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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问题

        被视为阳明学泰州学派重要成员之一的邓豁渠,曾说过这样一句惊世骇俗的话:“色欲之情,是造化工巧生生不已之机。”说色欲是自然或人性的一部分,这大概没有什么了不起。可要说它是天地造化生生不息之机,那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离经叛道了。这是我所见到的明末思想家在论及色欲问题时最大胆的一个判断。此言一出,即遭到耿定向等人的严厉批判,说他是率天下人类而为夷狄禽兽。据说,这句话曾被邓豁渠写进《南询录》的草稿,后来在刻印此书时,这句话或删或改,在《南询录》中已经找不到了。邓豁渠的删改,或许是因为受到了耿定向的指责,但更可信的原因或许是,公开为色欲张目,在当时社会严肃的思想探讨中,仍然是一个极大的禁忌。即便是始终支持邓豁渠并为他辩诬的李贽,面对色欲问题,不管是言论还是行为,都慎之又慎。我们可以推断,单纯的色欲和情欲,在思想界的公开谈论中仍然属于不能触碰的最后秘密。可是这个“秘密”本身,在弘治以降的明代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早已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而从明代色情小说对于这样一个现实的反映来看,对色情的细致入微、夸大其词的描摹,不仅是世风所趋,而且早已泛滥成灾。

        鲁迅先生在中论及,既说它“时涉隐曲,猥黩者多”,又指出此书的写作,在当时实属“时尚”。这里的“时尚”或许有两层含义:一为淫邪之风遍及朝野天下,颓风渐入士流之林;一为专叙床笫之事的小说作品,在当时也已蔚然成风。

        在中,叙及潘金莲的身世,作者说她九岁就卖在王招宣府里习学弹唱。主人闲常又教她读书识字,因而到了十二三岁,金莲就会“傅粉施朱”、“品竹弹丝”。十五岁时王招宣死,复以三十两银子,卖入张大户家。张大户竟然也教她习学弹唱。金莲之琵琶技艺,先后有两位“名师”指导,想必更趋精纯了吧。

        这一大段描述(为所无),勾画出了潘金莲由王招宣蓄养,至张大户教习,最终流落民间,落入武大郎之手的曲折经历。当然,作者为铺排情节、塑造人物计,插入这段出身,不过是小说家言,我们自然不能将其视为社会生活的实录。可是我们若将潘金莲的所谓身世,与明末名妓柳如是的生平做一番比较的话,也许会大吃一惊。柳如是不仅历史上实有其人,而且其身世经过陈寅恪先生的一番梳理,载之史乘梼杌,班班可考。

        柳如是也经历了与潘金莲几乎完全一样的命运——幼年时即被盛泽名妓徐佛收为养女,受教诗词歌赋;随后被卖入宰相周道登家为婢女。柳如是之所以被逐出周家,有人说是源于柳如是与仆人之间的情事败露,但实际上是因为她与周道登的“暗通款曲”,为妻妾忌惮所致。这与潘金莲在张大户家的遭遇大致相同。

        虽说潘、柳二人均经多次转卖而最终流落民间,但柳如是的命运,似乎要比潘金莲好得多。潘金莲学的是琵琶,识字不多,除了供人赏乐,一无所用;而柳如是学的是更为精深专门的文章诗词,其部分诗作一直流传至今,为风雅之士讽咏不已。柳如是最终流落风气开化、富甲天下的江南,以“自由人”的身份,与江南名士周旋唱和,并有诗名,最终归于“白个头发黑个肉”之文坛领袖钱牧斋,亦可谓“修成正果”。

        由此可见,潘金莲之身世,亦非完全出于小说家的虚构。衡之于当时蓄养伶优唱妓以供富贵之家享乐的普遍风气,也算是“于实有据”吧。

        中的性事,固然有鲁迅所批判的“专意于性交”的一面,但也写到了作为性风俗和性文化的一面。按理说,既然中涉及大量关于妓院的内容,性描写理当于这类场合极尽铺叙才是。可令人奇怪的是,不论是李桂姐家,还是郑爱香家,西门庆、应伯爵之流去“嫖妓”,总是一大帮人,很少有单独前往的。他们在妓院吃喝调笑、唱词吟曲、插科打诨,虽说偶尔也会讲讲荤段子,但作者却极少描写性事场景。可见这伙人去妓院,并不专以性交为事,而只是聚众取乐。虽然每次西门庆都会“留宿”,但作者似乎对留宿后的“事态”没什么兴趣,往往草草交代两笔就算完事。西门庆到了这类场所,亦能遵循妓家之礼节。他虽不识多字,倒也颇能附庸风雅,甚至颇多考虑妓者的喜好和心理,曲意逢迎。这与他对待家中奴仆妇女如贲四嫂、如意、惠元等人的鲁莽态度——进门就干,完事即走——确乎迥然不同。

        由于世风所染,作为靠生意发家的新型商人,西门庆显然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性事,已经有了将性作为一种文化来消费的明显意图。潘金莲会弹琵琶,孟玉楼会弹月琴,李瓶儿则是一个极有时尚趣味的妇女。春梅什么都不会,但也无妨,西门庆会专门请人来教她演习。不论是在宴席之中,还是在床笫之侧,伶优的浅斟低唱亦无时无之。

        然而,将性作为一种带有享乐主义色彩的社会交往和娱乐方式,辅之以戏曲、吟唱、诗词、猜枚行令和投壶等游戏名目,并不自始。在唐宋诗词中,这种“春梦朝云”的雅事时常是骚人墨客的固定题目,而这作为一种生活习俗,在宋代的《东京梦华录》中已有了详细的记载。不过,这样一种“风雅”,一般来说都局限于帝王贵胄和文人士大夫阶层,而在中,这种高度仪式化的“赏心乐事”,开始向新兴阶层蔓延。当然,对瓦肆勾栏的描述方式,也深刻影响到后世的小说创作。到了近代的,作者干脆直接将故事的主要情节放在了妓院中。韩邦庆的这部小说虽有“狭邪”之名,但于通篇的风花雪月之中,竟无半字涉及露骨的性事,相较于它所学习的,亦可谓有出蓝之概。

        问题是,如果说在描写勾栏妓院的酒食饮乐时,笔墨尚可节制,可一旦涉及潘金莲、李瓶儿、孟玉楼、春梅、王六儿等“家人”,其赤裸裸的笔致,可谓不厌其烦、不厌其细,摹声绘影,纤毫毕现。其在当时及后世,受到“淫荡邪乱,贼民蠹国”之诟病,毫不足怪。

        所写的性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男女异性之间的交媾,这在全书的色情描写中占了绝大的比重。

        第二类即是所谓“男风”,即同性男子之交欢情事。有此种嗜好的人,以“读书人”温葵轩为最。有一次,西门庆傻呵呵地请温葵轩师傅去妓院中开眼,可温师傅却如坐针毡,表情十分痛苦,不久即要告辞而去——温葵轩对花枝招展的女性,并无任何兴趣。伯爵对西门庆打趣说:“你把温老先生有本事留下,我就算你好汉。”可见温葵轩专盯男童屁股之恶名早已遐迩皆知。

        第三类即是以西门庆为代表的“双性”取向。当然,总体而言,西门庆仍以不知疲倦地渔猎女色为首要事务,恋童不过是偶尔为之罢了。而陈敬济齿白唇红、一表人才,不仅惹得妇女们眼馋——潘金莲、庞春梅、冯金宝和韩爱姐等人先后投怀送抱且情义深笃,他在落难后居然成为街头“引车卖浆”之同性玩弄作践的对象。盖敬济之同性倾向,实以被迫的成分居多。

        至于说到乱伦,考之于小说中的人物关系,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比如李桂姐之于西门庆、潘金莲之于武松、王六儿之于韩二等,但作者毕竟没有就这层关系做任何的渲染。也许淫风所及,在当时的底层社会中,像叔嫂、姑侄一类的亲缘乱伦,已经算不得什么大事。中唯一称得上有真正乱伦之嫌的,或许只有潘金莲与陈敬济这对“欢喜冤家”。但潘金莲不过是西门庆的第五房小妾,且与陈敬济年齿相近,两人暗中勾在一处,虽有悖人伦,亦非完全不可理喻。而色情小说中常有的女性同性恋、暴力强奸、变态、群交等事,则基本没有涉及。

        按张竹坡的说法,的作者蓄意要隐去姓名,而我们后代的读者却硬要将这个作者挖出来示众,似乎多少有点对作者不敬,或者说有点不太人道。照此推论,考虑到作品中大量露骨的性描写,作者显然是在“反正读者不知道作者是谁”这样一个相对安全的前提下开始写作的。作者为彻底隐瞒自己的身份,想必有过一番殚精竭虑的周到安排。这恐怕是之作者考证,历时数百年而一无所获的原因之一吧。

        这种隐去姓名的决绝态度,想必给写作带来了极大的自由。至少从理论上来说,可以在写作中毫无顾忌。那些令人匪夷所思的性交名目,以如此触目惊心的方式直言无隐,与“匿名写作”的策略有很大的关系。

        不过,世人谈及,往往将它视为中国色情小说的鼻祖和渊薮,或者说将它视为色情文学登峰造极的奇观,这当然是一种误解。事实上,在对色情的描写方面,既不是第一部,也不是最露骨、最大胆的一部。鲁迅所说的“时尚”也可以从这个层面来理解。

        按陈大康先生的描述,早在问世数十年前的弘治、正德年间,像《花神三妙传》、《寻芳雅集》、《天缘奇遇》、《如意君传》一类的有大量色情内容的作品,已先后问世。而《如意君传》作为描写武则天与薛敖曹性事的小说,在社会上流布极广。它不仅是所仿效的对象,甚至也是明代很多色情小说如《痴婆子传》、《绣榻野史》的蓝本之一。而若要说到性描写之刻露、恣纵,与同时或稍后的色情小说如《痴婆子传》、《绣榻野史》、《浪史》、《僧尼孽海》、《灯草和尚》、《欢喜冤家》、《玉闺红》、《弁而钗》、《宜春香质》、《素娥篇》等作品,则更为大胆和无所顾忌。部分色情作品中的淫秽文字,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男女交合,涉及到了比单纯性事更为隐秘或幽暗的“性虐”领域:比如对性变态或性扭曲的刻画入微,带有道家房中术色彩的性爱招式大全,专门描述肛交的“男风宝典”,津津乐道于扒灰偷媳、叔嫂乱伦的痴女自传,以多人群交、乱伦及窥视癖为能事的“吕氏春秋”,写母女同事一男、兄妹相奸却“别有情趣”的浪子纵欲。这类作品的旧刻本,往往还配有春宫图示或图解,堪称“左图右史”。可以说,即便是今天消费性的成人电影或网络上流行的“耽美”小说,恐怕也要相形见绌。这类小说,在历代严遭毁禁,是理所当然的事。

        所有这些色情小说关注的性事和性幻想,侧重点或有不同,但都无一例外披着一层道德说教、因果报应的外衣。对性放纵和对欲望的批判,往往是虚晃一枪,实际上成了作者们创作这类小说的道德外衣。一方面是批判社会的不成体统,揭露纵欲的后果及报应,用以劝诫世人;但另一方面,又对笔下的淫秽内容穷搜逖览,津津乐道。某些相对严肃的作者,确实构建了主人公严酷乃至悲剧性的结局和果报命运,以图劝世。但大部分作者由于提前知道了读者在阅读此类作品时的真正着眼点,所谓的道德说教和因果报应,往往点到为止,其真正的“作者意图”,毫无疑问,不过是宣淫诲亵,以逞其快。确如鲁迅所言,作者专意于铺叙的,无非是性交罢了,其越人伦常情,如有狂疾。

        而作为描述十六世纪广阔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主题涉及社会的商业、经济、市井文化、法律、道德及文化观念等众多领域,“性”不过是作品中众多主题之一。其与明代社会勃然兴起的色情小说,固然存在着根本的不同,但倘若仅就色情和性描写而言,毫无疑问,仍然处于这个色情泛滥的文化系统之中。

        如果我们将放到整个明代的色情文学背景中来考察,我们便能够准确地把握住其作者对于性或欲望的矛盾和暧昧态度。和明代的色情小说一样,同样披着道德说教的外衣,打着批判的幌子,为自己所披露的猥亵和淫荡内容寻求道德庇护。不用说,在色情内容的呈现上,无法与这些作品完全划清界限。换言之,这种貌似不留余地的批判和说教,与同时期色情小说的写作套路没有什么不同。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种赤裸裸的色情描写,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正当的,或者说是有意义的?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也许首先要去反问:为何中国的色情文学创作,会选择在明代中期至明末这个特殊的时代里集中喷发?它是偶然的吗?

        对于的历代读者或研究者来说,他们在为的色情内容进行辩护时,其理由往往集中在以下两点:

        其一,当时的社会风气本身就是淫荡的,小说不过是一种隐喻和记录而已。对明代社会史的研究,确实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据。

        谢肇淛所说的“娼妓满天下,终日倚门卖笑”的社会风气,可谓南北皆然。正因为如此,很多色情小说的作者,在其弁言中,往往都宣称自己的作品是“实录”。尤可骇怪者,如《浪史》一书,竟然一反“纵淫贪欢,必致髓尽人亡”的传统套路,公然宣称,放荡的生活不仅不会有碍身体健康、导致家破人亡,反而可以得道成仙。《浪史》的主人公,最终隐居在湖畔幽美的园林之中,与他的几十个妻妾其乐融融、与世偕忘,并最终得道,位列仙班。由此可以想见,当年的淫佚之风之惊世骇俗,已到了何种程度。

        其二,由于明代中后期政治衰弛,社会与道德混乱,士大夫和文人大多深感绝望。由于找不到出路,他们可以做的似乎只有两件事:一是纵情于男女声色;一是构建亭台楼阁,在封闭的园林中“洁身自好”,逃避政治,并培养醉生梦死的所谓“个人趣味”。这也可以解释,什么在绝大部分色情小说中,都有相对封闭的华美庭园;也可以解释,为何直到清军占领北京并攻击南下之时,那些“愧无半策匡时难”的江南文士,竟然还在忙着修亭造园,纵情于诗酒歌妓。

        以上两个理由,似乎都是有道理的。但问题的复杂性,显然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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