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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国经济史三、宋政经思想的南北之争

三、宋政经思想的南北之争

        宋代经济,南方较优于北方,此乃由于南北两方之不同地形、气候与物产等因素所造成。因此当时游学京师之士子,以南方为较多。如南方人当时位居京朝者,有晏殊、范仲淹及欧阳修诸人,他们领袖群伦,为风气之前导。而当时之北方人,见南方人势力日大,认为非国家前途之福。

        宋英宗时,邵雍某日与友人散步天津桥上,闻杜鹃啼叫声,即感惨然不悦。便说,不出两年,皇上将用南人为相,那时多用南人,专事变更,天下将从此多事。邵雍是河北范阳人,所以他同其他北方人同样心理,也讨厌南方人当权用事。

        有一日,宋神宗时宰相陈旭问司马光当时社会上一般人有何意见。司马光说:“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指曾公亮与陈旭)皆闽人,二参政(指王安石与唐介)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

        司马光(山西夏县人)与吕惠卿(福建晋江人)某次在讲筵中,论及变法之事,几乎动起手来。

        吕惠卿是王安石熙宁变法时的得力助手,司马光反对变法,难免会引起激烈的辩论。再加上司马光是北方人,吕惠卿是南方人,因地域关系,更加易生争拗。

        大致来说,王安石推行新政,是代表了南方学者革新与急进精神;但司马光则代表了北方人的传统保守态度。

        上节提到由于“衙前”服役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使农村经济造成凋敝。其积极之道是免除劳役当差。

        王安石为使民间不必当差,主张可用免役钱代替,由大众分担经费。但遭当时人反对,认为所付田租中已有“役”在内。

        但王安石行新法,还是推行了免役法,在向政府缴付夏、秋两税时,附带交付“免役钱”,由政府雇请人员服役。此法其实很好,为南方人赞成;但北方人仍反对之,此派以司马光为代表。当司马光执政时,恢复了服役,又为南方(四川)的苏轼所反对。

        宋代南方与北方的农村经济情况颇为不同。北方的大户是一村一家,其余则为佃户;南方的农村则从新的经济制度而来,一村内可同时有十多户是有钱的,各家的客户并不多。北方的农村有大地主,南方则只有小地主而已。

        北方人所以反对役法,因大户办差往往破产。当时司马光反对最力;后来王安石改免役法,由大家摊派出钱雇人服役,但司马光等北方人仍是反对。而南方人并不反对,因为南方主户多而客户少,多则轮役较疏而不易破产。

        司马光与王安石政见不同,他们在经济制度上意见亦有分歧。司马光起初反对役法,待王安石推行免役法后,他仍然反对,乃是从其现实眼光衡量所致;王安石个性硬直,坚要实行新政到底,赞赏者固有之,其实亦有其缺失。

        但如责王安石顽固或司马光不思改进,同是不妥,故不应抱有成见,同样尊重他们才对。

        当国家的政治或经济政策出现问题而无妥善办法解决时,就会有各种思想产生;如实际上有办法时,则不觉有思想,只见诸行动措施,已具体地在所实行的制度中表现出来了。如南北朝时没有别的思想,因为只有均田制的思想已在制度中具体化了。至于王安石所推行的方田制和免役法,由于没有表现出好成绩,所以产生很多不同的经济思想。

        宋代李觏(李氏江西人),在欧阳修之后,稍前于王安石,三人亦可说是同时期。李氏写了《周礼致太平论》一文,文内提到《周礼》一书中讲的经济思想和政治思想。

        但《周礼》实际是讲制度的一本经书,其背后有一种思想,很难读。

        《周礼》伪托周公所作,其实是战国时人的一种思想,较西洋人的思想为细密。但西洋人讲经济只讲理论,而没有定出具体办法,如亚当·斯密,如马克思,莫不如此。故中国典籍较西方著作难读。

        中国历史上讲到想用《周礼》推行新经济的,早期有王莽,以后则有苏绰和王安石等人。李觏以后则有程颢、张载两位著名理学家,他们亦有经济主张,想要推行井田制度。

        到南宋时,林勋写了《本政书》,书中特别强调政治的根本是经济。此种“经济为政治之本”的理论比西方的马克思和亚当·斯密为早。

        《尚书》中的《洪范》伪托周武王向箕子互相问答;又如唐代杜佑《通典》,讲政制将“食货”放在第一篇,所以中国人看重经济,事实上比西方人为早。

        《本政书》共有13篇,主张以渐进的方式回复井田制度,书中将农民分为三种。

        一是良农:每一农民只能有田50亩,称为“正田”;多逾50亩者,名曰“羡田”。即似董仲舒政策一般,有限民名田之意。人民所拥有的田地要向政府呈报,再经政府查核,如有超出之数,即没收之。

        二是次农:即每一农民有田不足50亩者。

        三是隶农:即向他人租田之佃户。

        凡是“次农”与“隶农”,准许买入田地。如购50亩时,可升为“良农”,如无能力买田地时,只能租用良农之田,因良农中有拥田超过50亩者。即租用良农之“羡田”,并向良农缴纳田租。

        此《本政书》说明良农最多田地的限额,使人民占有田地趋向平均,而进入井田制度般状态。

        朱熹极为重视此书,可见宋代理学家多主张行井田制度。但当时并无大刀阔斧地推行此政策。

        林勋此著作要等北宋亡,宋高宗南渡时才提出。此时国家已到急剧变化之时,才想出此办法。

        唐宋代均有此法,即佃农每年缴纳地租,耕租数年后,该耕田即归缴租者所有。

        中国人讲道理不外人情,重义而轻利。

        有时一种很好的理论或政策,可能走上很坏的路。不幸,宋代的限田政策亦意外地招来了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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