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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国经济史六、高祖武帝轻商恤农政策

六、高祖武帝轻商恤农政策

        汉武帝最轻视商人,此种传统态度亦起自汉初,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并且“重租税以困辱之”。至孝惠帝及吕后掌政之时,虽对商贾政策稍有放松,但对“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故武帝之轻商,亦有其传承之渊源。武帝以商人常常剥削人民利益,且对国家所定经济政策的推行起不到好的效果,反而坏事,遂于元鼎二年实行均输法,乃是为了控制商品运销,平抑物价和增加收入。

        元封五年(公元前110年),由大司农奏请在郡国设置均输官,正式实行。其法是将政府原来要自商贾手中购买的货物改作贡赋缴纳,由工官制造运载用之车船将贡物输送到京师;至于中央政府不需要的货物,由均输官运到卖价高的地方出售,将钱交回国库,如此可免商人牟取暴利,国家增加收入。

        又在京师设平准法,专管自全国各地运到京师之货物,在市场物价贱时买入,贵时卖出。如此可免商人囤积居奇,赚取暴利。国家亦可增加收益。但以上政策,国家收入固然有所增加,但对人民并无好处。因均输官强令农民缴纳贡物时,乃本地所无,农民得向商人购入高价货品,反受其害,则平准法施行后,官商勾结作弊,使农民负担加重,受害更深。

        同时西汉初兴起,民间壮丁耗亡极大,经济亦衰落。自惠帝高后采取宽简的政策后,前后23年,民间社会渐呈活泼气象,经济亦趋于复苏,但连带而来之新商人阶级崛起,而造成资金之集中与不均之弊患,且导致社会奢侈之恶习。

        贾谊上书文帝曰:“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其畜积足恃。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泛,莫之振救。”

        当时众多人民舍农而就商,又糜费奢侈,万一发生二三方千里之旱灾,或边境告急,外敌入侵,兵旱相乘,此时人民将聚徒而冲击,国家将日趋于衰亡矣。

        所以贾谊主张“今驱人而归之农,皆着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伎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言皆趋农作,则蓄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西汉第一位提倡重农主义者首推晁错,他站在人道主义的观点上,洞察当时民隐,见农民辛劳而日穷,商贾安逸而日富,势必造成严重后果,他的重农,并非为使国家富强,乃在体恤农人。他说: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尚复被水旱之灾。急征暴赋……朝令而暮当具。有者,半价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无农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此种商人兼并农人之情势,贾谊亦愤慨而言曰:“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绿;而庶人得以衣婢妾。白縠之表,薄纨之里,缉以偏诸,美者黼绣。是古天子之服,今富人大贾,嘉会召客者以被墙。古者以奉一帝一后而节适,今庶人屋壁得为帝服。倡下贱得为后饰。然而天下不屈者,殆未有也。”

        此种商人之兼并奢靡现象,决非国家之福。晁错在文帝时,又提出务农贵粟政策,主张“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文帝接纳此议,下令人民缴粟600石者,可封爵,4000石者,可任五大夫;12000石者,可为大庶长。但五口之农家,所耕之地不过百亩,全年所收不过100石,根本无600石余粮来换爵,反为富商大贾所乘。人民因政府重农政策而益受轻视,因贵粟政策而金益贵。仕宦之路仍为有财富人所垄断。

        所以自商业大都市兴起,山泽开放之后,耕农中有大部分人转而为工、虞、牧、圃、商贾,脱离了田亩耒耜生活而从事新生业之经营者,往往可得巨利,而耕地百亩者,却日陷贫困,连衣食亦不能自给自足。

        《汉书·食货志》中记载了李悝尽地力之教所说。凡有五口之农家,耕种百亩之田,每亩年收一石半,共收粟150石,尚余135石,每人每月食一石半,五口之家全年食粟90石。尚余45石,每石粟值30钱,共值1350钱,社闾尝新春秋之祀用钱300,尚余1050钱,每人衣着年用300钱,五人年用1500钱,尚余不足450钱,其他疾病丧亡等意外及皇上临时赋敛尚不计在内。所以农民生活日困,再加上商人之剥削,至武帝时农商贫富之现象更形悬殊,因此导致汉武帝遏抑商人而向商人征收重税之措施。

        其中,“算缗钱”的税项便是武帝重农抑商政策下所造成。其后是向商人及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凡是商人、收取高息的高利贷者,及囤积货物者,必须就其所有货物或财产的价值,坦诚向政府呈报。政府根据所呈报的财富数字,每值2000钱征收120钱,名为一算,即抽取百分之六的税。凡制造手工业商品出卖的,凡4000钱抽取一算(120钱),即抽百分之三的税。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不准置买田地,违反者即将其土地财产一概没收入官。

        武帝时还有一种“算商车”的税。凡非“三老”、“骑士”而有轺车的,每乘车抽取一算;商人而有轺车的,则征收240钱(即两算)。如拥有船只而船身长逾五丈者,每船征收一算。

        上述“算缗钱”与“算商车”,凡隐瞒不报者,或呈报不实者,除没收其财产外,并须罚去边郡戍边一年。对告发者则加以奖励,可得被告发者财产的一半。

        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开始向有车船的商人征收“算商车”。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则开始向商人及高利贷者征收“算缗钱”。

        但上述算缗令及算商车令公布后,大工商业者、高利贷者和车船主均无依法呈报政府,意图逃避缴税,于是在武帝颁发算缗令两年后,于元鼎三年颁发了告缗令,促使人民揭发上述瞒骗政府不报者,由杨可主持此事。于是各地纷纷争相告缗,大商贾破产殆尽。政府没收了大量财物、土地及奴隶。《汉书·食货志》云:“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是,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产)。”

        由于算缗令、告缗令的执行,重重地打击了大商人,国库收入因而大增,西汉的中央集权政策遂更形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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