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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1

        ——回答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的攻击在国家或个人据以相互挑衅和激怒的种种粗暴无礼行为中,柏克先生论法国革命的小册子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法国人民也好,国民议会也好,都没有过问英国或英国议会的事,而柏克先生竟同时在议会和公共场合无端对它们大肆攻击,这种行为不能借作风来宽恕,也不能用政策来辩护。

        凡属英语中能找到的骂人下流话,几乎都被柏克先生用来奉敬法国国民和国民议会了。凡属怨恨、偏见、愚昧或知识所能提示的一切,都在近四百页篇幅中滚滚而出,凶猛无比。按照柏克先生写作的劲头和计划,他本来可以一口气写上好几千页。盛怒之下,舌头或笔失去控制,搞得精疲力竭的就是人,而不是主题了。柏克先生对法国各种事态的见解一向是错误的,他自己也感到失望,但是,他的希望是那么与众不同,或者他的失望是那么满杯恶意,以致他有新的种种借口蛮干下去。曾经有一个时期,柏克先生不相信法国会发生任何革命。那时他的看法是,法国人既没有胆略干革命,也没有毅力支持革命;现在革命爆发了,他就想借谴责革命来作为脱身之计。

        辱骂国民议会犹嫌不足,书中还用很大部分篇幅辱骂普赖斯博士(当今心地最仁慈的人之一)以及通称革命会与宪政资料研究会的英国的两个社会团体。

        普赖斯博士曾于1789年11月4日布道,那天是1688年发生在英国的被称为“革命”的纪念日。柏克先生在谈到这次布道时说:“这位爱谈政治的牧师接着一口咬定,根据革命的原则,英国人民已经获得了三项基本权利。

        选举自己的地方长官。

        罢免违法乱纪的地方长官。

        组织自己的政府。”

        普赖斯博士并没有说,做这些事的权属于这个人或那个人,或者属于这一类人或那一类人;而是说它属于全体人民,是国民固存的权利。相反,柏克先生却否认国民有这种权利,全体人民没有,部分人民没有,哪儿都没有;而且更加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说:“英国人民绝对不要这样一种权利,谁要是偏偏主张这种权利,他们将不惜牺牲生命财产来抵制。”人们拿起武器和牺牲自己的生命财产不是为了维护他们的权利,而是为了维护他们没有权利,这真是前所未有的新发明,和柏克先生好作奇谈怪论的禀赋倒是十分相称的。

        柏克先生要证明英国人民没有这种权利,全体人民没有,部分人民没有,哪儿都没有,他所有的证明方法,就同他说过的话一样地荒谬绝伦,妙不可言。因为他的论据是,享有这种权利的人或一代人已经死去了,这种权利也同他们一道消失了。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引用了英国议会约在一百年前向威廉和玛丽所作的声明:“上下两院议员们谨以上述人民(指当时在世的英国人民)的名义,最谦卑忠诚地表达他们自己和他们子孙后代永远顺从之意”。

        他还引用了议会在同一王朝统治期间所通过的另一项法案中的条文,他说这一条文“使我们(指当时在世的人)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对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后代永远负有义务。”

        柏克先生以为捧出这些条文,他的论点就可以充分成立了,他通过宣称它们永远取消了国民的权利来实施这些条文。然而,他不满足于这样再三声明,还进一步说什么“即使英国人民在革命前享有这种权利(他承认早期不但在英国,而且在整个欧洲,情况都是如此),但英国国民在革命时期就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后代极其严肃地永远否定和放弃了。”

        鉴于柏克先生不时从这些可恶的原理中(如果称它为原理不算亵渎的话)吸取毒素来非但加害英国人民,而且加害法国革命和国民议会,并用“篡夺者”一词来指控那些可敬的、过去和现在都光采夺目的人,因此我将毫不客气地用另一套原理来回敬他。

        年的英国议会做了一件事,对他们本身及其选民来说,他们有权这样做,而且看来也应该做;但是除了这项因受委托而拥有的权之外,他们却擅自建立了另一项权,即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的权。这样,事情本身就分成了两部分:他们受委托而拥有的权以及他们擅自建立的权。第一项权是认可了的;对第二项权我却要作如下答复:

        在任何国家里,从来不曾有,从来不会有,也从来不能有一个议会,或任何一类人,或任何一代人,拥有权利或权力来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或永远规定世界应如何统治,或由谁来统治;因此所有这种条款、法案或声明——它们的制订者企图用它们去做他们既无权利又无权力去做,也无力量去执行的事情——本身都是无效的。每一个时代和世代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象它以前所有的时代和世代的人那样为自己自由地采取行动。死后统治的狂妄设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谬而又蛮横的。人不能以他人为私产,任何世代也不能以后代为私产。1688年或任何别的时期的人民议会无权处置今天的人民,或者以任何形式约束和控制他们,正如今天的议会或人民无权处置、约束或控制百年或千年后的人民一样。每一代人都符合而且必须符合那个时代所要求的一切目的。要适应的是生者,而不是死者。人一旦去世,他的权力与需求也随之而消失;既然不在参与世事,他也就不再有权指挥由谁来统治世界或如何组织和管理政府了。

        我并不是在为赞成或反对此地或别地的任何形式的政府或任何政党而争辩。全体国民愿意怎样做,他们就有权去做。柏克先生却说,不行。那么,权利究竟存在于何处呢?我是为生者的权利辩护,反对这些权利被死者一纸空文规定的权威所断送、控制和缩小;柏克先生却为死者的权威压倒生者的权利和自由辩护。曾经有个时期,国王在临终前用遗嘱转让他们的王位,把人民象荒野里的野兽一样移交给他们指定的任何一个继承人。这种做法现在已被彻底破除,几乎想不起来了,而且过于荒唐,使人难以置信;但是柏克先生用来建立他的政治教派的议会条文却是属于同一性质的东西。

        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同一些共同的原则相似。在英国,无论父母或家长,或自称全能的所有议会权威人物,甚至都无权约束或控制一个年过二十一岁的人的人身自由。那么,1688年的议会或任何一届议会凭什么权利可以永远约束子孙后代呢?

        那些已经去世和那些尚未出世的人,他们彼此相距之远,非竭尽人的想象力不能设想。那么,他们之间还可能存在什么义务;在一方已死和另一方未生而且双方在这个世界上永远不能见面的两个非实体之间,又能订立什么由一方永远控制另一方的规章或原则呢?

        在英国,据说未经本人同意,是不能拿他们钱包里的钱的。但是,谁授权或谁能授权给1688年的议会去控制并剥夺子孙后代(这些人还未出生,无法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并永远限定和限制他们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行动的权利呢?

        对于人的理解力来说,再没有比柏克先生向读者提供的东西更加荒谬的了。他对他们并对未来的世界说,有一帮一百年前在世的人制订了一项法律,现在国内没有,也永远不会有,永远不能有一种权力来改变它。神权是要了多少狡猾或背理的手段才终于统治了轻信的人类的呀!现在柏克先生又发现了一种新的神权,他借助这个昔日一贯正确的议会的权力缩短了他通往罗马的路程;他还提出议会过去所做的一切都属于神权范围,因为那种权力必然是超人的,人力永远不能改变。

        但是通过把那些条文公布于众,柏克先生却不是对他的事业而是对他的国家做了一件好事。这些条文证实,随时提防企图侵占权力,防止其趋于极端,是多么必要。令人惊奇的是,詹姆士二世因擅自建立权力获罪而被逐,但是这个罪过竟然为逐放他的议会以另一种形式和规模重演。这就表明人们在革命时期对人权的了解很不全面。那届议会擅自建立的永远支配人们及其后代自由的权力(因系受委托,它没有也不能拥有这种权力,因为没有人能授予它这种权力),同詹姆士二世企图建立来控制议会和国民因而获罪被逐的权力,在专制无理方面,性质肯定是一样的。唯一不同之处是(因为在原则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一个是对在世的人僭权,另一个则是对未出世的人僭权,既然一个的立脚点不比另一个靠得住,二者必然同样都是无效而又不起作用的。

        柏克先生凭什么或从何来证明人可以有权永远约束子孙后代呢?他已经提出了他的条文,但他还必须证明这种权力的存在以及如何存在。如果它一直是存在的,那末它现在也一定存在着,因为凡是属于人的特性的东西,人是消灭不掉的。死亡是人的特性,人不断生下来,也不断死去。可是柏克先生却塑造了一个政治上的亚当①,子孙万代都得永远受其约束;因此,他必须证明他那个亚当拥有这种权力,或这种权利。

        绳索愈细,拉力就愈差,除非有意把它拉断,就不该去拉它。如果有人打算推翻柏克先生的主张,他就会照柏克先生所做的去做。他将大大抬高权威,以便对权威的正当性表示异议,而这种异议一开始,权威就站不住脚了。

        只要稍稍动一下脑筋就会明白,在某一世代制定的法律,尽管往往经历好几代还继续生效,可是这些法律继续生效是因为得到活着的人的同意。一项未被废除的法律之所以继续有效,并不是因为不能将它废除,而是因为它未被废除,而未废除就可被认为是得到了同意。

        但是柏克先生的条文甚至连这种对其有利的条件也不具备。它们想要永存,反而化为乌有。它们的本质就排除了同意。由于把权力建立在它们所不能有的那一种权利的基础上,结果就断送了这些条文本来可以有的权利。永存的权力不是人类的权利,因而也不能成为议会的权利。1688年的议会还不如通过一项法案准许他们自己永世长存,以使他们的权力永世长存。因此,对这些条文只能说,它们是一种表面文章,其意义好比那些利用这些条文的人向自己致贺词,以古老的东方方式说:“噢,议会万岁!”

        世界形势在不断改变,人们的看法也在改变;政府是为活人而不是为死人服务的,所以,只有活人才对它有权。在一个时代被认为正当和合宜的,在另一个时代可能被认为不正当和不适宜。在这种情况下由谁来作主呢?由①亚当,《圣经》中所谓的“人类的始祖”。——译者

        活人还是由死人呢?

        由于柏克先生的书几乎有一百页涉及这些条文,其结果必然是:如果这些条文由于擅自建立权力来永远统治子孙后代,它们本身毫无权威可言,而且实质上也无效;那么,柏克先生从中引用或以此作为根据的连篇累牍的推理以及滔滔雄辩就也都是无效的;我对事情的看法就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现在我们要特别谈到法国的情况。柏克先生的书看来是为了教训法国国民而写的;但如果我可以打一个过分的比喻,一个适合这个过分事件的比喻,那就是黑暗企图照亮光明。

        当我写到这里时,恰巧我面前摆着拉法叶特侯爵①(请他原谅我用他原先的称呼,这不过是为了尊敬而已)1789年7月11日——攻占巴士底狱前三天——向国民议会提出的有关《人权宣言》的几点建议;我不禁十分惊讶地发觉这位先生和柏克先生据以得出他们的原则的第一手材料是多么截然相反。拉法叶特侯爵不象柏克先生那样,借助于陈旧的案卷和发霉的文件去证明活人的权利已经丧失,被那些已经弃世的人“永远否定和放弃了”,而是适应现存的世界,并强调指出,“要想到大自然铭刻在每个公民心中的感情,这些感情一旦被庄严地公认,就会产生新的力量:一个国家要热爱自由,只要它懂得自由就行,一个国家要获得解放,只要它要求解放就行”。柏克先生据以论述的资料是多么枯燥、贫乏和晦涩呀!他所有的议论和辩辞尽管说得天花乱坠,和那些清晰、简洁和激动人心的肺腑之谈相比,又是多么软弱无力呀!那些话语尽管简短,却引向一个豁达豪迈的广阔思想领域,而不象柏克先生的文章那样,听来声调悦耳,内心却一无所得。

        既然我已经提到了拉法叶特侯爵,我还想不揣冒昧地补充一件他于年在美国国会发表告别演说的轶事,当我看到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所作的猛烈攻击时,此事不禁又在我的脑际涌现。拉法叶特侯爵在独立战争初期前往美国,并作为志愿兵一直为它服务到战争结束。他在那次冒险事业的全过程中的表现,对一个还不满二十岁的青年来说,是最了不起的。生活在一个声色犬马的国度里,而且拥有恣意享乐的资财,能有多少人愿意将这种良辰美景去换取美洲的丛林旷野,把大好的青春消磨在毫无好处的危难艰苦之中呢!而事实确是如此。当战争结束,行将离开美国之际,他亲临国会,回顾他目睹过的革命,在他那满怀深情的告别辞中,用这些话抒发自己的感受:

        “但愿这个为自由而高高竖起的伟大纪念碑成为压迫者的教训和被压迫者的典范!”当时在法国的富兰克林博士收到这份告别辞时,曾请求维尔热纳伯爵把它登在《法兰西公报》上,但始终没有获得同意。实际情况是,维尔热纳伯爵在本国是一个专制的贵族老爷,他害怕在法国发生美国式的革命,正象眼下有些人害怕在英国发生法国式革命一样;而柏克先生的恐惧心理(他的着作必须从这个角度考虑)同维尔热纳伯爵的拒绝如出一辙。现在还是回过头来研究一下他的着作吧。

        “我们看到了”,柏克先生说,“法国的叛逆者反对一个温良合法的君主,其凶残、狂暴和凌辱的手段之骇人听闻,远远超过人们反对一个最非法的篡夺者或最杀人成性的暴君。”这不过是其他无数例子中的一个,据此可以看出,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的根源与原则是无知的。

        ①拉法叶特(1757—1834),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活动家,贵族出身,大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早年参加过北美独立战争,有所贡献。——译者

        这个国家的人民起来造反并不是反对路易十六,而是反对政府的专制原则。这些原则并非路易十六首创,而是许多世纪前就确立了;它们已根深蒂固得难以去除,奥球斯王牛厩①中的寄生虫和掠夺者已肮脏恶臭得难以清洗干净,非采取彻底而又普遍的革命不可。一件事如果非做不可,就应该全心全意去做,否则就不要做。当时危机已经来临,只好以大无畏的气概采取行动,否则就干脆不要行动。当时,国王以体贴人民而着称,这种情形对革命事业是有利的。也许还不曾有过一个人象当时的法国国王那样生长于专制君主的模式中而一点不想行使那种权力。可是政府的原则依然故我。君主与君主政体是截然不同的东西;起义一开始,和整个革命过程反对的乃是君主政体的专制,而不是反对君主个人及其原则。

        柏克先生不理会人与原则之间的区别,因此他不明白起义可以是反对君主政体的专制,而并不反对君主个人的专制。

        路易十六的温和秉性丝毫无助于改变君主政体的传统的专制。在传统专制主义下的历代王朝的一切苛政,在继承者的手中仍会重演。一个王朝暂停执行专制主义并不可以使法国满意,尽管法国当时已十分开明。专制主义的暂时中止实行并不意味着它的原则的中止,前者在于直接拥有这种权力的个人的美德,后者则在于国民的美德和坚毅不拔。在英国造查理一世和詹姆士二世的反,反的是他们个人的专制;而在法国反的则是旧政府的传统专制。

        但是柏克先生之流,凭一纸霉烂了的文件就把子孙后代的权利永远交出去,是没有资格来评价这场革命的。革命涉及的范围之广,非他们的视力所能及,革命据以进展的理性的威力也非他们所能望其项背。

        但是,在这场革命中,有许多观点是可以加以探讨的。专制主义在法国这样一个国家已历史悠久,它不单属于国王个人。在表面上和名义上好象是属于国王个人,但实践上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专制主义到处都有它的标记。

        每个机关和部门都有它建立在习俗上的专制主义。每一个地方都有它的巴士底狱,每一个巴士底狱都有它的暴君。国王本人原有的这种传统专制主义本身已被一再分割成无数模样,直至最后它已全部由代理人实行。这就是法国的情况;对于这种通过无穷无尽的机构来进行以至其根源难以察觉的专制主义,是毫无办法纠正的。它冒充履行职责来巩固自己,并借口服从来施行暴政。

        当一个人从法国政府的特性来考虑它的情况时,他就会了解到引起造反的原因,除了那些同路易十六其人或其秉性直接有关的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原因。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那么,法国当时有难以数计的专制主义要加以革除,这些专制主义是在传统的君主专制主义下滋长起来的,并且根扎得那么深,以致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君主的专制。在君主政体、议会和教会之间,专制主义互争长短;封建专制主义在地方上实行,教士专制主义则到处实行。但柏克先生却从国王是起义的唯一可能对象着眼,把法国说成活象是一个村落,那里发生的一切事情都必须报告长官知道,而且除非在他的直接控制下就不能进行压迫。柏克先生可以在路易十四时代也可以在路易十六时代在巴士底狱终其一生,但不论路易十四还是路易十六都不会知道有柏克先生这样一个人存在。在这两个王朝,政府的专制原则是一样的,尽管两个君①奥球斯王的牛厩,出自希腊神话,相传奥球斯在牛厩中养有三千头牛,三十年未打扫,所以用来比喻极肮脏的人与事。——译者

        主的秉性有如暴虐与仁爱一样悬殊。

        柏克先生认为法国革命应受非难之处(即这场革命是在一个比前几代温良的君主的统治下爆发的),事实上正是它的无上光荣。在其他欧洲国家发生过的革命都是由私人仇恨所激起的。忿怒是针对个人的,因此,这个人就成了牺牲品。可是,在法国的事例中,我们却看到了一场从对人权的合理考虑中产生的革命,一开始就把个人与原则区分开。

        但是柏克先生在评论各种政府时,似乎对原则一无所知。他说:“十年前,我还能庆贺法国有一个政府,而无需查问这个政府的性质如何或者它是怎样治理的。”这是一个懂道理的人说的话吗?这是一个按它应当关心的那样去关心人类的权利和幸福的心灵说的话吗?据此,柏克先生就应当赞美世界上所有的政府,而把在它们的统治下受尽折磨的牺牲者完全置之脑后,这些人或卖身为奴,或者受刑致死。柏克先生崇拜的是权力而不是原则;在这种邪恶的感情支配下,他是没有资格就权力与原则作出判断的。对他有关法国革命的看法就说这些。现在我要谈一些其他问题。

        我知道在美洲有一个地方叫“海市蜃楼”(Point-no-Point),因为当你沿着象柏克先生的言语一样的海岸往前走时,它老是往后退,和你保持一段距离;但当你走呀走呀走到不能再远的地方,它却完全无影无踪了。柏克先生的三百五十六页大作也是如此,所以很难对他作出答复。但是,由于他希望确立的论点也许可以从他的谩骂中推断出来,我们就只好从他那些自相矛盾的议论中去寻找他的论据。

        至于那些悲惨的画面——通过这些画面,柏克先生滥用了自己的想象力,并试图推动读者的想象力——它们是为了舞台演出而精心设计的,为了表演而捏造事实,并利用人们富于同情心的弱点使之产生叫人流泪的效果。

        但是柏克先生应当想到他写的是历史而不是“剧本”,他的读者期望的是事情的真相,而不是夸夸其谈的高调。

        当我们看到一个人在一本书中发出戏剧性的悲号,企图使人相信“骑士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欧洲的光荣永远消失了!非买的恩赐生命(天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廉价的国防、丈夫气概的培育和英雄业绩一去不复返了!”而所有这一切的原因都在于荒唐的唐·吉诃德骑士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对他的论断我们能有什么看法,对他提出的事实又能注意些什么呢?在他那狂妄的想象中,他发现了无数风车,而他感到遗憾的是没有唐·吉诃德式的人物去袭击这些风车。但如果贵族的时代象骑士的时代一样应当崩溃的话(它们原来就是有某些联系的),作为等级的吹鼓手的柏克先生满可以把他的歪文写下去,在结尾时惊呼:“奥赛罗的职业已经完蛋了!”

        ①尽管柏克先生把情况描绘得那么恐怖,但把法国革命同其他国家的革命相比较,就会惊讶地发现,法国革命的特点是死伤极少,但当我们想到当时蓄意要摧毁的对象是原则而不是人时,这种惊讶之感也就消失了。刺激国民采取行动的因素远远超过个人恩怨,所欲追求的目标也绝非一个仇敌垮台就能达到。在那少数丧生的人中间似乎没有一个是存心挑出来的。他们在当时情况下都是命该如此,并未遭受如1745年事件中倒霉的苏格兰人所遭受过的那种经久不息的残酷报复行动的迫害。

        翻遍柏克先生全书,提到巴士底狱只有一次,而且他还含蓄地表示他对①奥赛罗系莎士比亚悲剧中的主人翁。——译者

        巴士底狱被毁感到遗憾,并希望把它重建起来。他说:“我们已重建起新门②,并让那座大楼住满了人,我们也有象巴士底一样坚固的监狱去关押那些胆敢诽谤法国皇后的人。”

        ③至于一个名叫乔治·戈登爵士的疯子说过些什么,还有在他眼里新门不是监狱而是疯人院,这是不值得从道理上加以考虑的。这是一个疯子在出口伤人,还情有可原,也可趁此机会把他禁闭起来,而这也本来是大家所希望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柏克先生不把自己叫作疯子(不管别人会不会这样叫他),却平白无故地用最卑鄙无耻的谩骂方式来恶意中伤整个法国代仪制,而柏克先生自己却高踞在英国下院!从他的粗暴和忧伤,从他对一些事保持沉默而对另一些事大发雷霆,很难不使人相信柏克先生对专横的权力——教皇的权力以及巴士底狱的权力彼摧毁,而且是极端遗憾。

        在他的全书中,找不到他对那些在最阴森可怕的监狱里过着最悲惨、最无希望的生活的人们寄予一丝怜悯或同情。眼看一个人用自己的才能来败坏自己,这是令人痛心的。大自然待柏克先生好胜于柏克先生待大自然好。他对触及他心灵的不幸的现实无动于衷,却被吸引他想象力的披着美丽外衣的现实所打动。他怜惜羽毛,却忘了垂死的鸟。他习惯于去亲吻那只把真正的他从他身上窃去的那只贵族的手,以致沦为一件人为的艺术品,失去了纯朴的天性。他书中的男主角或女主角必定是一个在演出中断气的悲剧牺牲者,而不是在沉寂的地牢中悄悄死去的真正不幸的囚徒。

        柏克先生只字不提巴士底狱的整个事件(他的沉默对他并不利),而是捏造事实,以假乱真,来欺骗读者。他既然不说,我就来把那个事件发生前的情况说一说。这些情况足以表明,考虑到革命的敌人日益加重的奸诈与敌对行为,这一事件带来的祸害是绝对不会少的。

        要在心目中描绘出一幅比攻下巴士底狱以及此前和此后两天巴黎城所呈现的更为可怕的情景是困难的,而且也想不到它会那么快就平定下来。肤浅地看,这一事件只不过是一次孤立的英雄主义行动,它与革命的密切政治联系被辉煌的成就掩盖了。但是我们必须认为它体现了党派的力量,它们使人与人联合起来,并为胜利而斗争。巴士底狱对袭击者来说,要么是战利品,要么是坐牢。它的崩溃意味着专制主义的崩溃,而这一混合形象就象班扬①的《怀疑城堡》和《巨大失望》一样象征性地联结在一起。在攻下巴士底狱当时和以前,国民议会在离巴黎十二英里的凡尔赛宫开会。在巴黎人起义和攻下巴士底狱之前大约一星期发觉正在制造一个阴谋,为首的是国王的幼弟达尔托伯爵,目的是要破坏国民议会,逮捕议员,从而用突然袭击的手段来粉碎组成一个自由政府的一切希望和前景。值得为人类与自由庆幸的是,这个计划未能实现。当一切旧政府成功地镇压了一次它们所谓的叛乱之后,采取的报复行为是何等可怕和残酷,这种例子还嫌少吗?这个计划一定经过相②新门是英国有名的监狱,原系伦敦城西门的城屋,十二世纪起用作牢房,后几经烧毁并重建,于二十世纪初拆除。——译者

        ③写了上面这点后,发现柏克先生的小册子里还有两处提到巴士底狱,但都是同一个调子。在一个地方,他用一个含糊的问题提到它:“那些仅以面子上过得去的尊敬侍奉这样一位国王的大臣,会真心诚意地服从那些不久前还被他们以国王的名义押送巴士底狱的人的命令吗?”在另一个地方提到占领巴士底狱,暗示帮助摧毁这座监狱的法国警卫犯了罪。他说:“他们还不曾忘记国王在巴黎的城堡被占领。”这就是那位装腔作势写文章论述宪法规定的自由的柏克先生。——作者

        ①约翰·班扬(1628—1688),英国作家,着有《天路历程》等寓言小说。——译者

        当时间的筹划,因为,要实行这个计划,必须在巴黎周围集结一支庞大的军队,切断巴黎与凡尔赛国民议会之间的交通。执行这一任务的军队主要是法国所雇佣的外国军队,这些军队是专门为了这个目的,从它们当时所驻扎的边远省份调来的。等到人数集结到二万五千到三万时,就认为是把计划付诸实施的时候了。当时在任并对革命持友好态度的内阁立即被解散,由参与这个阴谋的人组成新内阁,其中有布罗衣伯爵,由他指挥这些军队。此人的特点,据我收到的一封信(这封信我在柏克先生开始写他的书之前交给了他,消息来源是柏克先生认为靠得住的权威方面)向我形容的,“是个自命不凡的贵族,冷酷无情,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

        在事态动乱之际,国民议会处境十分危急,这些成员是注定要受害的,他们也知道这一点。全国人民都同情他们,站在他们一边,但他们却没有军权。布罗衣伯爵的卫队包围了议会正在开会的大厅,准备一声令下就把他们抓起来,正如一年前对待巴黎议会那样。当时,如果国民议会擅离职守,或者表现出软弱或害怕,就会长敌人的威风而灭人民的志气。把他们的处境,他们所干的事业,以及当时一触即发的危机(这个危机将会决定他们个人和政治的命运以及他们的国家甚至可能欧洲的命运)归结起来看,只有怀着顽固不化的偏见或卖身投靠以致道德败坏的人才会对他们的成功无动于衷。

        当时,维埃纳①大主教是国民议会议长,他年纪太老,难以应付几天或几小时内可能发生的事件。需要有一个更富于活力而又更勇敢坚强的人,于是,国民议会选举拉法叶特侯爵(作为副议长,因为当时议长仍由大主教担任),选举副议长是前所未有的创举。就在风暴即将来临的时刻(7月11日),拉法叶特提出了一项《人权宣言》,这就是在第119页中提到的那个宣言。那个宣言是匆匆草就的,只是后来为国民议会同意和通过的内容更为充实的《人权宣言》的一部分。拉法叶特后来告诉我,当时之所以把它特别提出来,是因为,如果国民议会在威协性的毁灭中垮台,那么,国民议会的原则还可能有机会保存一些痕迹。

        危机日益迫近,当前的问题是要自由不是受奴役。一方是近三万人的军队,另一方是赤手空拳的公民;至于国民议会当时必须紧紧依靠的巴黎市民,他们也既没有武装,又缺乏训练,正如目前的伦敦市民一样。法国卫队已经作出了忠于国民事业的强烈表示;但他们人数很少,还不到布罗衣指挥的部队的十分之一。而且他们的军官又是巴结布罗衣的。

        采取行动的时机已经成熟,新内阁走马上任了。读者要记住巴士底狱是月14日被攻下的,而我现在提到的日子则是7月12日。内阁改组的消息一传到巴黎,当天下午所有的娱乐场所和店铺就都关门。内阁的改组被认为是采取敌对行为的先兆,这种见解是持之有理的。

        外国军队开始向巴黎挺进。朗博斯亲王率领一队德国骑兵逼近路易十五广场,这个地区同几条大道相连。在进军中,他侮辱一个老人,并用剑刺了他。法国人是以尊老着称的;这种霸道行为碰上群众中普遍存在的激昂情绪,就产生一种强烈的效果,“武装起来!武装起来!”的呼声顷刻响彻全城。

        人们没有武器,也很少有人会用武器;但是,当所有的希望都将破灭时,孤注一掷的决心一时是可以弥补武器的不足的。就在朗博斯亲王逼近的地区,堆放着许多筑造新桥用的石块,人们就用这些石块来投击骑兵。有一支①维埃纳,法国东南部一城市。——译者

        法国卫队听到了开火的消息,就冲出兵营参加了人民的队伍;当夜幕降临时,骑兵撤走了。

        狭窄的巴黎街道对防守有利,从多层楼房的高处本可进行很大的骚扰,现在却保护他们防止敌人夜袭;人们彻夜为自己配备他们所能制造或搞到的各种武器:枪炮、刀剑、铁匠用的榔头、木匠用的斧头、铁橇、矛、戟、草耙、铁叉、木棍等等。次晨,他们收集到的多得令人难以置信的武器,还有他们所表现的那种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坚强意志,使敌人手足无措,大惊失色。这样的回敬是新内阁所没有料到的。他们习惯于奴隶制,想不到“自由”

        能这样鼓舞人心,想不到一群徒手的公民竟敢面对一支三万人的军队。那一天,人们利用每一分钟时间收集武器,商讨对策,并使自己保持这样一个自发运动所能实现的最好的秩序。布罗衣继续包围这座城市,但当天没有再前进一步,第二天晚上也是在这种场合所许可的平静中度过的。

        可是,市民的目的不仅在于防御。他们的事业处于危险关头,自由还是奴役在此一举。他们每时每刻都等待着进攻,或等待着听到向国民议会进攻;而在这种情况下,最果断的措施往往是最好的。现成的目标是巴士底狱;在这样一支军队面前攻下这样一座堡垒,这个巨大胜利必将使新内阁吓破胆,新内阁当时连开会都来不及。这天早晨,从截获的信件中获悉,过去似乎支持他们的巴黎市长德弗勒赛尔侯爵已出卖了他们;据此,毫无疑问,布罗衣次晚必将向巴士底狱增援。因此,必须在当天进攻巴士底狱;但在进攻以前,首先必须获得比目前更多更好的武器。

        在城市附近,有一所残废军人院,藏着大量武器,市民要它投降;这个地方既无法防守,也无意防守,所以很快就投降了。市民获得武器供应后,就去进攻巴士底狱;这是各种年龄、各个阶层、携带各种武器的乌合之众。

        对这一进军的情景,以及对在几小时或几分钟内可能发生的事件所引起的焦虑,非人的想象力所能描述。当时内阁在槁什么诡计,市民无从知道,正如市民在做什么内阁也不知道;布罗衣会采取何种行动来支援这个地方或解围,市民同样也不知道。一切都是那么神秘和冒险。

        以一种唯有最生气勃勃的对自由的向往才能激发的英雄主义的热忱进攻巴士底狱,并且在短短几小时内就大功告成,这个事件是全世界所充分了解的。我不来详细描述进攻的情景,但要让大家知道引起这一事件的反人民的阴谋以及这种阴谋如何和巴士底    狱同归于尽。新内阁企图用来囚禁国民议会的监狱,本是专制主义的大祭坛和堡垒,现在成了最先下手的确当目标。

        此举使新内阁垮台,他们从为别人准备好的废墟上赶走了。布罗衣的军队溃散了,他自己也抱头鼠窜。

        柏克先生大谈特谈阴谋,可是他一次也没有谈到反国民议会和国民自由的阴谋;他可以不谈,但他却把当时摆在他面前的所有情况都放过了。一些亡命之徒逃出了法国——柏克先生对这些人的事十分关心,并且从他们身上吸取了教训——他们所以脱逃是因为阴谋破产。没有人对他们搞阴谋;是他们对别人搞阴谋;那些断送性命的人受到他们准备加于别人的惩罚,这是罪有应得。可是柏克先生会不会说:如果这个精心策划的阴谋竟然得逞,得逞的一方很快就会抑制住他们的怒火?让一切旧政府的历史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国民议会把谁送上断头台了呢?一个也没有。他们自己倒是这个阴谋的注定受害者,可是他们并没有以牙还牙;既然他们没有报复,为什么要指控他们报复呢?在一次规模浩大的全民奋起中,各种阶层、气质和性格的人混杂一起,以奇迹般的努力把自己从企图使他们毁灭的境地中解救出来,能期望不出一点事儿吗?当人们饱受压迫的痛苦并受到新的压迫的威胁时,还期待什么处之泰然的哲学或遇事麻木不仁呢?柏克先生大声疾呼反对暴行;然而,最大的暴行却是他自己犯的。他的书就是一部暴行录,书中没有为一时冲动犯下的暴行表示歉意,而是在整整十个月内对这些暴行倍加珍爱:但柏克先生并没有受到过挑衅,他的生命和个人利益也未处于危险。

        在这次斗争中,市民的伤亡比敌人多;但是有四、五个人被群众抓住并立即处死;其中有巴士底狱的总监和巴黎市长——此人在陷害他们时当场败露;后来还有新内阁阁员之一富隆和他的女婿贝尔梯埃,后者接受了巴黎总管的职务。他们的头颅被插在铁杆上周游于市;柏克先生描绘的悲惨图景大部分是以这种处罚方式为蓝本的。因此还是让我们来研究一下人民是怎样想到要采取这种处罚方式的。

        他们是从统治他们的政府那里学来的,而把他们同空见惯的刑罚作为报复。这种插在铁杆上的人头,在伦敦的城门上一连挂好几年,同巴黎那些插在铁杆上的人头的恐怖情景毫无区别;但这是英国政府干的。也许可以说,一个人死后,随便拿他怎样处理,对他都毫无意义,但对于活着的人却意义重大。它要末使他们感情痛苦,要末使他们变成铁石心肠,但二者都教会他们一旦大权在握如何去进行惩罚。

        这就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教育政府要有人道。因为是这些政府的血腥刑罚使人变坏了。在英国,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绞死、溺死,和分尸等刑罚,并把受刑者的心肝挖出来示众。在法国,在前政府的统治下,刑罚之野蛮也毫无逊色。谁能忘记用五马分尸处死达米安的情景?向公众展示这种种残酷的情景其效果只能是毁灭善良的心灵或者激起报仇的意识;而且,由于用恐怖而不是用理性来统治人的卑劣错误观点,这些情景就造成了先例。政府企图用恐怖的手段来对付最下层阶级的人,从而在他们身上产生了最坏的影响。

        他们清楚地感到启己是要针对的目标,因而他们也倒过来自己动手干这些教给他们的恐怖事儿。

        在所有的欧洲国家中,都有一大批这样的人,英国称他们为“暴徒”。

        年在伦敦放火劫掠的是这帮人,在巴黎把人头插在铁杆上的也是这帮人。富隆和贝尔梯埃是在乡间抓到的,然后送往巴黎市政府受审;国民议会在新内阁就职后立即通过了一项法案,呈交国王和内阁,声称他们(国民议会)认为新内阁——富隆是其中一员——应对其提出与推行的各项措施负责;可是一群暴徒为富隆和贝尔梯埃的出现所激怒,就在他们被押送市政府的途中把他们从押解者手中抢了过来,就地枪决。那么,柏克先生为什么要用这种暴行来指控全体人民呢?据此,他也可以用1780年的骚乱和暴行去指控全体伦敦市民或用爱尔兰的骚乱和暴行去指控他的全体同胞了。

        但我们听到或看到令人不快或有损人类道德的一切事情,应当引起我们深入思考而不是斥责一通。即使犯了这些案情的人也需要我们加以考虑。以粗野无知的暴徒出名的人,在一切古老的国家中为数这样多,这究竟是什么道理呢?我们向自己提出这个问题,只要动一下脑筋是可以解答的。他们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所有旧政府结构不良所造成的恶果。把一些人吹捧上天,把另一些人打入地狱,以致一切都颠倒过来。广大人民被降格投入人类画面的后景,使国家和贵族扮演的木偶戏更加显眼突出。在一次革命开始之际,这些人只是追随某一阵营而并非追随自由的旗帜,还需要教育他们如何尊重自由。

        我指出了柏克先生对于事实所作的戏剧性的夸大,我要问他这些事实是否证明我所说的话千真万确?要是承认这些事实确切无误,它们就表明了法国革命的必要性,此外他就什么也不要提了。这些暴行并非革命的原则所致,而是出于革命发生前就存在的坏思想,这种思想正是革命要加以改造的。还是恢复这些暴行的本来面目,把骂他们的话骂你自己吧。

        这是国民议会与巴黎市的光荣:在这样一个非任何当局所能控制的武装混乱的可怕场面中,它们居然能够用示范和规劝的力量大大控制了局势。从未有过一次革命象法国革命那样煞费苦心地去教育和开导人们,使他们明白他们的利益在于德行而不在于报复。现在我要就柏克先生关于10月5日和日出征凡尔赛的记述谈谈我的看法。

        我只能从演戏的角度来看待柏克先生的着作;我认为他本人也是这样来看的,他以诗人的自由略去了一些事实,歪曲了另一些事实,使整个布局产生一种舞台效果。他对出征凡尔赛的记述就是如此。他的记述的开头就略去了那些作为起因被证明确凿的事实,其他一切即使在巴黎也都是猜测:接着他就凭空捏造出一个适合他自己的感情与偏见的故事。

        必须看到,在柏克先生的全书中,他从未提到那些反对革命的阴谋,而一切灾难正是由这些阴谋产生的。只披露结果而不提原因,正符合他的本意。

        这也是演戏的一种技巧。如果把人们所犯的罪行连同他们所受的痛苦一起表现出来,舞台效果往往就会削弱,而有些地方本来要使观众哀痛的,现在倒反博得他们赞许了。

        在对出征凡尔赛这一错综复杂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之后,它依然扑朔迷离,凡是由各种同时发生的尴尬局面而不是由原定计划产生的事件,都有这种特点。当人们的性格正在形成的时候——在革命中情况总是如此——总会相互猜疑,容易误解;甚至原则截然相反的政党也往往会协力推进同一运动,尽管这些政党的观点不大相同,希望运动产生的结果也大不相同。从这一棘手事件中可发现很多这类情形,但整个争端则无人知晓。

        当时唯一确知之事,就是由于国王迟迟不批准和转发国民议会的几项法令,特别是包含宪法将据以建立的根本原则的《人权宣言》和 8月4日法令,在巴黎激起了相当的不安情绪。对于这件事的最好心又最合乎情理的推测也许是,有几个大臣想在法令最后批准和发往各省以前对其中某些部分提出意见;但是,即使情形如此,革命的敌人还是从拖延中获得希望,革命的朋友则感到不安。

        在这种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卫队——它就跟这类部队一样,通常是由那些与宫廷关系密切的人组成的——在凡尔赛宫(10月1日)举行宴会,款待一些刚到的外国军队,当宴会正热闹时,卫队得到一个信号,就把三色帽徽扯下来踩在脚下,并换上一个特意预备好了的帽徽。这种侮辱行为无异是挑衅。这同宣战一样;而人们要是提出挑战,就必须承担后果。可是,柏克先生对这一切讳莫如深。他是这样开始他的叙述的:“历史将记下,1789年月6日早晨,法国国王和王后在经过了一天的混乱、惊慌、恐怖与屠杀之后,在公众效忠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躺下来享受几小时忧虑不宁的睡眠。”这不是历史的严肃态度,也不是历史的意向。这会使人对一切发生猜疑和误解。

        人们至少会想到当时发生过一场战斗;事实上,要不是由于柏克先生所指责的那些人的克制,倒很可能会有一场战斗。柏克先生把卫队撇开不谈,他就戏剧性地特许自己用国王和王后取代卫队,好象这次出征的目标就是反对国王和王后似的。但还是言归正传吧。

        可以预料,卫队的这一行为惊动并激怒了巴黎人民。这个事件中的三色帽徽以及事件本身那么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决不可能对侮辱国徽的目的误解,于是巴黎人决定责问卫队。在白天进军向一支存心挑衅的武装部队要求满意的答复,无疑是毫无暗杀的怯懦心理的,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但尴尬的是:革命的敌人似乎同革命的朋友一样赞成此举。一方想及时防止一场内战,另一方则要挑起内战。那些反对革命的人希望把国王拉到他们一边,把他从凡尔赛弄到梅斯,企图在那里集结一支兵力,树立一面旗帜。因此,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目的,而且要用同样的手段来达到;一种是巴黎人的目的,他们要惩罚卫队,而另一种则要利用这个局面,劝诱国王动身到梅斯去。

        月 5 日,为数众多的妇女和乔装成妇女的男人聚集在巴黎市政府四周,并向凡尔赛进发。他们公开扬言的目标是卫队。但是审慎的人都明白,坏事开始容易结束难,由于已经提到的猜疑心理又加上这样一支乱七八糟的队伍,这一点就更加突出了。因此,一等到集合了一支可观的兵力,拉法叶特侯爵就受巴黎民政当局之命,率领两万巴黎民兵尾随队伍出发。革命是不能从混乱中受益的,反革命却可能混水摸鱼。在此之前,拉法叶特侯爵曾用亲切生动的讲话多次把骚乱平息下来,这方面他是特别成功的;因此,为了挫败那些谋求将事态扩大到使国王从凡尔赛撤往梅斯成为理所当然的人的希望,同时阻止卫队与男男女女组成的队伍发生冲突,他火速报告国王,他受巴黎市政当局之命正向凡尔赛进发,以维护和平与安全,同时表示有必要制止卫队向人民开枪。

        ①他在晚上十点至十一点之间到达凡尔赛。当时卫队已经集合,人民队伍也已在早些时候到达,双方相持不下。现在要靠机智与谋略来转危为安。拉法叶特侯爵于是成为愤激的双方的调解人;国王为了消除因前述迟迟不批准法令所引起的骚动,召来国民议会议长,并签署了《人权宣言》以及业已拟就的宪法其他部分。

        当时大约凌晨一时,一切都好象已安定下来,大家纷纷祝贺。在击鼓声中,凡尔赛市民特腾出屋子来招待巴黎同胞。屋内安置不下的人就留在街上或在教室里住宿。国王和王后于二时就寝。

        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天明,然后,由于双方中某些人都应受指责的行为,新的冲突发生了,因为在任何这样的场合都难免会有这种人。卫队中有一兵士偶然出现在王宫的窗口,在街上过夜的市民向他破口大驾。那个士兵本应知趣回避,可是他却端起枪来打死了一个巴黎民兵。于是,和平破裂了,人民冲进王宫去找肇事的士兵。他们攻击卫队在宫中的驻房,并到处紧紧追索,直至国王的寝室。在骚乱中,并非柏克先生所述只有王后一人,而是宫中所有的人都被惊醒了;拉法叶特侯爵再次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结果卫队重新戴上三色帽徽。这样,在损失了两三条生命之后,事情就算结束了。

        在这场混乱发生的后半段时间,国王和王后在阳台上同群众见面,他们并没有象柏克先生所暗示的那样为自身的安全而躲藏起来。事情就这样平息①可以断定这一点是事实,因为这是拉法叶特侯爵亲口告诉我的,我曾同侯爵友好相处达十四年之久。——作者

        下来,恢复了安宁,群众齐声高呼:“国王回巴黎去!国王回巴黎去!”这是和平的呼声,立即为国王所接受。由于这种措施,一切要把国王诱往梅斯和竖起反宪法旗帜的阴谋部破产了,双方的猜疑也消失了。国王和他的家属在当晚抵达巴黎,巴黎市长巴伊代表巴黎市民为他们的到达表示庆贺。柏克先生在书中把各种事情、人物和原则都混淆起来,在评论巴伊的讲话时把时间也混淆了。他责怪巴伊先生把那一天叫做“一个好日子”。其实,柏克先生应该知道,这种局面一共经历了两天,一天是以危机四伏开始,一天是以不受祸害威胁告终;巴伊所提到的正是这种和平的结局以及国王抵达巴黎。

        从凡尔赛到巴黎途中,差不多有三十万市民列队迎送,沿途并未发生任何骚扰。

        柏克先生由国民议会的一名逃兵拉利,托朗达先生授意说,当进入巴黎时,市民高呼:“把所有的主教吊死在街灯上”。奇怪的是,听见这种呼声的只有拉利·托朗达一人,相信这种说法的也只有柏克先生一人。它同事件的经过没有一点关系,同任何情况都毫不相干。这些主教从未在柏克先生的戏剧中出现过,现在为什么一下子全都出场了呢?柏克先生把他的主教们和幻影般的人物吊在一盏幻灯里,并通过对比而不是通过连接来揭开幕帷。但这只能表明他的着作的其余部分也很少有可信之处,为了达到诽谤的目的,甚至对可信的事情也不屑一顾。我以这种看法,而不象柏克先生那样以赞美骑士制度的独自,来结束关于出征凡尔赛的叙述①。

        现在我得听柏克先生那一套漫无边际的狂言乱语和关于各种政府的美妙论述,其中他信口开河,既不提供证据,也不说明理由,自以为人家会深信不疑。

        在任何事情能够通过推考得出结论之前,必需先确立肯定或否定据以推考的某些事实、原则或资料。柏克先生以其一贯的粗暴态度谩骂法国国民议会将其作为法国宪法赖以建立的基础而予以公布的《人权宣言》。他称这个宣言为“关于人权的一纸既无价值又含糊其词的具文”。难道柏克先生意在否认人类具有任何权利么?如果是这样,他想必认为任何地方都不存在象权利这样的东西,而且他自己也不具有这种权利;因为世界上除了人还有什么呢?如果柏克先生承认人是有权利的,那么,问题是:这些权利是什么?人最初是怎样获得这些权利的呢?

        关于人的权利,有些人是从古代汲取先例来推理的,其错误在于他们深入古代还不够。他们没有追到底。他们在一百年或一千年的中间阶段就停了下来,把当时的做法作为现代的准则。这根本没有什么权。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深入古代,就会发现当时还有着一种截然相反的见解和实践;如果古就是权威,那就可以找出无数这样的权威,它们是一贯彼此矛盾的;如果再往深里挖,我们将最后走上正路;我们将回到人从造物主手中诞生的时刻。他当时是什么?是人。人是他最高的和唯一的称号,没有再高的称号可以给他了。

        但是关于称号的问题,我以后再谈吧。

        我们已追溯到人类的起源及其权利的起源。至于世界从那时起直到今天被统治的方式,除了适当利用历史所提供的错误或进步经验之外,就都与我们无关了。生活在千百年前的人,就是当时的现代人,恰如我们是今天的现①关于出征凡尔赛的叙述可参见《巴黎的革命》第 13卷,其中载有1789年10月3日至10日发生的事件。

        ——作者

        代人一样。他们有他们的古人,古人以上还有古人,而且将来也要轮到我们成为古人。如果仅仅以古代的名义来支配生活,那么,千百年后的人也将把我们作为先例,正如我们把千百年前的人作为先例一样。事实上,自古以来的人想证明一切,结果都一无建树。从来就是权威同权威之争,直至我们追溯到创业时人权的神圣起源。这里,我们的探索才有了着落,理性也找到了归宿。如果创世后一百年就发生人权之争,那它们指的必定是这个权威的根源,我们现在谈的也必须是同一个权威的根源。

        虽然我这里无意涉及宗教的任何宗派原则,但是也许值得指出,基督的谱系可以迫溯到亚当。既是如此,为什么不能把人权追溯到创造人的时期去呢?我来答复这个问题。因为过去有许多突然冒出来的政府,硬是插手进来,肆无忌惮地拼命使人不成其为人。

        如果哪一代人具有决定那种用以永远统治世界的方式的权利,那就只能是第一代人;如果第一代人没有这样做,以后任何一代人都不能证明有这样做的权或者建立起任何这样的权。人权平等的光辉神圣原则(因为它是从造物主那里得来的)不但同活着的人有关,而且同世代相继的人有关。根据每个人生下来在权利方面就和他同时代人平等的同样原则,每一代人同它前代的人在权利上都是平等的。

        任何一部创世史,任何一种传统的记述,无论来自有文字记载的世界或无文字记载的世界,不管它们对于某些特定事物的见解或信仰如何不同,但在确认人类的一致住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我的意思是说,所有的人都处于同一地位,因此,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具有平等的天赋权利,恰象后代始终是造物主创造出来而不是当代生殖出来,虽然生殖是人类代代相传的唯一方式;结果每个孩子的出生,都必须认为是从上帝那里获得生存。世界对他就象对第一个人一样新奇,他在世界上的天赋权利也是完全一样的。

        不论把摩西的创世说视为神圣的权威抑或只是历史的权威,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人的一致性或平等。这种说法是无可争辩的。“上帝说,让我们按照我们的形象造人,上帝就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男人和女人。”性的差别是指出了,其他差别却只字未提。如果说这不是神圣的权威,至少也是历史的权威,它表明了人的平等——尽管这决不是现代的学说——在历史的记载上是最古老的。

        还必须看到,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就其关系到人类而言,都是建立在人类的一致性之上的,即大家都处于同一地位。无论在天堂或地狱,或者生存在任何环境里,善和恶是唯一的差别。甚至政府的法律也不得不袭用这个原则,只规定罪行的轻重,而不规定人的地位。

        这是一切真理中最伟大的真理,而发扬这个真理是具有最高的利益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待人,并从这个角度来教育人,就可以使他同他的一切义务紧紧联系起来,无论是对造物主的义务,还是对天地万物(他就是其中一部分)的义务。只有当他忘记了自己的来历,或者用一句更时髦的话,忘记了他的出身和门第时,他才会变得放荡不羁。在欧洲现存各国政府的罪过中,有一种并非最微不足道的罪过,就是人作为人已被远远同他的造物主隔开,人为的裂口用一连串人不得不从其中通过的壁垒和关卡填满。我来引用一下柏克先生在人与造物主之间所建立的种种壁垒。他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先驱者的角色,他说:“我们畏惧上帝同时也对国王敬畏,对议会爱护,对长官服从,对教士虔诚,对贵族尊敬”。柏克先生忘了把“骑士风格”写进去。他也忘了把彼得写进去。

        人类的义务并不是无数的收税关卡,他必须凭票通过这个关卡到那个关卡。人的义务简单明了,只包括两点。他对上帝的义务,这是每个人都应感受的;对邻居彼此以礼相待。如果那些受权的人做得好,他们就会受到尊重,否则就将遭到轻视,但对那些未经授权而是窃取权力的人来说,理性的世界就不能承认他们了。

        以上我们只谈到人的天赋权利,而且只谈到一部分。现在,我们应当谈谈人的公民权利,并说明一种权利如何从另一种权利产生。人进入社会并不是要使良已的处境比以前更坏,也不是要使自己具有的权利比以前更少,而是要让那些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他的天赋权利是他的一切公民权利的基础。为了更精确地加以区别,注意一下天赋权利与公民权利的不同性质是很有必要的。

        这只要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所有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利,还包括所有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赋权利而为个人自己谋求安乐的权利。公民权利就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所具有的权利。每一种公民权利都以个人原有的天赋权利为基础,但要享受这种权利光靠个人的能力无论如何是不够的。所有这一类权利都是与安全和保护有关的权利。

        从这短短几句交待中,就可以很容易分辩出入进入社会后还保留的那类天赋权利与人作为社会一分子而投入公股的那些天赋权利之间的差别。

        人所保留的天赋权利就是所有那些权利,个人既充分具有这种权利,又有充分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如上所述,这类权利包括一切智能上的权利,或者思想上的权利;信教的权利也是其中之一。至于人所不能保留的天赋权利就是所有那些权利,尽管个人充分具有这种权利,但却缺乏行使它们的能力。这些权利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一个人借助于天赋权利,就有权判断他自己的事务;就思想上的权利而言,他决不会放弃这个权利。但是如若他不具备矫正的能力,那么光判断自己的事务又有什么用呢?所以他把这种权利存入社会的公股中,并且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和社会携手合作,并使社会的权利处于优先地位,在他的权利之上。社会并未自送给他什么。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股东,从而有权支取股本。

        从这些前提出发,可以得出两、三点结论:

        每种公民权利都来自一种天赋权利,换句话说,是由一种天赋权利换取的。

        恰当地称为公民权力的那种权力是由人的各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这种夭赋权利就能力观点而言,在个人身上是不充分的,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但若汇集到一点,就可以满足每个人的要求。

        由种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权力(从个人的权力来说是不充分的)不能用以侵犯由个人保留的那些天赋权利,个人既充分具有这些天赋权利,又有充分行使这种权利的权力。

        我们了了数语已探索了人从自然的个人到社会的历程,并且表明或者力求表明,人所保留的天赋权利的性质以及那些用以换取公民权利的天赋权利的性质。现在,就让我们把这些原则运用于各种政府罢。

        放眼世界,可以极其容易地把那些由社会或由社会契约产生的政府用那些不是由此产生的政府区别开来;但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一点,不妨把各种政府由之产生并据以建立的几种根源考察一下。

        这些根源可以归结为三大类。第一,迷信。第二,权力。第三,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类的共同权利。

        第一种是受僧侣控制的政府。第二种是征服者的政府。第三种是理性的政府。

        一伙狡猾的人,借助神渝装作同神来往,亲热得就象他们现在走上欧洲宫廷的后楼梯一样,这时世界就完全处于迷信的统治之下。他们乞灵于神谕,把硬要神说的那一套变为法律;这种迷信存在多久,这种政府也就能存在多久。

        后来有一批征服者出现,这些人的政府同征服者威廉的政府一样,建立在暴力之上,将利剑冒称王笏。这样建立起来的政府,支持它们的力量存在多久,它们也存在多久;但为了利用每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手段,它们把欺骗和暴力相结合,建立了一个他们称之为神权的偶像,后来又模仿喜欢兼精神和世俗而有之的教皇,和基督教的创立者背道而驰,把这种偶像歪曲为另一种模样,叫做教会与国家。圣·彼得的钥匙和国库的钥匙被混在一起,而疑惑的受骗大众却对这种发明顶礼膜拜。

        当我想到人的天赋尊严,感到(由于造化对我不够仁慈,没有使我的感觉迟钝)其本性的光荣和幸福时,我就为那些用暴力和欺骗来统治人类——好象他们都是坏蛋和蠢货——的企国所激怒,而对那些因此受到捉弄的人也难免感到抱恨。

        现在,我们得来考察一下由社会产生的政府同那些由迷信与征服产生的政府的截然不同之处。

        人们认为,说政府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能大大促进自由原则的建立;但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这是倒果为因;因为人必然先于政府而存在,这就必然有一段时间并不存在什么政府,因此本来就不存在可以与之订约的统治者。所以,实际情况是,许多个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政府;这是政府有权利由此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唯一原则。

        我们要对政府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就必须追溯它的起源。这样,我们就很容易发现,政府不是出自人民之中,就是凌驾于人民之上。柏克先生却不加以区别。他没有对政府的起源作任何调查,因而把一切都搞乱了;但是他曾表示,将来有机会想把英法两国的宪法作一比较。既然他把这作为争论的题目提出挑战,我就只好根据他的专长来应战。只有在高度的挑战中才能出现高度的真理;而我之所以更愿意应战,是因为它同时给了我一个机会来探索关于政府由社会产生的这一问题。

        可是,首先有必要确定一下宪法的含义是什么。光采用这个名词是不够的,还应当给它下一个标准的定义。

        宪法不仅是一种名义上的东西,而且是实际上的东西。它的存在不是理想的而是现实的;如果不能以具体的方式产生宪法,就无宪法之可言。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这是法规的主要部分,可以参照或逐条引用;它包括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政府组织的方式、政府具有的权力、选举的方式、议会——或随便叫别的什么名称的这类团体——的任期、政府行政部门所具有的权力,总之,凡与文官政府全部组织有关的一切以及它据以行使职权和受约束的种种原则都包括在内。因此,宪法对政府的关系犹如政府后来所制定的各项法律对法院的关系。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已制定的法律办事;政府也以同样方式受宪法的约束。

        那么柏克先生能不能拿出英国宪法来呢?如果拿不出,我们可以断定说,尽管对宪法谈得那么多,英国事实上并没有宪法,或从未有过宪法这种东西,因此,人民还需要制订一部宪法。

        我相信,柏克先生不会否定我已经阐明的观点,即政府不是出自人民之中,就是凌驾于人民之上。英国政府是那些由征服而不是由社会产生的政府之一,因而它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虽然从征服者威廉以来,由于形势的变化,它已作了很多改革,但这个国家本身从未更新,因而也没有宪法。

        我一眼就看穿柏克先生为什么不愿粑英法两国宪法作比较,因为当他从事这项工作时,他不能不发现就他那方面来说并没有宪法这样一种东西存在。柏克先生的着作篇幅浩繁,理当把他就这个题目所能说的一切都包罗进去,而且这本来也是让大家来判断其各个优点的最好方式。那他为什么不愿写这唯一值得写的东西呢?如果对他有利,那就是最软弱的立场了;而他不愿写这个题目,就表明他要么是不具有这种强硬的立场,要么就是不能坚持这种立场。

        去年冬天,柏克先生在英国议会的一次演说中说,当国民议会第一次召开三级(第三等级①、僧侣和贵族)会议时,法国已有一部好宪法。这是许多例子中的一个例子,说明柏克先生不懂得什么是宪法。这样一些人开会并不是宪法,而只是制定宪法的会议。严格说来,目前法国的国民议会是个人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它的成员是国民的原始代表;将来的议会将是国民的有组织的代表。当前议会的职权与将来议会的职权是不同的。当前议会的职权是制定宪法,而将来议会的职权是依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去制定法律;如果今后经验证明需要作出变更、修正或增订,宪法将指出做这些事情的方式,而不是把它交给将来的政府擅自处理。一个建立在由社会产生的立宪政府据以建立的那些原则之上的政府,不能有改变自己的权利。如果它有了这种权利,就会专断独行。它会使它自己为所欲为;哪里有这样的权利,那里就无宪法之可言。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授权自己任期七年,此举表明英国没有宪法。因为,议会也可以凭借同样的自我授权,任意使任期无限期延长,甚至长达终身。现在皮特先生几年前向议会提出改革议会的法案,也是基于同样错误的原则。改革的权利是国民所固有的,而合乎宪法的方法应是为此目的而选出的代表大会。何况,由腐败的团体来改造它们自己,这种想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我将从以上导论作些比较。我已谈到权利宣言;由于我想尽可能地简单扼要,我就来谈谈法国宪法的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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