书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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