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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

        法国宪法规定,凡每年纳税六十苏(合英市二先令六便士)的人有选举权。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还有什么能比英国选举人的资格更受限制并且更岂有此理呢?说它受限制,是因为在英国准许参加投票的人,一百个当中还不到一个(我说得一点不过分)。说它岂有此理,是因为一个品质极端恶劣而又无可观财产来规规矩矩过日子的人,在某些地方有选①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法国的资产阶级、城市平民、小商人、手工业者和广大农民统称第三等级。——译者

        举权;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一个缴纳大笔税款而且品质高尚的人以及一个每年付地租达三、四百镑、农庄财产价值比此数大三、四倍的农庄主,却没有选举权。正如柏克先生在其他场合所说,在这种希奇的混乱状态中,一切都失常了,各种蠢事和坏事都混杂在一起。征服者威廉及其子孙用这种方式把这个国家的土地分配出去,对一部分地区用他们所谓的特许状进行贿赂,以便使其他地区更好地服从他们的意志。这就是为什么康瓦尔有这么多特许状的原因;人民反对征服时建立的政府,于是,城市用重点防守,并给以好处,让它们来奴役农村。所有旧的特许状都是这种征服的标记,而选举的不合理就是由此产生的。

        法国宪法规定,各地代表数应与纳税的居民或选民数保持一定的比例。

        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约克郡有近百万人口,只派两个郡代表,拉特兰郡的人数不到此数的百分之一,也是两个代表。旧舍刺漠镇只有三户人家,派了两个代表;曼彻斯特镇人口有六万以上,却一个也不让派。

        这里面还有什么原则可言呢①?从这里能找出什么自由的标志,或发现什么智慧的标志呢?这就难怪柏克先生不愿作比较,而力图用自相矛盾的狂言乱语把读者从要害处引开。

        法国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每两年选举一次。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当然,国民在这方面根本没有权利,政府完全独断独行;他可以举出上届国会的例子作为有力证明。法国宪法规定,废除狩猎法,农民有权获得在他的土地上猎获的野物(因为野物是靠这些土地上出产的东西养活的);禁止任何垄断,买卖一律自由,每一个人都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城镇或城市自由从事任何能过正当生活的职业。对这一条柏克先生有什么话可说?在英国,野物是被那些不费一文去养活它们的人占有的;至于垄断,这个国家就分裂成无数垄断。每个特许城镇本身就是一种贵族的垄断,选举的资格就出自这些特许的垄断。这是自由吗?这就是柏克先生所谓的宪法吗?

        在这些特许的垄断下,一个从这个国家别处来的人象外来的敌人一样受到追逐。一个英国人在他自己的国家里是不自由的;各处都为他设立路障,并告诉他说他不是自由人,他没有权利。在这些垄断中还有其他的垄断。例如象大约有二万到三万居民的巴德这样一个城市,选举议员的权利却为大约三十一人所垄断。而这些垄断中也还有其他的垄断。即使同一城镇的人,如果他的父母没有条件给他一个职业,那么,无论他怎样有天才或勤奋,也往往被剥夺了获得一项职业的天赋权利。

        难道这些事例可以作为榜样,向一个象法国那样从奴役下获得再生的国家提出吗?当然不可以。我确信,一旦英国人考虑到这些,他们会象法国人一样,把那些古老压迫的标志和那些被征服国家的残迹消灭干净。如果柏克先生有作者那样的才能,他本应懂得所有那些涉及宪法并综合而成宪法的要素。他本应事无巨细都讲清楚。他之所以不配写他所写的题目,不仅是由于他抱有偏见,还由于他的头脑杂乱无章,他的头脑甚至没有条理。

        他的头脑是乱七八糟的,而不是有条有理的。但他总得说几句。因此,他就象气球一样悬在空中,吸引站在地上的群众的目光。

        ①此处有些版本插入下述句子:“应当承认,所有这些情形已有所改变,但是在我们能获得一种公平合理的人民选举法之前,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这段话作为编者注是很恰当的,放在正文里却很不合适。——原编者

        法国宪法有很多东西可供学习。征服和暴政已由征服者威廉从诺曼底移植到英国,这个国家至今仍深受其害。但愿全法国的榜样能够对恢复被它的一个省所摧毁的自由作出贡献!

        法国宪法规定,为了防止国民代表腐化堕落,国民议会议员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领取干薪。柏克先生将提出什么来反对这一条呢?我来小声代他作答:面包和鱼啊!这个面包和鱼的政府的危害比人民所想到的还要大得多呢。

        国民议会发现了这一点,并向全世界作出了榜样。如果各国政府故意争执以便征税来压榨人民,它们不可能比现在干得更出色。

        在我看来,英国政府所作的一切都同常理相反,也同嘴上所说的相反。

        议会尽管选举的方式不理想,没有准则,但总算是受国民的委托来掌管国库的;可是英国国会组成的方式却好象一个人既是抵押人又是受押人,如果发生滥用职权的情况,那就不啻是犯人开庭审判自己。如果投票赞成经费的人就是投票后接受经费的人,同时又负责向那些投赞成票的人说明经费的用途,那就等于自己对自己负责。这样,“错误的喜剧”就以“沉默的哑剧”

        告终。执政党和反对党部不会提这件事,国库就成为每个都可以骑一骑的公用出租马。这正如乡下人所说“骑骑拴拴——你骑一阵我再来骑。”

        ①在法国,这些事情处理得比较好些。法国宪法规定,战争与和平之权属于国民,除了支付费用的人之外,这种权还能属于谁呢?

        在英国,据说这种权寓于一个在伦敦塔②展出,每看一次要付六使士或一先令的隐喻:原来是些狮子。说这种权寓于狮子,是更接近于理性一步,因为任何无生命的隐喻不过是顶礼帽或便帽而已。我们大家都知道,崇拜亚他的金牛③或尼布加尼撒的金像④是多么荒谬。但人们既然看不起别人做这种荒唐事儿,自己为什么还要继续去做呢。

        有充分理由可以说,代表英国国民的这种方式不能表明这种权利归于何者,是属于国王还是属于议会。在一切国家中,战争是所有参与分配和花费公款的人们的共同收益。这是征服本国的手段;其目的是增加国家的收入;既然不征税是增加不了国家收入的,就必须为开支找一个借口。只要考查一下英国政府的历史,它的战争与捐税,一个不为偏见所蒙蔽和为私利所歪曲的旁观者就会说,捐税不是为了进行战争而征收的,战争却是为了征收捐税而挑起的。

        柏克先生作为下院议员,是英国政府的一个成员;虽然他自称是反战者,他却谩骂那个谋求消除战争的法国宪法。他认为英国政府在各方面都堪作法国的模范;但他首先应当了解法国人对英国政府的评价。他们拥护自己的政府,认为英国所享有的那部分自由用来奴役一个国家,其成效要比用专制主义来奴役一个国家正好大一点点,而由于一切专制主义的真正目的在于岁①这是这个国家一些地方的习俗,当两个行人只有一匹马时,正象国库不能双重负担一样,一匹马是不能同时骑两个人的,于是,一个人先上马骑两、三英里路,然后把马拴在一家门前,自己就往前走。第二个行人走到以后,把马解下,骑上,越过他的同伴一、二英里路,再把马拴上,就一直这样“骑骑拴拴”下去。——作者

        ②伦敦塔系英伦敦的古城堡,中世纪时是王室住所,后来作为拘留显要人物的牢房,现主要用作军火库。

        ——译者

        ③亚伦系《圣经》中传奇人物,他熔制金牛并向它顶礼膜拜。——译者

        ④尼布加尼撒系公元六世纪时巴比伦国王。——译者

        入,一个这样组织起来的政府的收益要比采取赤裸裸的专制主义或充分自由制度的收益都来得大,因此,由于利益之所在,政府既反对专制,也反对自由。他们也通过评论产生战争的各种动机说明这些政府为什么总是那么乐于从事战争。对专制政府来说,战争是不可一世的心理造成的;但对那些把战争当作征税手段的政府来说,战争就更加经常有一触即发之势。

        因此,为了防止这两种弊端,法国的宪法剥夺了国王与大臣们的宣战权,把这种权给予必须负担战争费用的一方。

        当战争与和平的权力问题在国民议会进行热烈讨论时,英国人民对此显得很感兴趣,并高度赞扬国民议会作出的决议。作为一种原则,这个决议适用于一国,也同样适用于另一国。征服者威廉作为一个征服者,独揽战争与和平的大权,从此他的子孙也跟着要求把这种大权据为己有。

        虽然柏克先生肯定革命时期的议会有永久约束和控制国民及子孙后代的权利,但同时又否定议会或国民有任何改变他称之为王位继承的权利,除非是部分地改变或作某种限制。他通过采取这一立场,把事情上溯到诺曼征服时代,这样,他就从征服者威廉以迄今日划了一条继承线,从而使人们有必要查究一下征服者威廉是何人和什么样的人,他是哪儿出生的,并深入到所谓特权的起源、历史和性质。凡事必有一个开端,应当透过时间和远古的云雾予以发现。就让柏克先生拿出诺曼底的威廉来,因为他的论证是追溯到这个起源的。不巧的是,在划这条王位继承线时,另一条与之平行的线也出现了,就是说,如果王位继承是顺着征服这条线走的,国民则是顺着被征服这条线走的,这样柏克先生的论证就应当将它自己从这一非难中解救出来。

        也许有人会说,虽然宣战权是从征服者继承下来的,但因国会有权停止给养而受到牵制。一件原本错误的事,修修补补并不能使它变得正确,这是必然的。另外,修修补补的坏处不亚于它的好处,这也是屡见不鲜的,故争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因为,如果一方以行使权力为名草率宣战,另一方以行使权力为名断然停止给养,那么,治病的办法就会变得和病一样糟或者更糟。

        一方强制国民打仗,另一方则捆住国民的手脚;但更加可能的结局是,争斗将以双方相勾结而告终,并成为双方的掩护。

        关于战争问题有三点应当加以考虑。第一,宣战的权力;第二,战费;第三,宣战后进行战争的方式。法国宪法把宣战权给予战费的担负者,两者只能体现在国民身上。至于宣战后进行战争的方式,则委托给行政部门。如果各国都这样做,我们就不会听到什么战争的消息了。

        在我进而谈法国宪法的其他部分之前,为了减轻论争的劳累,我想讲一件从富兰克林博士那里听来的轶事。

        当富兰克林博士在独立战争期间作为美国的公使驻在法国时,他接到世界各地形形色色的投机家向他提出的无数建议,他们希望到这个充满牛奶与蜂蜜的国家——美国去;其中有一个人提议让他自己来做国王。他写信(此信现在巴黎市马歇先生手中)向博士提出建议说,第一,美国人既然已经废黜或赶走了他们的国王,他们想必需要另一个国王。第二,他本人是诺曼人。

        第三,他出身于比诺曼底公爵还要古老的家族和更加荣耀的门第,他的家系也从未败坏过。第四,英国已有过国王来自诺曼底的先例。根据这些理由,他提出由他本人做国王的建议,并责成博士将此项建议转达美国。但富兰克林博士既没有照办,也没有给他回信,这个投机家就又写了一封信,信中确未以亲自出马去征服美国相威胁,而只是庄严地提出,如果他的建议不被接受,可以付给他三万镑左右的谢礼,以报答他的宽宏大量!现在,由于一切有关王位继承的议论必然要联系到它的起源,柏克先生关于这个题目的议论就表明国王并无英国血统,他们都是靠征服起家的诺曼家系的后裔。因此,把这个故事讲出来,对他的理论也许是有益的,同时也可以告诉他:如果由于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自然死亡,还可以按照比征服者威廉便宜的价钱,从诺曼底再搞些国王来;因而,    1688 年革命时期善良的英国人也许会干得好得多,如果象这个如此宽宏大量的诺曼人知道他们的需求,而他们也知道他的需求的话。柏克先生钦佩得五体投地的骑士风味比起一个难对付的荷兰人来肯定是要容易成交得多了。但还是回到宪法上来吧。

        法国宪法规定,废除一切头衔。这样一来,在一些国家称为“贵族”,另一些国家称为望族的名目繁多的一代人就都被取消了,贵族也就上升为“人”了。

        头衔不过是绰号而已,每个衔号就是一个头衔。这种东西并无害处,但它标志着人性格上的一种浮夸习气,从而使它降格。它使男人在大事中变得渺小,女人在小事中变得虚伪。它象姑娘一样夸耀她那美丽的蓝缎带,象小孩一样卖弄他的新吊袜带。一个属于老一代的作家说:“当我孩提时,我心里想的是孩子的事,但当我长大成人后,我就把孩子气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

        废除头衔这个笨东西,当然是出自法国的高尚心灵。法国已长大,穿不上伯爵和公爵的儿童服装,而穿上成人的服装了。法国没有被推倒,而是升高了。它已抛开矮子,扶起大人。象公爵、伯爵这类不足道而又毫无意义的字眼已不再讨人喜欢了。即使那些拥有头衔的人也抛弃了这种莫明其妙的称呼,他们既然摆脱了软骨病,也就讨厌较骨病发出的戛戛声。人类的真挚心灵渴望回到他的老家——社会,对那些把他同社会隔离的小玩具嗤之以鼻。

        头衔象魔术师的魔杖划的圆圈一样,把人的幸福范围缩小了,他被禁锢在头衔这个词儿构成的巴士底狱中,从远处观望值得羡慕的人类生活。

        如此说来,法国废除了头衔,又何足惊异呢?别的地方还保留这些头衔,岂不更令人惊异吗?头衔是什么?它们有什么价值?“它们一共值多少?”

        当我们想到或谈到法官或将军时,我们把它同职务与品德等概念联系起来,我们会想到前者尊严,后者骁勇;但如果我们把这个词儿仅仅作为一个头衔,就没有什么概念可以同它联系了。在亚当的全部词汇中没有“公爵”与“伯爵”这类动物;我们也无法把什么概念同这些词儿联系起来。不论这些词儿意味着强大或弱小,聪明或愚笨,孩童或成人,骑士或马匹,全都是含糊不清的。对这些既不形容什么也不具体说明什么的东西,又何必放在眼里呢?

        人的想象力曾经赋予半人半马的怪物、马耳马尾的森林神直至一切妖魔鬼怪的形象和性格;但头衔却甚至使幻想也无能为力,是一种想象不出的怪物。

        但这还不足以说明一切。如果全国人民都蔑视头衔,那它们就一钱不值,谁都不要头衔了。只有舆论能使头衔威风凛凛,或威风扫地,或比威风扫地更糟。没有必要硬把种种头衔去除,因为一旦整个社会都嘲笑它们,头衔就会自动去除。这种假想的东西在欧洲各处都明显地在走下坡路,而当理性世界不断上升时,它就会迅速消亡。曾经有个时期,人们对所谓贵族中的最低层的想念,要胜过现今对贵族中的最高层的想念,而一个披坚跃马,驰骋于基督教国到处保险的人物,要比现代的一个公爵更引人注目。全世界的人已看到那种愚蠢行为倒下去了,而且是在人们的嘲笑声中倒下去的,头衔这种滑稽剧也会遭到同样的命运。法国的爱国者已经及时发现,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必须采取一种新的立场。旧立场已经垮了。现在必须采取性格这种具体立场,而不是采取头衔这种空想立场,他们已经把头衔供在祭坛前,把它们作为对理性的烧供品。

        如果头衔这桩愚事不曾带来危害,那本来是不用象国民议会那样一本正经下命令加以取消的,而这就有必要对贵族的本性与、品质作进一步的探讨。

        那种有些国家称为“贵族”而另一些国家称为“望族”的东西,来源于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它本来是一种用来支持军人政府的军人等级(因为所有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情况都是如此);为了世代保持这种等级以达到所以要建立它的目的,所有那些家庭的幼嗣都被剥夺了继承权,长子继承法也应运而生。

        在这个法制中,贵族的本性和特征暴露无遗。这个法制反对其他每一个自然法则,自然本身要求把它消灭掉。要建立家族的公正无私,贵族制就得垮台。按贵族的长子继承制,一家六个儿女,其中五个要被遗弃。贵族制不容许超过一个孩子,其余的都遭殃。他们被投给吃人者吃掉,自然的父母准备了一份不自然的食物。

        凡是违背人情的东西,多少会影响社会的利益,这件事也是如此。所有为贵族遗弃的子女(长子除外)通常都象孤儿被交给教区抚养一样,由公众来供给,不过费用更大。在政府或法院中建立一些不必要的机构和场所,而由公众负担其经费。

        父母还能用什么双亲之情来关心他们幼小的子女呢?从性质来说,他们是孩子,从婚姻来说,他们是后裔;但从贵族制来说,他们却是私生子和孤儿。一方面他们是父母的骨肉,另一方面又同父母毫无血统关系。因此,为了把父母还给儿女,把儿女还给父母——恢复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和社会的关系,并且彻底消灭贵族制这个怪物,法国宪法已经废除了长子继承制。这个怪物就躺在这里,柏克先生乐意的话,可以给它写个墓志铭。

        以上我们主要是从一个观点来考虑贵族制,现在应当从另一个观点来考虑它。但无论从前面看或后面看,从侧面看或其他任何角度看,从家庭立场看或公共立场看,贵族制终究是个怪物。在法国,贵族制的五官比别的贵族制缺少了一官。它没有组成一个世袭的立法集团,它不是象我听到过拉法叶特侯爵形容英国贵族院的那种“贵族公司”。那么,就让我们来考察一下法国宪法所以决定反对在法国有这样一个议院的理由吧。

        第一,因为,贵族天然不配作为一个国的立怯者。他们关于公平分配的观念从根本上已经败坏了。他们的生活是以践踏他们所有的弟妹和其他各种亲戚开始的,并受到这样去行事的教育。一个人独吞同胞弟妹继承的遗产,或者妄自尊大地把少得可怜的一部分财产作为恩赐分给他们,这种人能有什么公正思想或荣誉观念可以进入立法机构呢?

        第三,因为,世袭立法者的观念正如世袭法官或世袭陪审官一样地不合理;也象世袭数学家,世袭哲学家,或世袭桂冠诗人一样地荒谬可笑。

        第四,因为这帮人自己对任何人都不负责,所以也不应当受任何人的信任。

        第五,因为贵族制继续推行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的野蛮原则以及人以人为财产并以个人权力统治他人的卑劣念头。第六,因为,贵族制倾向于使人种退化。从自然法则可以得知,从犹太人的例子可以证明,在一小部分人与社会大众相隔离他们之间经常通婚的情况下,人种有退化的倾向。贵族制甚至破坏它自命要达到的目的,早晚会把人的高贵品质转向反面。柏克先生奢谈贵族,就请他说明贵族究竟是什么?世界最杰出的人物都是平民出身的。

        贵族始终跟不上平民的步伐。在大自然”贵族”面前,人为的“贵族”变得多么渺小;确有那么少数几个贵族(各国都有这样一些人),在他们身上还奇迹般地保留着赤子之心,但那些人都是轻视贵族的。现在该转入一个新的题目了。

        法国宪法改革了教士的待遇,它增加低级和中级教士的收入,减低高级教士的收入。现在没有人收入低于一千二百科弗①(合五十镑),也没有任何人高于二千到三千镑。柏克先生用什么来反对这一点呢?且听他说些什么吧。

        他说:“英国人民能够眼看一个大主教居于公爵之前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他们可以理解杜尔汉主教或者温彻斯特主教每年收入一万镑,而不能理解为什么在坏人手里,即在这个伯爵或那个乡绅手里,可以拥有同等数目的财产。”柏克先生把这一点提供给法国作榜样。

        关于这段话的上半部分,无论是大主教居于公爵之前,或者公爵居于大主教之前,我认为,在一般人看来,有点象斯特恩霍尔德和霍普金斯或霍普金斯和斯特恩霍尔德②,你喜欢哪一个就把哪一个放在前面,老实说,我不懂其中奥妙何在,所以不想同柏克先生去争辩。

        但对于这段话的后半部分,我倒有几句话要说。柏克先生并没有把事情说对。把主教和怕爵或乡绅相比有点不伦不类,应当把主教和副牧师相比,这就成为:——“英国人民能够眼看杜尔汉主教或温彻斯特主教每年收入一万镑,副牧师每年收入三十到四十镑或者更少,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

        不,先生,他们当然不会眼看这些事情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的。这可是一件触及每一个人的正义感的事,也是迫切要求制订一项宪法的许多原因之一呀。

        在法国,“教会!教会!”的叫嚷,就象在柏克先生的书中一样不绝于耳,而且也和英国议会中提出反国教法案时一样响亮;但大多数法国教士却不再受这些叫嚷的欺骗。

        他们懂得,无论怎样花言巧语,只有他们自己才是这个问题的主要目标之一。叫嚷的是受益高的教士,目的是不许在那些年人一万镑的人和教区牧师之间作任何收入方面的调整。所以,大多数法国教士就把他们的景况同其他被压迫阶级的景况联系起来,并且从中得到补偿。

        法国宪法废除了什一税,这种税是什一税得者和教区人民之间永远不和的原因。土地征收什一税是在地产为双方所有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得收入的十分之一,另一方得十分之九;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如果地产经营可以改善,使生产比原来增加一倍或二倍,或任何其他比率,这种改善的费用应由分享收益双方按同样比例承担才是。但什一税并不如此:农民承担全部费用,收税者除原来的十分之一以外,还要收增产部分的十分之一,这样,到手就是十分之二而不是十分之一。这是需要制订宪法的又一事例。

        法国宪法也已经废除或放弃了“信教自由”和“不容异教”,并建立了①利弗(11vres),法国古货币名。——译者

        ②即中文张三、李四之意。——译者

        普遍的思想自由权利。

        “信教自由”并不是“不容异教”的对立面,而是它的花样翻新。二者都是专制主义。一种自命有压制“信仰自由”的权利,另一种则授予这个权利。一种是用火与柴柬武装起来的教皇,另一种则是教皇出售或授予免罪证。

        前者是教会与国家,后者是教会与买卖。

        但是还可以用更严格的眼光来看待“信教自由”。人并不崇拜自己,而是崇拜造物主;他要求信仰自由并非为他自己服务,而是为上帝服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有把两件事联系起来看的概念:崇拜的会死的人和被崇拜的不会死的神。因此,“信仰自由”并非把自己置于人与人之间,教会与教会之间,教派与教派之间,而是置于上帝与人之间,崇拜者与被崇拜者之间;并且,它还用它据以容许人们进行顶礼膜拜的窃取来的权威放肆和亵渎地容许全能的上帝去接受这种顶礼膜拜。

        如果向任何议会提出一个法案,叫做“容许或同意全能的上帝接受犹太人或土耳其人顶礼膜拜法案”或者“禁上全能的上帝接受犹太人或土耳其人顶礼膜拜法案”,人人都会吓一跳,骂它大不敬。这将引起一场鼓噪。这样一来,在宗教问题上容许自由的那副专横跋扈的嘴脸就暴露出来了。但这种专横跋扈并不由于那些法律仅仅针对“人”这个名称而略为减少,因为崇拜者和被崇拜者这一对相互关联的概念是不可分的。你这虚妄的凡人,无论你叫什么名堂,叫国王,主教、教会也好,或是叫国家、议会或任何别的名称也好,究竟是什么东西,竟敢不自量力地插手人和他的造物主之间的事情?

        管好你自己的事吧!如果他的信仰和你不同,这就证明你的信仰和他不同,而人世间没有一种力量能够决定你们谁是谁非。

        说到宗教的派别,如果让每个人来评价自己的教,没有一个教是错的;如果让人们去评价彼此的教,那就没有一个教是对的;因此,要末大家都对,要未大家都错。但就宗教本身而论,不管名称如何,作为人类大家庭对神灵的崇拜,这是人献给“造物主”的心灵的果实,虽然这些果实象大地上的果实那样可以彼此不同,但每个人满怀谢意的贡品都被“造物主”接受。

        杜尔汉主教或温彻斯特主教,或居于公爵之首的大主教,不会因一捆十中纳一的麦子,不是于草而拒绝接受,不会因一捆十中纳一的干草不是麦子而拒绝接受:也不会因一头十中纳一的猪既非于草又非麦子而拒绝接受;但就是这些人,在国教的姿态下,却不许人们以种种教派形式向造物主效忠。

        柏克先生书中不断弹出的调子之一是“教会与国家”。他指的并不是某一特定的教会或某一特定的国家,而是一切教会与国家。他用这个说法作为总的公式来提出各国教会应永远与国家相结合的政治理论,并且责怪法国的国民议会没有这样做。让我们也对这个问题提一些看法。

        一切宗教在本质上都是仁爱慈祥的,并且同道德原则相结合。它们不能一开始就宣扬任何罪恶的、残酷的、害人的或不道德的东西,否则就罗致不到信徒了。象其他一切事物一样,它们都有自己的开端,都是从说服、劝导和示范着手。它们又是如何失去其原来的温和而变得难弄和心地狭窄的呢?

        这种情况是从柏克先生的推荐的那种结合开始的。把教会与国家相结合,于是产生一种只能从事破坏,而不能养大的杂种动物,名字就叫依法建立的教会。这个教会甚至从它诞生时起对他的亲娘来说也是陌生人,到头来总会把她一脚踢开和干掉。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是从原来宣扬的宗教而是从教会与国家所产生的这个杂种动物开始的。斯密斐尔德的烈火也是从同一异种怪物开始的;而且正是这种怪物后来在英国重生,使人民中间的怨恨和反宗教的情绪重新迸发出来,并且把称为教友派教徒和非国教徒的人驱逐到美国去。迫害并不是任何宗教的原有特征,却向来是一切“法律宗教”或依法建立的宗教的显着特征。去掉“依法建立”、各种宗教都会恢复它原来的宽厚性质。在美国,一个天主教神父是个好公民、好人、也是个好邻居。监理会牧师也是同一类人;其所以如此,不在于这些人本身的表现,而是因为在美国没有依法建立的教会。

        如果我们以世俗的眼光来看待这件事,就会看到它对国家的繁荣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教会与国家相结合使西班牙陷于贫困。南特勃令的撤销,把丝织业从沫国赶到了英国;教会与国家正在把棉织业从英国赶到法国和美国。

        还是让柏克先生继续宣讲他那套教会与国家的反政治理论去吧!这会有好处。国民议会不会听他的,却会从他的笨话中得到好处。美国正是看到了英国的这些不良后果而提高警惕来反对它的;国民议会正是因为法国经历了这些恶果才废除了它,并且象美国一样,建立了“普遍的信仰自由权利和普遍的公民权利”。①我对法国宪法原则所作的比较到此为止,下面再就法国和英国政府组织形式作一点考察,以结束这部分的讨论。两个国家的行政权都掌握在一个称为“国王”的人手中;但法国宪法把国王和主权区分开来。它把国王的地位看作公务上的,主权却交给国民。

        国民议会由国民代表组成,国民代表拥有立法权,由人民选举产生,而选举则为人民的天赋权利。英国则不然;这种权利来于所谓君主这个原始制度,因为,由于征服,人民或国家的一切权利都集中在征服者手里,征服者把国王这个称号加在自己头上。那些在法国目前作为权利掌握在人民或国家手中的东西,在英国却认为是出于所谓国王的恩赐。英国国会及其两院是征服者后代特许建立的。下院的产生并非由于人民有委派代表或选举的权利,而是出于一种恩赐或恩典。

        形还要糟。——但这种情况正在改变。法国和美国向所有到来的人表示欢迎,并使他们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因此,政策和利益在英国将占上风(但恐怕已太晚了),而理性与主义却不能。那些制造业正在从英国撤出,并在别处兴起。目前,在离巴黎三英里的帕西正在建造一个大型棉纺厂,在美国则已建成了好几个。在废除宣誓法的议案遭到否决后不久,我听到英国一位极为富有的制造商说,“阁下,英国不是非国教徒安身之处——我们只好到法国去。”这是实话,说出来对双方都是公平的。把英国制造业提到现有高度的主要是非国教徒,也正是这些人有权把它们搬走;尽管这些制造业今后还会继续在那些地方生产,国外市场却丧失了。《伦敦公报》经常摘要刊登关于阻止机器和人员(凡法令所涉及到的人员)出境的某些法令。从中可以看出,宣誓法和依法建立教会的不良后果已开始在很大程度上被感觉到了;可是,暴力补救方法永远也不能弥补理性补救方法的不足。在不到一个世纪的过程中,英国和英国所有效派的没有议员选举权的那一部分人——人数之多至少超出一百倍——会开始感到非制定一部宪法不可,到那时,所有这些事情也就会正常地进行了。——作者

        〔这一注解及其所属整个一段文字在后来的一些版本中被略去了。——原编者

        〕*宣誓法:    1673 年英国国会通过,规定政府人员必须按照国教仪式举行仪式,放弃天主被信念。    1828年撤销。——译者

        法国宪法总是把国民置于国王之前。《人权宣言》第三条说:“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柏克先生却辩称,在英国,国王才是源泉,他是一切荣誉之源泉。这种观念显然是征服传下来的;我就不多加评论了,我只想说,征服的特性就是把一切事情都颠倒过来;因为还有让柏克先生第二次说话的权利,并且因为这个比喻只有两部分含义,即喷泉和喷口,第二次他会说对的。

        法国宪法把立法置于行政之前,法律置于国王之前;“法律,国王”。

        这也是物之常理;因为必须先有法律,然后才能执行法律。

        法国国王在向国民议会讲话时,不象英国国王说“我的国会”那样,说“我的议会”。他不能以此称呼宪法,也不允许这样做。在英国这样做也许是适当的,因为如上所述,英国国会两院都出自国王的特许或恩赐,而不是出自人民的固有权利,法国的国民议会则出自人民的固有权利,它的名称就指明了它的由来。

        国民议会议长并不象英国下院那样请求国王赐予议会以言论自由。国民议会宪法的尊严不能使它贬低自己。言论首先是人们永久保有的天赋权利之一;就国民议会而言,运用这种权利乃是他们的义务,而国民则是他们的权威。他们是由最大多数人运用欧洲人未之前闻的选举权选出来的。他们不是从腐败的享有选举特权的城市中产生的,也不是依附贵族的代理人。他们感到自己秉性的尊严,力求保持这种本色。不论对问题赞成还是反对,他们在议会上的讲话都是自由、大胆和有骨气的,并且涉及问题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情况。如果事情或论题关系到行政部门或主持者面前,他们照样用男子气概和正人君子的语言辩论下去;他们的答问或演说也受到同样的方式对待。

        他们不以粗俗无知的空虚神情超然物外,也不以溜须拍马的下贱态度卑躬屈膝。真理的庄重自豪感漫无止境,并且在生活的一切领域保持着人类的正直品质。

        让我们再看看问题的另一面吧。在英国议会对其国王的致辞中,既没有象法国旧国会那种无畏精神,也没有新国民议会那种安祥沉着的庄严;更没有丝毫迹近生硬的英国风度。它们既不是外来品,也不是天然的英国产品,它们的来源要到别处去找,这就是诺曼人的征服。它们显然是一种臣属的态度,并且有力地标明一种仅仅存在于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匐伏在地的距离。这种臣属观念和发言方式甚至在1688年革命时也未去掉,这可以从国会致威廉与玛丽的宣言中的这些话明显地看出来:“我们最谦恭和最忠诚地表达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永远顺从之意”,“顺从”完全是臣属的措辞,同自由的尊严极不相容,这是征服时期所用的语言的摹仿。

        判断任何事物都要通过比较。对 1688年的革命,尽管在当时情况下可以作高于它本身价值的赞扬,但还是应该对它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它已经衰落下去,日益扩大的理性范围以及美法两国的光辉革命已使它暗然失色。要不了一个世纪,它将和柏克先生的着作一起,“扔进储藏一切垃圾的家庭地窖”。那时,人们将很难相信,一个自称为自由的国家居然会到荷兰去请一个人来①,给他权力,以便使自己怕他,每年还给他近百万镑,让自己和自己的子孙后代象奴婢般永远顺从他。

        但是有一个真情应该让人知道:我曾有机会看到这一点,即不论表面现①指1688年11月英国国会派代表去荷兰迎接荷兰执政者威廉到英国为王。——译者

        象如何,随便哪类人轻视君主,都没有官廷大臣来得厉害。但他们深知,如果让别人看出破绽,就象他们所看到的那样,就蒙不下去了。他们的处境就象靠变戏法为生的人,他们对戏法的愚蠢是那么熟悉,自己也觉得好笑,但如果观众在这方面也变得象他们一样聪明,那戏法就拆穿了,钱也没了。就君主政体来说,一个共和主义者同一个朝臣之间的差别在于,共和主义者反对君主政体,相信它有点名堂,而朝臣则讥笑君主体制,知道它一点名堂也没有。

        由于过去我经常同柏克先生通信,当时相信他的为人比他的着作的表现显得有原则,所以去冬我特意从巴黎写信给他,告诉他那里的事情进展得多么顺当。信中除别的事情外,我还提到国民议会的可喜处境:提到他们业已采取把道德义务与政治利益相结合的立场。他们无需说自己也不相信的话骗别人相信。他们的地位无需用手段来支撑,而只能由开明的人士来维持。他们的目的不是要助长愚昧,而是要铲除愚昧。他们不象英国阁员或反对党那样,虽然互相反对,还是联合起来保持共同的机密。国民议会必需大开光明之门。它必须向人显示人应有的品质;越使人接近于这个标准,国民议会地位就越巩固。

        在研究法国宪法时,我们看到一切事情都井然有序。原则与形式相协调,二者又和它们的发端相协调。也许有人会替坏形式辩护,说它们不过是形式而已,但这是错误的。形式来自原则,并在运用中继续发展原则。坏的形式只能根据坏的原则去推行。坏的形式也不能硬加于好的原则:任何一个政府,如果它的形式是坏的,它的原则也肯定是坏的。

        这里,我要最后结束这个论题。我在开始时曾说过,柏克先生已自动放弃把英法两国的宪法相比较。他对没有这样做表示歉意,说他没有时间。柏克先生的书写了八个多月,长达三百六十六页。正如他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有损于他的事业一样,他的道歉使情况更糟;海峡那一边的英国人会开始想,在所谓的英国宪法中到底是不是有一些根本的毛病,以致柏克先生只好不做比较,免得把毛病暴露出来。

        柏克先生既然没有谈到宪法,所以也就没有谈法国革命。他没有叙述革命的开始或其进程。他只是表示惊讶。他说:“在我看来,我好象处在一个极大的危机之中,这不仅是法国一国的事,而是全欧洲,也许超越全欧洲的事。从一切情况来衡量,法国革命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生过的最令人吃惊的革命。”

        聪明人对蠢事吃惊,蠢人对聪明事吃惊,我不知道柏克先生吃惊所为何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根本不了解法国革命。法国革命好象是从混乱中进发出来的新事物,其实只是在法国早已存在的思想革命的结果。国民的心理早已发生变化,事物的新秩序自然随着思想的新秩序应运而生。在这里,我将尽可能扼要地追溯一下法国革命的发展过程,并指出促成这一革命的种种条件。

        路易十四的暴政,再加上他的宫廷的荒淫无耻以及他秉性的浮夸不实,曾经大大压抑同时又迷惑了法国人民的心理,以致他们好象失去了一切尊严感,一味想到他们大皇帝的尊严;而路易十五全部在位期间,又仅以软弱无能和忧柔寡断着称,情况毫无改变,反而使国民更进一步陷于麻木不仁的境地而不能自拔。

        在这期间,显示自由精神的唯一标志只能从法国哲学家的着作中找到。

        波尔多议会议长孟德斯鸠做了专制政府统治下的作家所能做到的一切;由于他不得不既讲原则又小心谨慎,他的思想往往隐而不露,因此我们应当相信他有更多的想法没有表达出来。

        伏尔泰既是专制政治的颂扬者又是讽刺者,做法有所不同。他的长处在于暴露与嘲笑教士权术和政治权术相结合而加诸于政府的种种迷信。他作出这些抨击不是由于只注重原则或热爱人类(因为讽刺与博爱不是天然协调的),而是由于他看穿丑事真相的卓越能力以及揭露丑事的不可抑制的意向。

        可是,这些抨击之令人生畏,宛如出于善良的动机,因此他值得人类的感谢胜于尊崇。

        相反,我们在卢梭与顿纳尔教长的着作中发现热爱自由的思想感情,它令人尊敬并提高了人的能力;但是在激发了这种蓬勃向上的生气之后,却没有指导它去发挥作用,只是听任人们爱上一样东西,并没有阐明如何去占有这样东西。

        魁奈和杜尔哥以及这些作家的朋友们的着作,都是属于严肃一类的;但是他们与孟德斯鸠一样,在不利的条件下从事写作;他们的着作中充满了有关政府的道德箴言,但只涉及精简和改革政府的行政方面,而不涉及政府本身。

        然而,所有这些着作和其他许多着作都是有分量的,它们以不同方式讨论政府问题,孟德斯鸠用他关于法律的见解和知识,伏尔泰用他的机智,卢梭和赖纳尔用他们的生动活泼,魁奈和杜尔哥用他们的道德箴言和经济体系,使各式各样的读者都获得了适合他们口味的东西,当英国和它当时在美洲的殖民地发生争执的时候,一种政治上寻根追底的气氛就开始在法国全境传播开了。

        由于把在美洲发生的军事事变同美国革命的原则分离开来是不可能的,把这些事变在法国公布就必然要与生产事变的原则联系起来。许多事变本身就是原则,例如美国《独立宣言》,《法美同盟条约》,它们承认人的天赋权利,认为反抗压迫是正当的。当时的法国总理维尔日纳伯爵不是美国的朋友,可以公道而感激他说,倒是法国王后使美国发生的事情在宫廷中流传开来。维尔日纳伯爵是富兰克林博士的私交又是社交,富兰克林通情达理的文雅态度对他有所影响,但在原则上维尔日纳伯爵仍然是专断独行的。

        富兰克林博士作为美国驻法公使,他的地位应列入一连串事件之中。在社会上,活动范围最小的就数外交人员,大家由于互相猜疑而不相往来,外交人员就象一个失去联系的原子。不断地冲击和被冲击。但富兰克林博士却不是如此。他不是官廷的外交官,而是人民的外交官。他的哲学家的品质早就被一致公认,他在法国的社交范围是广阔的。

        在很长时间内,维尔日纳伯爵不准译成法文的《美国宪法》在法国公布;但即使如此,他还是不得不对舆论让步,知趣地允许把他曾经抵制过的东西发表出来。《美国宪法》之于自由,正如语法之于语言;它们规定各种词类,并且实际上把词类造成句子。拉法叶特侯爵的特殊地位是一连串事件中的另一件。他曾在美国国会一个委员会领导下当过军官,为美国效过劳,由于交游广阔,同美国军政界关系友好密切。他讲这个国家的话,参与讨论美国政府的各项策政,而且在历次选举中都是一位深受欢迎的朋友。当战争结束时,由于法国官兵回国,一支增强自由事业的庞大力量遍及法国全境。实践知识于是同理论结合了起来;就缺机会使它真正实现。严格说来,人不能为自己的目的创造时势,但是时势一旦出现,他总是能抓住时势加以利用,法国的情况就是如此。

        内克先生是1781年5月去职的,后来由于财政管理不善,特别是在哥洛纳先生施政期间挥霍无度,法国岁入虽达二千四百万镑,仍不敷支出,这并非由于收入减少,而是由于开支增加;而这就是这个国家爆发一场革命的条件。英国首相皮特先生经常在他的预算案中提到法国的财政状况,但并不了解这个问题。倘若当年法国议会登记新的征税法令也象英国国会予以批准那样干脆,败政本来就不会混乱,也不会发生什么革命了,但等我讲下去,这一点自会明白的。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以前法国敏府是怎样征税的。国王或毋宁说是宫廷或内阁以国王名义任意制定征税法令,送交议会登记;因为在议会予以登记之前这些法令是无效的。对于议会在这方面的权限问题,宫廷和议会之间一直有争执。宫廷坚决主张议会的权力只限于对征税表示异议或提出反对理由,而自己则保有断定所提理由是否充分的权力,结果官廷就可以要末自行撤消法令,要末行使权力勒令议会予以登记。议会方面则坚持不但有权表示异议,而且有权拒绝登记;据此,议会总是得到国民的支持。

        还是回到我讲述的事情上来吧!当时哥洛纳先生需要钱。他知道议会对于开征新税的强硬立场,就很巧妙地设法或则用比较婉转的方式而不用高压手段去接触议会,或则用策略绕过议会;为此,他袭用故伎:从各省召集一批人,称为“名人会议”,于 1787年开会,这些人的使命是向议会提议征收新税,或者自己来行使议会的职权。1617年就召开过这样一次会议。

        我们既然把这件事看作是实际上走向革命的第一步,就不妨来谈一些它的细节。名人会议在一些地方曾被误认为是三级会议,其实完全是另一回事。

        三级会议总是由选举产生的,名人会议的成员则全部由国王提名,共一百四十人。但是由于哥洛纳先生不能操纵这个会议的多数,他非常巧妙地将他们加以安排,使一百四十人中只要有四十四人就成为多数;为此,他把他们分成七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二十人。每一个一般性问题不是由人的多数来决定,而是由委员会的多数来决定;由于在一个委员会中,十一票就成为多数,而四个委员会则是七个委员会中的多数,哥洛纳先生乃有充分理由认定,既然四十四人就可以决定任何一般性问题,他的得票数就稳占上风。但是他的算盘打错了,结果自己也垮台了。

        当时,拉法叶特侯爵在第二委员会,达多亚伯爵是该委员会主席。既然目的是解决钱的问题,会上自然把有关钱的一切情况都提了出来。拉法叶特侯爵发言指责哥洛纳背着国王出售王室土地达二百万利弗。达多亚伯爵问侯爵可否把这项指责写成书面(这好象是在恐吓,因为当时巴士底狱还存在)。

        侯爵回答说可以。达多亚伯爵没有硬要,而是从国王那里带来口信叫他这样做。拉法叶特侯爵就把他的指责写成书面送交国王,并负责予以证实。此事以后,没有再提,但哥洛纳旋即被国王免职,逐往英国。

        由于在美国的亲身经历,拉法叶特侯爵在民政方面比当对名人会议的大多数成员都来得熟悉,所以,主要的工作大多由他负责。那些主张制订宪法的人打算在税收问题上同宫廷较量,有些人公开亮出了他们的目标。达多亚伯爵同拉法叶特侯爵经常在各种问题上发生争执。关于已经产生的欠款问题,拉法叶特侯爵主张通过使开支适应收入而不是收入适应开支的办法加以解决;作为改革的对策,他主张取消巴士底狱和全部国立监狱(因为这些机构花费浩大),同时禁发密诏①,但是这些事情当时未受重视,至于密诏,极大多数名人似乎还是赞成的。

        关于给国库提供新的税收问题,会议拒绝受理,一致认为他们没有权力。

        在一次辩论这个问题时,拉法叶特侯爵说,靠征税筹款只能由一个人民自由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的国民议会进行。达多亚伯爵问道,你指的是三级会议么?拉法叶特侯爵回答说是。达多亚伯爵说,你愿把你说的话签字呈交国王吗?拉法叶特侯爵答称他不但愿意这样做,而且还要更进一步,并说有效的方法是使国王同意制订一部宪法。

        用名人会议代替议会的计划失败了,又冒出了另一个由会议提出法案的计划。关于这个问题,会议同意提两种新税交议会登记:一种是印花税,另一种是领地税或类似土地税。两种新税估计每年约五百万镑。现在,我们应当转而淡谈议会,因为事情又移交给他们去负责了。

        图鲁兹大主教(以前是桑斯大主教,现为红衣主教)在哥洛纳撤职后不久,被任命掌管财政,后又被任命为首相,这个官职在法国是不常设的。不设这个职位时,各主要部门的首脑直接同国王一起处理公务。设首相时,他们就光同首相一起办公。自舒赛尔公爵以来,这位大主教掌握的国家权力比任何一个大臣更大,人民对他很有好感。但是由于一些未经说明原因的行为,他滥用职权,专断独行,终于失宠,降为红衣主教。

        名人会议散场后,财政大臣就把会议提出的两项新税法送交议会登记。

        这两项法案当然首先送到了巴黎议会,但议会答称,按当时国民所负担的这样一种财政收入来说,除非为了减税,就不应再提到税这个字眼,并将两项法案都扔了出去。

        ①议会拒绝登记后,就被召往凡尔赛官,在那里,国王按惯例举行了旧政府所谓的“御前会议”,于是两项法案就如第一七一至一七二页所叙述的那样以国家命令当着议会予以登记。

        此后,议会立即返回巴黎,按常例重行开会,并命令取消登记,宣告在凡尔赛所做的一切均属非法。于是,国王下密诏,把全体议员流放特罗伊;但由于他们在流放中照样坚强不屈,而报复行为又不能代替新税,因此,不久又把他们召回巴黎。

        于是将新税法案再次提交议会,并由达多亚伯爵充当国王代表。为此,这位伯爵在大队人马簇拥下从凡尔赛来到巴黎,议会被集合起来欢迎他。但是,排场和炫耀在法国已不起作用;无论他来时有多么重要的想法,只能怀着屈辱和失望回去。当他下了马车登上议会大厦台级时,大批群众聚在一起议论纷纷说,“这就是达多亚先生,他要我们拿出更多钱让他去花费。”这种露骨的非难使他害怕,他的卫队长于是发出准备战斗的口令。口令声那么响,传遍了议会的通道,秩序顿时大乱。当时,我正站在他必须通过的一个套间里,不禁感到一个不受尊重的人处境是多么倒霉。

        他力图用大话来打动议会,一开始就盛气凌人他说:“国王,我们的主人和上帝”。议会态度非常冷淡,还是拒不登记新税法,这次会见就这样结束了。

        ①:皇帝密诏,据此可以不经审讯而将人逮捕入狱。——译者

        ①当英国首相皮特先生在英国国会再次提到法国的财政时,他要是能以此作为范例加以注意就好了。——作者

        此后,发生了一个新问题,即在征税问题上,宫廷与议会经过多次争论,巴黎议会终于宣布,尽管为了方便起见,向来由议会登记征税法案,但其权利只属于三级会议;因此,议会不再适于继续辩论它无权去做的事。此后,国王亲临巴黎,同议会开会,会议从早晨十点一直举行到晚上六点左右,国王并以仿佛未同内阁商量过而是出于他本人意图的口吻,向议会保证:三级会议应当召开。

        可是,嗣后,一件其动机同过去一切完全不同的事发生了。首相和内阁反对召开三级会议。他们深知,如果召集三级会议,他们自己必然垮台;由于国王并未指定何时召开会议,他们就想出一个意在逃避三级会议而表面上却并不表示反对的办法。

        为此,宫廷自行着手组织一个机构。这项工作主要出于掌玺大臣拉姆阿琼先生之手,此人后来开枪自杀。这个新的安排在于建立一个名为全朝会议的机构,这个机构拥有政府必要时可以利用的一切权力。朝会人选由国王提名。国王放弃有争议的征税权一个新的刑法与诉讼法代替旧的法规。这个法典在许多方面的原则要比政府以往一直据以统治的原则强得多;至于全朝会议则不过是用以实施专制主义的一个手段,只是表面上看不出由专制主义直接行事罢了。

        内阁对于这个新计谋抱有很大期望。全朝会议的人选已经提出;由于有必要装璜门面,国内许多知名人士都被罗致进去。会议定于 1788 年 5 月日召开,但在两个方面受到反对,一是原则方面,一是形式方面。

        原则方面是,政府无权改变自己,如果承认这种做法,就会形成一种原则,并成为今后政府企图作任何改变的先例;改变政府的权利是国民的权利,而不是政府的权利。形式方面则认为全朝会议不过是一种扩大的内阁而已。

        当时的罗歇福科特、卢森堡、诺爱勒司和其他许多公爵都拒绝接受提名,并竭力反对整个计划。当建立这个新朝会的法案送到议会去登记并付诸实施时,也遭到抵制。巴黎议会不但加以拒绝,并否认这种权力;于是,议会与内阁之间的冲突空前激烈地重新爆发。当议会正在开会讨论这个问题时,政府派军队包围议会,断绝交通。议员们从外面送进床铺和粮食,就象居住在被围的城堡里;由于这样做不顶用,就命令指挥官进入议会逮捕议员。指挥官执行了命令,几个主要议员分别被投进监狱。与此同时,从布列塔尼省来了一个代表团,表示反对建立全朝会议,这些人也被大主教投入巴士底狱。

        但是国民的意志不可战胜,它充分意识到自己拒绝增税的立场是坚强有力的,所以坚持沉着抵抗,这就有效地推翻了当时蓄意反对国民的一切阴谋。

        全朝会议的计谋终于破产,首相随即去职,内克先生又被复职。

        试图建立全朝会议对这个国家产生了它本身不曾料到的影响。这是一种新式政府,它不知不觉把旧式政府革除,并且粉碎旧政府自古以来的富于迷信色彩的权威,这是政府推翻政府,由于努力创造一个新政府,旧政府就此崩溃。

        这个计划的失败使召开三级会议的问题重新提了出来,这就引起了一连串新的政治事件。三级会议并没有固定的召开方式,实在只不过是从当时所称教士、贵族和平民中选出一个代表团;但他们的人数或比例并不始终如一。

        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把这些人召集起来,最近一次是在1614年;那时他们的人数比例是均等的,大家按等级投票。

        年的方式不论对当时政府的需要或国民的需要都不符合,这一点是逃不出内克先生的敏锐眼光的。在当时的形势下,要对任何问题取得一致意见都只会争论不休。对特权和豁免权的辩论会没完没了地进行下去,在这些辩论中,不论是政府的需要或国民对宪法的希望都会被置之脑后。可是,内克先生不顾自己贸然作出决定,就再次决定召集名人会议把这个问题交给他们去讨论。由于这个机构主要是由贵族和高薪教士组成的,他们都乐于来解决问题,因此,他们决定采用1614年的方式。这个决定是违反民意的,也不合宫廷的愿望,因为贵族反对上述双方,一心争夺独立于任何一方的特权。

        后来又把这个问题交给议会,议会主张平民的人数应与另外两个等级的人数相等;而且他们应当在一个屋子里开会,并一同投票。最后决定人数为一千二百人;六百人由平民选出(这个数目少于他们按比例应有的人数,如果从全国范围考虑他们的作用和后果的话),三百人由教士选出,其余三百人由贵族选出,至于集会的方式,是在一起开会还是分开来开会,还有投票方式,这些事情也都提到了。①随后的选举不是竞选,而是一次生气勃勃的选举。候选人不是根据地位,而是根据原则。在巴黎成立了许多社团,全国普遍建立了通信和函授组织,以启发人民向他们阐明国民政府的原则;选举进行得井然有序,连骚乱的谣言也没有引起。

        三级会议原定1789年4月在凡尔赛召开,但直到五月间才举行。他们分别在三个会议室里开会,或者不如说教士和贵族各自退到一个会议室去开会。大多数贵族要求取得他们所谓的单独投票特权以及用这种方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许多主教和高级教士也根据他们的等级要求同样的特权。

        第三等级(当时是这样称呼的)不承认这些人为的等级和人为的特权;他们对这一点不但态度坚决,而且有些不屑一顾。他们开始把贵族看作是从腐朽的社会中滋长出来的霉菌,甚至不能算作社会的一部分,而且从贵族拥护密诏的倾向和其他种种例子来看,显然只能由国民来制订宪法。

        就这个问题经过很多争论之后,第三等级或平民(当时是这样称呼他们的),根据长老专门提出的动仪宣布他们自己为“国民代表”;其他两个等级只能看作是社团代表,只有以国民身分同国民代表一道开会时才具有充分的发言权。”此举取消了三级会议这个天生的弱点之外,表明他对情况一点不了解。从已有的经验来看,背离是必要的,因为那是一种坏的传统做法。1614年的三级会议是在路易十三处于少数的情况下,在内战开始对召开的;但是,由于用等级来安排引起冲突,会议的目的本来是平息混乱,结果反而增加了混乱。那位在谁都没料到法国会发生革命之前写下《年阁的阴谋诡计》一书的作者,在谈到1614年的三级会议时说道:“他们止民众提心吊胆了五个月;从当时所提出的各种问题以及提出问题的激烈程度来看,这些大人物更多是为了满足他们的特殊激情,而不是为国民谋取利益;于是全部时间就在争吵、礼节和排场中白白浪费了”。参见《内阁的阴谋诡计》第卷,第329页。——作者

        形式,改建成现有的形式,即国民议会的形式。

        这个动议不是仓促提出的。它经过深思熟虑,并且在国民代表与其他两院的爱国人士之间取得了协调,后者看破了人为的特权划分是愚蠢、罪恶而又不公正的。宪法显然只有建立在全国人民的基础上才配称宪法。贵族一直反对宫廷的专制,盗用爱国言论;但它是把宫廷作为它的对手来反对的(正如英国贵族反对国王约翰一样)现在则以同样的动机来反对国民。

        通过这个动议时,国民代表经过协商向其他两院发出邀请,要同它们以国民身分联合起来,以着手工作。大多数教士,主要是教区的牧师,退出教士院,参加了国民会议;贵族院也有四十五人参加。关于后者有一段秘史需要解释一下;自称为贵族院的所有爱国分子一下子全部退出被认为不妥,因此,他们采取逐渐退出方法,总是留下一些人,既合乎情理,又可监视所怀疑的人。不久,退出人数就由四十五人增至八十人,随即又增至更大的数目;这些人加上大多数教士和全体国民代表,就使不满分子处于极少数地位。

        国王与通称国王的那一类人秉性不同,他是一个好心人,表示要根据国民议会的立场把三院联合起来;但是不满分子竭力阻挠,又开始搞另一个阴谋。不满分子大多数是贵族院的,少数是教士院的——主要是主教和高薪教士;这些人决心用文武两手来解决问题。他们不反对制订宪法;但这部宪法必需受他们支配,符合他们的观点和特殊地位。另一方面,平民代表只承认他们是公民,其他什么都不承认,决心拒绝所有这些无理要求。他们越是显得贵族气十足,就越受到轻视;大多数贵族都表现得懦弱无能,缺少才智,有一种我弄不清是什么名堂的味道,虽然装作高人一等,其实还够不上做人的资格。贵族失势大多是由于受到轻视,而不是由于仇恨;是象驴子一样被嘲弄,顶不是象狮子那样叫人害怕。这就是一切国家的贵族的共性,贵族或者叫做“显贵人物”或“高贵人物”,或不如就叫“无能之辈”。

        不满分子的计谋包括两点:或者由各院(或各等级)进行商讨和表决,特别是涉及宪法的各种问题(这样,贵族院就可以否决宪法的任何一项条文;)或者,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就把国民议会整个推翻掉。

        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之一,他们开始讨好他们一向力图与之抗衡的专制主义,达多亚伯爵成为他们的首领。国王(后来他宣称自己受了他们的骗)按旧习举行了一次“御前会议”,会上他同意就各个问题进行评议并按每人一票进行表决;但涉及宪法的一切问题仍须由三院分别评议和表决。国王的这个声明是不听内克先生的劝告作出的,后者已察觉到自己在宫廷日益失宠,国王正在考虑起用另一个大臣。

        分院开会的方式虽已遭到严重打击,但仍在继续推行,因此国民代表在国王发表声明后,立即返回本院,商讨对国王声明提出抗议;贵族院已参加国民行列的少数人则退到一间私室去同样商讨对策。不满分子此时已同宫廷采取一致行动,由达多亚伯爵负责指挥;由于他们从国王的声明所引起的不满和度对看出他们是不能通过分院表决来控制自己意图中的宪法了,他们就准备施出最后一着——阴谋反对国民议会并把它推翻。

        次晨,国民议会会议厅大门紧闭,由军队把守,不许议员进入。面对这一情况,议员们退到凡尔赛附近的一个网球场,因为这是他们当时所能找到的最合适的地方,并且在复会后宣誓,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非制订出宪法,决不离散。由于关闭会场徒然使议员们更加团结一心,第二天就又把它打开了,于是在原地重新办公。

        我们就要看到一个新内阁组成,其目的在于推翻国民议会。可是,这需要使用武力,于是下令召集三万军队,并把预期中的新内阁成员布罗衣从乡间召回,由他担任指挥。但是由于必须作出安排,把这个计划保密到付诸实施为止,达多亚伯爵就特地发了一项声明,这里不妨把它介绍一下。

        不满分子继续同国民议会分厅开会,此举引起的猜忌必然甚于同国民议会合厅开会,他们的阴谋也会被拆穿。但既然已经做了,现在要有借口下台,就得制造一个借口。达多亚伯爵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他发表声明说:“如果他们不参加国民议会,国王就有生命之虞。”据此,他们就离开了自己的会场,参加国民议会,同国民议会合为一体。

        声明刚发表时,大家都把它当作是达多亚伯爵的谎话,目的不过是要把两院的重要成员从他们所处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如果接下来没有发生更多的事,这个结论也许是不错的。但是事情的结局是对事情本身的最好说明,这种表面上的联合不过是给在暗中进行的阴谋打掩护罢了;声明正是为了这个目的。不久,国民议会就被军队包围,而且每天还有数以千计的军队到达。

        对此,国民议会向国王提出强烈抗议,指出这样做法不对,要求解释。国王(正如他后来声明,并未参与这个阴谋)大致回答说,他除了要想维持当时显得很乱的公共治安之外,并无别的用意。

        但几天以后,阴谋就暴露了。内克先生和他的内阁被免职了,由革命的敌人组成了新内阁!布罗伊率领两万五千到三万外国军队前来支援。假面具揭开了,局势紧张。结果是,三天之内,新年阁及其教唆者感到还是逃出国为妙;巴士底狱被攻下,布罗伊和他的外国军队作鸟鲁散,正如本书前一部分已叙述过的那样。

        在这个短命内阁和短命的反革命阴谋中,还有一些希奇事儿。宫廷驻地凡尔赛宫与国民议会会场相距不到四百码。当时,这两个地方就象两支敌军各自的司令部;可是官廷却好象处于百英里之外,对国民议会从巴黎得到的消息竟一无所知。如前所述,在这个紧要时刻,拉法叶特侯爵被选为国民议会议长了,他在攻下巴士底狱当天,根据议会命令,接连派了三个代表团到国王那里去报信并同他商讨局势;但是当时还不知自己已受到攻击的内阁却断绝了一切交通,还在私下庆幸他们是多么巧妙地获得了成功;可是几小时后,报告雪片般飞来,他们不得不离开办公桌,开始逃跑。这些人逃跑时,一个个都乔装打扮,谁都不敢露出自己的身分。他们急于在消息传出之前逃跑,生怕受到拦截,消息尽管传得快,总没有他们逃得快。

        值得一提的是,国民议会既没有去追捕那些逃亡的阴谋家,也不去理睬他们,更不想以任何方式进行报复。国民议会忙于制定一部以人权和人民权力(各国政府可赖以存在的唯一权力)为基础的宪法,丝毫也不沾有卑劣的感情,而那些感情正是把自己建立在它们特有的权力或世代相传的荒谬制度之上的专制政府的特征。是人类的智能促成了它所向往的一切,并且按照它的目的采取行动。

        阴谋就这样被粉碎了,国民议会做的第一件事不是象别的政府那样发布种种报复性的公告,而是公布一项《人权宣言》,作为制订宪法的基础。现将该宣言附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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