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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李鸿章传第八章 外交家之李鸿章(上)

第八章 外交家之李鸿章(上)

        李鸿章被外国人非常看重是因为外交,李鸿章被中国人责骂也是因为外交。要是我们来看李鸿章的平生,其实一半都属于外交生涯。如果想要评判和断定他的功罪,不能不把外交作为研究的最重要的事情,所以我在这些事情上特别留意了一下。

        李鸿章从事外交方面的事情,是从天津教案开始的。当时正是太平天国和捻军刚刚被扫平的时候,内忧刚刚被消除,好端端的却有天津的居民杀传教士、焚烧法国的领事馆这件事兴起(同治九年,即一八七〇年)。法国人借着这个事端来要挟,联合英国、美国逼迫中国政府,他们的要求相当过分。曾国藩那时候刚刚担任直隶总督,他深刻分析这件事后觉得是我们理亏,但是各国准备借此机会谋取利益的手段,我们又是无法应付过去的,于是便一直和他们周旋,镇压了天津人民,杀了八个人,给二十几个人定下了罪。但是法国人贪婪的心还是没有得到满足,一定要向中国索取很多的赔款才行,并且还要对天津的知府知县给予重法处置。曾国藩要对付西方人,已经精疲力竭,在朝廷中又被京师的顽固势力抨击,被他们叫作卖国贼(京师的湖广会馆把曾国藩的牌匾拆下来烧掉,就是这个时候),弹劾他的奏章一封接着一封,全国上下的人都想杀了他。通商大臣崇厚害怕事情越闹越大,请求朝廷罢免曾国藩,而让李鸿章接替他的位子,朝廷下旨催促李鸿章马上赴任。这件事是李鸿章成为外交方面的重要人物的开始,当时是同治九年的八月。

        那时候的李鸿章就好像天之骄子一样,一路走得顺风顺水,扬起风帆就可以一天行走千里,老天好像是专门给他设立了一个位置,让他可以成就功名。当他刚开始被任命为直隶总督的时候,普法战争刚好爆发,法国人惊慌失措地自救,其他的什么都顾不上了,而欧美各国也奔走相告,留着大汗,喘着粗气,来一起研究西方的重大问题,对这些东方的小问题就完全顾不上了,或者想仓促解决掉,于是天津教案这一事就好像变得若有若无,他们都不在意了。那时候的中国人没有一个是知道整个世界大局势的,就连普法之战这么惊天动地的大事都能够熟视无睹,还以为是李鸿章的声望和韬略在起作用,都认为他比曾国藩强出万倍,于是李鸿章的身价马上暴涨。

        天津教案这件事以后,日本发动战争以前,李鸿章所办理过的和外国交涉的事情总共有十件,而其中最重大的,就是法国安南战争、日本朝鲜战争。光绪八年(一八八三年)的时候,法国在越南地区挑起事端,虎视眈眈,贪婪地注视着那里,急于攫取利益。他们已经和中国签订好了和约,却又想要借着其他事端撕毁和约。于是就发生了中法战争。法国水师提督格鲁比预先设定的作战方略是:他们的海军先抢夺海南,然后再占领台湾,直接攻下福州,歼灭我军的舰队;他们的陆军则从越南北圻那边越过来,出击云南、贵州,这样的话,海军和陆军两方面一定会有很大的收获,到时候法国在东南亚的权利应该就可以赶上英国了。于是格鲁比一方面致电自己国家,请求供给军队需求,增派军队,一方面趁着福州放松戒备的时候,轰炸我们的造船厂,毁坏我们的军舰,一方面又派遣陆军在河内集结。当时中国南方那片天地,十分有风云惨淡的景象,于是李鸿章就采取伐谋伐交的策略,利用英国、德国来牵制法国人。当时曾纪泽刚刚担任驻英国大使,就接受任命来办理这件事,虽然最后事情没有办成,但是法国政府因为这件事而有一些顾忌,请求派遣增援军队和筹集军饷的议案在议院被否决。格鲁比当时正在攻打台湾的淡水,没有办法攻占越南的陆军又被黑旗军牵制住,不能自由实施自己的军事计划,忽然接到这个议案被否决的回复,格鲁比几乎愤怒到了极点,于是法国人就向我方军队请求和解。在经过这场战役之后,李鸿章的外交手段开始被欧洲人关注了。

        法国这件事正棘手的时候,又有了朝鲜的京城里发生袭击日本大使馆的事情,中国军队和朝鲜军队都准备行动。朝鲜作为中国的藩属国为了实现自主,与中国和日本两个国家抗争了很久,纠纷还没有平息,日本趁着我们国家发生很多事的时候,就派伊藤博来天津交涉。但是他刚到的时候,法国和中国要和解的局势已经确定,李鸿章身上本来就有一种自大的性格,今天看到像虎狼一样的法国尚且服服帖帖地乖乖求和,这么一个小小的日本,他们又能有什么大作为呢?所以等到伊藤博文来的时候,李鸿章用极其傲慢的神情和态度对待他。那个伊藤博文和张荫桓、邵友濂商量和解的时候,私下里对伍廷芳说,以前在天津和李鸿章见面的时候,李中堂当时的威严至今想起来仍然心存余悸,这是他在得意的时候仍不免流露出以前的遗憾和芥蒂。伊藤博文的这趟中国之行,也没有顺利达到他的预期,仅仅和中国约定好了,以后朝鲜有事发生,甲国要是派兵前往朝鲜,必须先和乙国商量一下,让乙国知道而已,那就是所谓的《天津条约》了。万万没想到,这个条约还是成了中国和日本两国发生战争的导火线。

        李鸿章和朝鲜之间的外交有很多失策的地方,在前面的章节已经说过了。然而因为这个缘故,《天津条约》才逐渐演变成了《马关条约》。呜呼!庄子有一句话:“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巨。”善于下棋的人对于看似无关紧要的几步都不肯轻易放过,后来再有赶上这个局面的人一定要多加小心。战争持续到甲午年冬天的时候,中国人舍弃抗争,想求和解,除此之外,也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了。正月的时候,中方派遣张荫桓、邵友濂去和日本人谈和解。日本人认为来的人没什么地位,说话也没什么分量,所以拒绝了他们的请求,于是朝廷重新派遣李鸿章去。二月的时候李鸿章就去了,随行的还带了参赞李经方等人。他们在二月二十四日抵达马关,和日本的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展开谈判。第二天先讨论停战的条件,日本人首先提议用大沽、天津、山海关三个地点作为交换条件,辩论了很长时间,双方都丝毫不肯退让,于是就重新提议暂时搁置停战条件,直接讨论和约。伊藤博文说:“既然这样的话,你们必须将停战的纲要撤回,以后不许再提这件事。”他们两人还在僵持,最后的商量结果还没有决定。二十八日,第三次会议开始召开,李鸿章在回下榻处的路上突然遇到了刺客,被枪击中了左脸,子弹打进了他左眼睛的下面,他好几次都要昏厥。听到这个消息后,来问情况的日本高官络绎不绝,伊藤博文、陆奥宗光也亲自来李鸿章这里慰问,恭恭敬敬地谢罪,担忧的心情写在脸上。日本天皇和全国上下的大臣以及子民,都对此深深哀悼,所以就同意在中国之前提出来的停战节略上画押。用言语不能争过来的东西,通过一个枪伤就得到了。于是停战的事这才稍稍有了眉目。在李鸿章刚被刺客射伤的时候,日本天皇派来御医和军医来检查李鸿章的病情,那些医生都说应该取出枪子,伤口就能够自己慢慢恢复,但必须静养一段时间,不能再劳神费心。李鸿章慷慨地说:“国家现在正处在艰难的时刻,和解的局面必须促成,一刻也不能耽误,我怎么能因为这点小事耽误国家呢?”李鸿章宁愿死掉也不要取出子弹。遇刺的第二天,有人见到他的血流满了身上穿的袍子,他说:“这血是用来报国的!”李鸿章的眼眶噙满了泪水,说:“既然我舍弃自己的性命后对国家有好处,这有什么不能做的呢。”他慷慨、忠诚的气节,让君子敬佩。

        李鸿章遇刺后,朝廷降旨慰问,上面派李经方代理全权大臣,然而实际上还是李鸿章掌握实权,一切事情都是他自己说了算。虽然被子弹射伤了,躺在床上不能起来,他仍然用嘴表达着自己对每件事的意见,太医们都为他感到忧虑。三月初七那天,伊藤博文等人把他们拟定的和约底稿拿来。十一日的时候,李鸿章准备回复的文件。他把条约综合其中的大纲,分为四款:第一是朝鲜自主,第二是割地,第三是赔款,第四是通商权利。除了第一个“朝鲜自主”外,剩下的都极力反驳。十五日的时候,又另外拟定了一个和约底稿送了过去,即拟定赔偿兵费一万万两白银,割给他们奉天南四厅县的地方等。日本同样也每一条都驳斥回去。十六日的时候,伊藤博文等人又准备了一个修改后的定约稿寄了过来,跟之前的和约相比要求稍微降低了一些,差不多就是《马关条约》的大概内容了。当时李鸿章的伤已经差不多痊愈了,于是又去春帆楼和日本的全权大臣当面协商,他反复和对方磋磨,但是日本丝毫不肯让步,最后只能声明如果能够在三年内还清赔偿的钱款,那么就都免除利息,至于在威海卫驻扎的军费,要减免一半。现在把《马关条约》的全文列在下面: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和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为了订立和约,使两国还有两国的大臣百姓重新过上和平的生活,共同享有幸福,并且杜绝将来再次产生争端,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意下诏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意下诏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为全权大臣,他们在这里校阅所奉的谕旨,认定这些都确实属实,没有掺假,双方会面共同商议签订各项条款,列出如下:

        第一款 中国承认朝鲜国为独立自主的国家,尊重其领土和主权完整,所以凡是有损其独立自主体制的,比如该国向中国进贡等事情,从此以后全部都要废除。

        第二款 中国将下列地方的管理权和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以及一切属于公共的物件,永远都让给日本。

        一、下列划界以内的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江口,沿着此江一直到达安平河口,又从此河口,划到凤凰城、海城一直到营口结束,折线以南的地方,所有的城市、乡镇都包括在划界线内,这条线到了营口的辽河后,顺着河流到海口为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和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的岛屿,也一并都在所割让的地方内。

        二、台湾全岛和所有附属的各个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治东经一百十九度起,至一百二十度为止,北纬二十三度起,到二十四度之间的所有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记载的,以及本条约附带的地图所划的疆界,等到本和约批准生效之后,两国应该分别选派两名以上的官员,为共同划定疆界委员,实地去勘察,确定划定的界线。如果遇到本和约所订立的疆界,和地形或治理相关的,有障碍或者处理不便等情况,各委员等应当妥善地参考商酌之后再重新确定。两国所派遣的委员,应当迅速办理界定的事务,规定日期是从接受委任之后,限制在一年内完成。如果委员们有重新更定划定界线的情况,那么两国政府在还没有经过认准之前,应该根据本和约所划定的界线为准。

        第四款 中国约定将国库白银二万万两交给日本,作为赔偿的军费。该款项共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在本和约批准互换后的六个月之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在本和约批准互换之后的十二个月内交清,剩下的款项平分为六次,递年交纳。其中的规则列在下面:第一次平分逐年之款,在两年内交清;第二次在三年内交清;第三次在四年内交清;第四次在五年内交清;第五次在六年内交清;第六次在七年内交清。这里面的年度划分都按照本和约批准互换之后开始算。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没有交纳上的钱款,应该按照每年加百分之五的利息,但是无论什么时候,中国应该赔偿的钱款,是分期缴纳,还是要一次性全部交清,都听中国自己的安排。如果从条约批准互换那天开始,三年之内能够全数清还,除了将已经支付的利息,或者两年半,或者不到两年半,在应该支付的本金扣还之外,剩下的仍然全额免除利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定在两年之内,日本准许中国割让地内的地方人民、希望迁出去的中国人民,随便任意变卖所有的财产,离开割让地;但是期限满了之后,还没有迁徙的人,都应该看作日本的臣民。在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立即分别派遣大臣到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之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日本和中国两国之间的所有约章,因为这次战争,以前的全部自动废除。中国应该等到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迅速派遣全权大臣和日本所派的全权大臣会合,共同订立通商行船的条约,还有陆路通商的章程。其中两个国家新订立的约章,应该以中国和西方各国现在实行的约章为主。本约批准互换的那天开始,新订的约章还没有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和商业、工业、交通等方面,都要取得最惠国待遇,所有的礼遇,中国不得怠慢。中国约定应当将下列条款,从两国的全权大臣画押盖印的那天开始,六个月后,就可以照办了。

        第一,除了现今中国已经打开的通商口岸之外,应该准许添设以下各处为通商口岸,以此方便日本臣民往来、居住、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的口岸,应该都照着以前开设的通商海口或者以前开的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的优待和利益等也应当一律享受。通商口岸有: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二、四川省重庆府;三、江苏省苏州府;四、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可以派遣领事官在各个开放口岸驻扎。

        第二,日本的轮船可以驶入这些口岸,附搭乘行客,装运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以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日本和中国两国在没有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述各开放口岸行船依照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的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的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的货物,或者是自己产的物品,或者是将进口的商货运到内地的时候,想要暂时存到货栈,除了不需要交纳税款、摊派一切的费用外,可以暂时租用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的城市任意从事各项工艺制造,也可以将各项机器随意装运进口,只缴纳所签订的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的一切货物,在内地的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寄存,应该按照日本臣民运送到中国的货物一体办理,至于应该享有的优待和豁免的,也应该享有。

        此后如果有因为此事增加章程条约的,即记载到本条款所称的“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在驻守在中国境内的,应该在本约批准互换之后的三个月内撤回,但必须按照下一款所规定的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了保证能认真实行条约内所订条款,须允许日本军队暂行驻扎在山东省威海卫。等到中国将本和约所订的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也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的办法,将通商口岸的关税,作为剩款和利息作抵押,日本就可以允许撤回军队。倘若中国政府不立即确定抵押的办法,那么没有交清末次赔款以前,日本仍然不允许撤回军队;但是通商、行船约章没有未经批准互换以前,即使交清了赔款,日本仍然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把手中的所有俘虏,尽数交还给原来的国家。中国对于日本所归还的俘虏,不许进行虐待,或者是按罪行处置;中国将认为是军事间谍而逮捕的日本臣民,应该立即释放;并约定此次战争期间,所有和日本军队有联系的中国臣民,一概给予宽恕,并且命令有关部门不能擅自逮捕他们。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该止兵不动,停止战争。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和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明治二十八年(一八九五年)五月初八日,即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四月十四日,在烟台互换。

        看李鸿章此次议和的情况,好像春秋时代齐国的国佐出使晋国,一八七〇年法国的梯也尔出使普鲁士。当战马压境时,只能说些忍气吞声的言论,旁观的人看了都觉得非常辛酸,更何况李鸿章这个亲历其中的人!回首十年前天津定约时候的意气风发,好像就是昨天刚做的一场梦一样。嗟乎!应龙落到井中,蚂蚁都能困住它;衰老的好马趴在马厩里,连劣马都耻笑它。天下志气沮丧的事,还有超过这个的吗?在那个时候,即使有苏秦、张仪的口才,也没有办法使用;即使有战国的勇士孟贲和夏育的力量,也没有办法施展。除了说些卑微的字眼乞求怜悯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吗?有人把和议的迅速成功看作李鸿章的功劳,这也是不对的,即使没有李鸿章,日本也会和解的。还有好多人因为李鸿章犯了一些错误,就认为他是秦桧、张邦昌那样的人,那么为什么不思考一下如果说这话的人处在李鸿章的位置上,他们的结局又将会是什么样的呢?所以说,李鸿章在谈判中既没有什么功劳,也没有什么罪过。他的外交手段,也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平心而论,要说李鸿章的误国,在于前面的章节所列举的那十二件事,而此次和议,不过是那十二件事的结果,没有必要再去详细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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