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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残阳如血·长征前后内幕大写真4、红色法官何叔衡

4、红色法官何叔衡

        在中央苏区,有一位老者,他年近花甲,稀疏的头发和浓密的胡子衬托着一张威武、善良的脸,一对炯炯有神的眼睛,充满着丰富情感。毛泽东说他是“感情一堆”,萧三则称他是一头不辞辛苦的“牛”。在苏区的群众中则广泛流传着他执法严明,裁决准确的故事。他,就是我党的创始人之一何叔衡。

        1931年秋,正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的何叔衡根据党的指示,经香港、广东等地辗转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中心瑞金。时值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何叔衡被任命为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部长,不久,又兼任内务部代理部长和最高法庭主席。面对一个个重大任务压过来,何叔衡二话不说,一一愉快地接受下来。他说,有毛泽东领导,担子再重也能干好。

        在这众多的工作中,何叔衡对工农检察工作是特别细心和重视的。他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开会,发动大家分头下去摸底,检察各种贪污浪费、违法乱纪、偷税漏税、失职渎职的行为,调查落实各种检举、控告材料。他自己也背上随身携带的三件宝:布袋子、手电筒和记事簿,深入到各县、区、乡进行调查研究。白天,他和群众边干边谈;晚上,召集干部群众座谈会,发动大家反映情况,检举揭发干部中存在的贪污腐化行为。

        一次,各路人马纷纷返回检察部,汇报下基层调查的收获。根据自己了解掌握的情况及工作人员的汇报,何叔衡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县、区苏维埃政府存在着命令主义、强迫主义作风的问题,有的干部存在吞没公款、多吃多占、贪污腐化现象。何叔衡认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克服,将直接威胁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于是,他随即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项英等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他们的高度注意。

        1932年2月1日,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会上,何叔衡将了解到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有事实,有根据,并提议:中央政府要对那些执行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疏忽懈怠的现象和一切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

        这项建议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同。接着,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五号命令,要求各级政府对工作中存在的强迫命令问题及干部中的贪污腐化现象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及时消除政府工作中的不良现象,并责成工农检察部具体抓这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处理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人民委员会的指令发出后,何叔衡又一次率领人马深入各县、区检查落实。对那些初犯或情节不甚严重的,何叔衡尽力进行争取教育,对那些不称职的干部,坚决撤销他们的职务,对贪污犯罪分子,予以严厉的打击,使苏维埃政权的威望进一步提高。

        担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的职务后,何叔衡的工作更加繁忙。但不管工作如何忙碌,他对经手的每一桩案件,总是先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了解,在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后再根据法律法规裁决。同时,他也要求工作人员对所办的每一个案子,尽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严明,裁决准确。

        当时,王明“左”倾错误路线已在中央苏区逐渐贯彻,在“左”的肃反政策影响下,一些司法机关干部认为,宁“左”勿右,多判重刑、死刑保险。

        何叔衡对这种做法很不满意。

        一次,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送来一份判决书请何叔衡审批。何叔衡接过判决书一看,“被告人朱多伸,瑞金壬田人……判决:朱多伸处以枪毙。”

        对朱多伸这个人,何叔衡在壬田检查工作时曾有过多次接触并有所了解,知道他是一位参加过游击队,为革命立过功的老人,怎么一下子会犯死罪呢?

        何叔衡决心查个究竟。他背上袋子来到壬田进行调查核实。原来老朱头虽然年纪不小,但心直口快,对看不惯的事喜欢指点批评,因此得罪了一些区干部。这次他犯了一般刑事罪后,少数区干部嫉恨在心,企图报复,便判了他死刑。何叔衡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立即在县苏裁判部的判决书上写下了“朱多伸一名由枪毙改为监禁二年”的批示。

        其实,何叔衡心里也很清楚,由于“左”倾政策的推行,加上宗派主义的影响,苏区的乱杀错杀的情况比较严重,他也没办法一一杜绝。但他拿定主意:只要自己当一天法官,就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1932年7月7日,他在审批“江西省裁判部字第二号关于温×、余××等六犯并案分别判处”一案时,经过查阅案卷,发现判决书中所列的只些偷牛偷鱼的事,没有其他反革命的罪证,便批示“不能判处死刑”。但是,对于真正反革命分子的处置,何叔衡认为决不能心慈手软。同年秋,瑞金县黄柏区的干部群众,联名揭发该县县委组织部部长陈景魁有严重问题。接到告发信后,何叔衡亲自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结果证实陈确是一个混进革命队伍,罪恶累累,民愤极大的恶霸地主、“民团”团长。这时,有一些领导出来说情,并拿出“某某领导讲了不能杀陈部长”的话相挟。何叔衡非常气愤,这样的人不枪毙,人民不会答应。他毫不犹豫地排除种种阻力,将陈景魁依法逮捕,经公审后执行枪决,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由于何叔衡在审案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左”倾肃反政策进行过抵制,于是,“左”倾领导者便指责他为“右倾机会主义者”,犯了“政治上动摇”,“拿法律思想代替了严重的阶级斗争”,“在肃反中没有起积极作用”等错误,并于1932年冬发动了对他的批判。面对“左”倾错误的淫威,何叔衡毫不畏惧。他在批判会上公开声称:“在政治上我从来没有动摇过。”

        在以后的工作中,他依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左”倾领导者见批他不服,斗他不改,终于在1933年冬撤掉了何叔衡全部领导职务。长征前夕,又没有同意他随军出征。

        红军长征以后,根据地很快便沦陷了。1935年2月24日,何叔衡与翟秋白、邓子恢一行从苏区转移到上杭县水日镇小径村时,不幸被地主武装包围,突围中,何叔衡壮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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