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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应勇接受调查7、《重大事实的辩正》

7、《重大事实的辩正》

        2002年2月18日,陈明对笔者回忆说:那时我们都住在颐和园里,我和丁玲分工,她写辩正词,我写对作协党组扩大会议的看法,当时的想法是,一方面要说清楚自己的问题,一方面要揭露周扬的宗派主义。那年夏天颐和园很热,他们在酷暑和蝉鸣中奋笔疾书,很快就写完了。材料写好以后,逯斐到颐和园去看他们,陈明拍拍纸口袋说:打官司的材料都在这里面了。

        短短一句话,带着一种轻松、必胜的心态,还有一点诙谐。2002年8月陈明回忆说,当时我们很自信,认为稳操胜券,因为第一,作协党组的报告站不住脚;第二,结论一直不和本人见面,这种作法不合法!另外我们感觉整个形势很有利,中央提倡看《十五贯》,我们看了,觉得这个戏很好,是批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主人公况钟,是澄清冤案错案的。

        丁玲加快了写作进度。八月九日,她向中宣部党委会交上《重大事实的辩正》及《辩正材料的补充》这两份重要材料,同时,还给中宣部党委会写了一封信:

        “去年在作协党组扩大会上,不少同志发言,提出了有关我的一些事实,其中有些事实是完全没有科学根据,不合乎真实情况的。过去不容我就这部分事实做任何更正,有的即使及时更正了,还不为当时会议的领导人所理睬。现在,我必须珍惜党给我的机会,实事求是的根据实际情况,就某些重大事实做必要的辩正,请组织审查对证,同时我声明:

        “一、至今我只能根据作协党组扩大会议的正式记录,就重要事实进行辩正。令人遗憾的是最后一次,即第十五次会议上,党组正副书记,周扬同志、刘白羽同志的总结发言,是很重要的,可是发言记录据说在送请他们校正时都被他们遗失了。因此对于他们发言中有不合乎事实的地方,我保留声辩的权利。

        “二、去年刘白羽同志曾通知我说关于我的事,作协党组有报告给中央,中央同意他们的看法,并即将召开传达会议。这个报告和传达,至今我都没有看到,听到。现在,我尊重中宣部党委会的意见,不急于要知道它们的内容,但是,如果作协党组的负责同志继续认为这个向中央的报告,以及向下边的传达,内容事实是有科学根据,合乎实际情况的话,那我就要求看到它们,并且要求党委会继续给我辩诉的机会和条件。

        “三、关于我与周扬同志的关系,除检讨外,我准备写一份材料,包括过去我对他工作上的意见(在党的会议上,两人见面,都谈过)和我对他个人的看法(没有向组织上谈过的)。本来在党组扩大会上,我想谈的。周扬同志不同意。所以不能以此为例,说我是两面派,有意见不谈。

        “我这样做,唯一的目的,只为帮助党在某些重要方面,实事求是的弄清是非,使大家和我自己都能更好的为党工作,我丝毫没有追究责任的意思。我还需要党和同志们的帮助,我自己也还在检讨。”

        《重大事实的辩正》一万三千多字,丁玲依据作协党组扩大会上的发言记录,逐条加以说明和驳斥。写完后,她感到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于是又写了一份五千字的《辩正材料的补充》,对“与陈企霞的关系”、“涉及周扬的两件事”等三个问题做了说明。

        8月16日,写完辩正书后正好一周,丁玲再次致信中宣部党委会。

        这封信很长,有六千多字,核心意思有两个,第一,否定了去年10月丁玲在检讨书中承认她和陈企霞是反党联盟的说法,说那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并且说明了“产生这个错误的原因”;第二,列举大量事实说明,去年党组扩大会“会议的主持人和领导人早在8月间党组会议之前”,就“先已肯定了反党小集团的结论”,整个会议只是要为这一说法提供证据,“顺着这个结论的,就得到会议主席的支持、鼓励,稍有疑惧的,则严厉批评,略作申辩,则不加理睬,或竟斥为向党进攻,使整个会议的发展,成为一边倒的情况。”

        这封信的言外之意是:“反党集团”不是在会上揭发出来的,而是预先策划好的,整个会议是一个预谋。这封信的份量比辩正书厉害得多,一针见血,入木三分!

        一周前的辩正书写的比较零散,这一封信经过了较多的理性思考;一周前的辩正书,针对的是会议上个别发言个别说法,这一封信是对会议的总体印象总体评价;一周前的辩正书讲的是“目”,这一封信讲的是“纲”。按陈明“我和丁玲分工,她写辩正词,我写对党组扩大会议的看法”这个说法,这一封信应该是陈明操刀。

        这封信在8月17日寄给李之琏,同时还附有写给李之琏的一封信。

        “随信附上材料两份,一份是我对周扬同志的意见,并附外传我对《桑干河上》出问题的意见说明。另一份是写给中宣部党委会的信。内容主要是说明去年作协党组扩大会议给我的某些印象和作用。这封信我要求党委会暂时不给作协党组负责同志(包括周扬同志)传阅。理由是:一、我是从一个被斗争者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可能很片面;二、说明不是对当时会议主持人的批评,并不要求他们答复;三、党委会审查全部情况后,认为我的说明有部分真实性的话,提醒当时会议的主持人进行一个必要的检讨或说明就是了。如果我说明的内容和理解有错误,请党委会给我批评、教育。”

        实际上这封信只有一个意思,“要求党委会暂时不给作协党组负责同志(包括周扬同志)传阅”。说“包括周扬同志”,实际主要是周扬同志。此时的丁玲,对于周扬真是十分警惕,她尝到了厉害,而周扬是得到“上头”信任与支持的,根子很硬。

        李之琏回忆:丁玲写了一批申辩材料,还写了对周扬的意见,“这些材料同其他调查材料一样,印发给中宣部的部长、副部长、机关党委委员、作协党组成员和专门小组成员。周扬对于把丁玲写的材料里有对他的意见印发给有关人员看,十分恼火。他找部长出来制止此事。有一次在部长家中谈话时,他当着部长和张际春的面质问我:‘你们把反党分子对人的诬蔑广为散发这是什么意思?!’对周扬这种指责,部长并不表示异议,我作为下级,只能看作是领导的决定来执行。后来,丁玲又写了有关周扬的信和材料,就只好不再印发有关同志了。”(《我参与“丁、陈反党小集团”案处理经过》)

        郭小川1968年写的一份材料中说:1957年初丁玲写的材料中,就用“检查”的形式,揭露了周扬在解放初期的男女关系的问题。当时我作为给丁陈写结论的负责人,就把丁玲这个材料印发给少数负责人(我记得,只发给旧中宣部党委和旧作协党组的负责人和陆定一、张际春、周扬、林默涵们),因为,当时丁玲的所有材料都要印发的,目的是让有关负责人了解她的动态。但是,周扬看了,大为恼火,他给我说:“为什么要印发那样的东西呢?我现在还是中宣部副部长,还让不让我工作嘛!要看政治问题,要看一个人同党的关系嘛!”这以后他又经常讲到丁玲对党的不忠,暗示他自己的“对党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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